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5日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辦字〔2022〕3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2022年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5日

方案全文

為依法保護礦產資源,嚴厲打擊非法採礦行為,加強礦山環境保護與礦山綜合治理,推進掃黑除惡鬥爭暨自然資源領域整治行動深入開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礦產資源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省“兩會”部署,著力解決部分地區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執法監管“寬鬆軟”問題,強化各級政府責任擔當意識,以更嚴格的要求、更嚴肅的態度、更嚴厲的措施堅決打擊各類非法採礦行為,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壓實縣、鄉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遏制偷采盜採、持證礦山超許可事項採礦、以工程項目為名違法違規採礦等行為,實現礦產違法違規問題“動態清零”,健全礦產“全鏈條”管理長效機制,確保礦山綜合治理、掃黑除惡鬥爭暨自然資源領域整治取得實效,礦山安全形勢和礦山生態環境持續向好。
二、主要任務
(一)對未經批准無證勘查開採,利用經營場所作為掩護盜採礦產資源,擅自啟封已經關閉取締礦井、廢棄礦井盜採礦產資源,在自然保護地內盜採礦產資源,私挖濫采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依法從嚴查處。
(二)對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已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繼續採礦(因疫情原因並經原批准機關同意順延的除外),採礦許可證被註銷、吊銷後繼續採礦,超越採礦許可證載明的礦種、範圍、期限和開採方式採礦,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勘查許可事項勘查,違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依法從嚴查處。
(三)對工程實施中涉及礦產資源利用的項目逐一排查,重點核查經批准的各類工程建設、礦山整治修復、地質災害和安全隱患治理、設施農業用地等項目,工程施工中產生的礦產資源處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以工程項目建設為名非法採礦的,堅決整治,依法從嚴查處。
三、實施步驟
(一)部署排查階段(3月20日—4月30日)。
1.制定行動方案。各市、縣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建立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安排專人統籌協調。礦產執法監管職能已下放到鄉鎮(街道)的,縣(市、區)政府要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治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落地落實。3月25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將專項行動方案報送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同時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信息報送工作,聯繫電話0311—66771830。
2.開展集中排查。按照監管職責,各縣(市、區)要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礦區、礦山(點)進行拉網式排查,逐個鄉鎮、逐個山溝排查,全覆蓋、不留盲區。建立非法採礦問題排查台賬,持證礦山檢查台賬和工程項目排查台賬(涉及資源利用項目)。《非法採礦問題排查表》(附後)每周更新,《持證礦山檢查表》《工程項目排查表》(附後)每月更新,留檔備查。平原地區縣(市、區)要將非法勘查開採地熱、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等礦產資源作為重點,開展排查整治。對排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梳理,建立問題清單、整改清單、責任清單,按要求查處整治到位,確保問題動態清零。排查結束後抓好動態巡查,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3.加強宣傳報導。通過官網、宣傳欄、電視、報紙等線上線下媒體進行宣傳,公布專門舉報電話、微信公眾號,有條件的市、縣可實施有獎舉報。積極引導媒體輿論,做好法律政策宣講、解疑釋惑等工作,提高全社會對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的知曉度,努力營造全民共同防範偷采盜採、打擊私挖濫采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1日—10月31日)。
1.堅決打擊整治盜採礦產資源行為。對盜採礦產資源問題,要以“零容忍”的態度,立行立改,堅決打擊,及時立案,依法依規按程式查處,盜採現場按照“三不留、一毀閉”的標準取締到位。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依法追究盜採人員生態環境損害責任。難以查明違法主體的,由縣級政府組織對破壞的礦山環境進行修復治理,防止死灰復燃。對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盜採礦產品,以及為盜採人員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條件的行為,有關部門要按職責要求認真查處整改。
2.嚴肅查處持證礦山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持證礦山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要及時立案,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符合吊銷許可證情形的,及時上報原發證機關處理。對關閉取締礦山,要提請地方政府發布關閉礦山公告,相關部門要註銷(吊銷)有關證照,停止供電、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電源和地面設施,炸毀封閉井口,填平場地,恢復地貌,遣散從業人員,監督礦山企業及時進行修復治理,並加強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復燃。對長期停產停工的礦山,要嚴格落實綜合管控措施,明確巡查人員,嚴防明停暗開。
3.嚴厲整治以工程項目為名違法違規採礦行為。對各類工程項目,超出政策邊界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借工程項目名義非法採礦牟利,立即責令停工,應依法及時對施工單位立案查處,依法依規對項目監管審批情況進行責任倒查。對出現重大典型、影響惡劣違法案件的地區,由上級監管部門進行約談,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專項行動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現盜採團伙以及涉黑涉惡線索,及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發現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甚至充當“保護傘”的,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當地紀委監委處理。自2022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將本地專項行動月報(含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整改進度表)報送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所轄縣(市、區)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進行檢查驗收,督促指導各地將排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實現問題動態清零,並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和日常執法監管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重點抽查民眾舉報較多、礦產衛片圖斑較多的市、縣。12月15日前,各地報送打擊非法採礦專項行動總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大力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加強工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對下指導作用,縱向傳導壓力。各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及時成立(強化)工作專班,全力抓好工作落地落實,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二)強化聯合執法。各地要綜合運用“人防+技防”手段,開展網際網路移動執法、衛星遙感監測、無人機巡查,加大用電、用工、運輸、銷售等各種環節監控,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執法監管體系。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冀辦發〔2012〕28號)要求,加強協調聯動,組織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市場監管、水利、林業和草原以及電力等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擊整治合力。
(三)強化督導問責。省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採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要緊盯“四區一線”和環首都周邊等重點區域,開展暗查暗訪,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以督查促進工作落實。對工作不重視、不落實,發生問題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地區,在全省通報批評,依法嚴肅追責問責。2022年底,根據工作成效考核評估各地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四)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共同責任機制落實,強化屬地政府保護礦產資源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職能部門共同責任,充分發揮公安、司法機關打擊盜採的震懾作用;夯實鄉鎮(街道)屬地監管責任,強化和提升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村兩委發現制止盜採的前沿陣地作用;健全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著力構建“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早整治”工作機制,嚴防邊整治邊違法的現象發生;建立常態化打擊非法採礦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提煉專項行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形成制度機制,努力實現長效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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