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統計執法大檢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統計執法大檢查的通知》是200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統計執法大檢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1-06-02
  • 生效時間:2001-06-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辦字[2001]67號
【發布日期】2001-06-02
【生效日期】2001-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統計執法大檢查的通知
(辦字[2001]6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中辦發〔1998〕7號,以下簡稱“兩辦通知”)在我省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家統計局、監察部、法務部《關於開展〈統計法〉和“兩辦通知”執行情況大檢查的通知》(國統字〔2001〕35號)精神,省政府決定於今年6月至8月開展全省《統計法》和“兩辦通知”執行情況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一是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單位,包括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各部門的統計機構等;二是依法負有提供統計資料義務的統計調查對象;三是民間統計調查組織。
二、檢查內容和重點
(一)學習貫徹統計法律法規和“兩辦通知”的情況,重點是落實“兩辦通知”和《領導幹部在統計工作中必須遵守的八條規定》(冀紀字〔1999〕34號)的具體情況;
(二)統計違紀違法行為。重點檢查1999年和2000年發生的下列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特別是違反統計制度和工作程式編造統計數據的;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未經法定程式,擅自製發統計調查表的;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侵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職權,干擾統計數據正常上報的;不具備法定資格或未依法報經審批,違法進行涉外社會調查的;利用統計調查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
(三)統計基礎工作。重點檢查是否依法設立了統計機構,是否按照統計制度的規定設定了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統計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等;
(四)統計調查管理工作。對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查處未經法定審批、備案程式擅自製發統計調查表的違法行為。
三、檢查步驟
本次檢查從6月份開始,到8月份結束。分為宣傳動員和自查、重點抽查、處理和總結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與自查階段(6月份)。要把宣傳動員與統計普法緊密結合起來,通過集中學習、舉辦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領導幹部和統計人員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和“兩辦通知”,深刻認識開展大檢查的重要意義。要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大檢查工作,揭發、檢舉各種統計違法問題。各級統計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統計違法舉報電話或信箱,依法受理民眾舉報,認真作好查處和答覆工作。同時,各地要切實搞好自查自糾,自查面要達到100%,不得留有死角。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大檢查的要求,對本單位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查擺,及時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自查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寫出自查報告,經單位領導人簽字後報當地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
(二)重點抽查階段(7月份)。各市、縣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重點抽查方案,按照10%左右的比例確定重點抽查單位。要採取層級檢查、異地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集中力量檢查那些民眾反映強烈、一貫不重視統計工作、自查不認真的地區、行業和單位,特別要針對GDP增長速度、規模以下工業總產值及增長速度、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第三產業增加值及增長速度、農林牧漁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農村出生人口等指標進行重點檢查。對有重大統計違法線索的單位,省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將直接組織力量進行查處。各市、縣在抽查中要注意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本地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要及時上報省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大檢查領導小組將於7月份赴部分市、縣進行督導檢查。
(三)處理和總結階段(8月份)。對在大檢查中查出的各種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要本著“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分別不同情況依法處理。凡是在自查階段主動查出並認真糾正的,違紀違法情節較輕的,可以免於處罰;違紀違法情節較重的,可從輕、減輕甚至免於處罰。凡在重點抽查階段查出的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特別是對領導幹部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選擇一些典型案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大檢查總結工作,8月底前書面報省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大檢查順利進行,成立河北省統計執法大檢查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大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市、縣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各鄉鎮和各企事業單位要設專門機構或專人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檢查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