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 印發單位: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2021年,部分地方發生多起“洗洞”盜採金礦造成人員死亡、環境污染等事件,引發社會輿論關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七個部門制定了《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部際聯席會議。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2年3月28日
檔案全文
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七個部門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實維護國家權益和保護生態環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厲打擊“洗洞”盜採金礦行為,嚴格依法整治,不留死角,徹底斬斷“洗洞”黑色產業鏈。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壓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防金礦“洗洞”帶來的社會安全、環境污染等危害,用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組織領導
建立“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自然資源部部長作為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生態環境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等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參與,由各單位分管領導作為聯席會議成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明確專項整治政策,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專項整治任務,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參與單位。
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部,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同志擔任,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由相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並安排相關工作人員參加專項整治行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嚴格屬地管理,逐級壓實責任。地方黨委和政府是專項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要逐級建立聯席會議,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專班,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聯席會議確定的職責,加強協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專項整治各項任務。
三、落實責任
部際聯席機制各單位要主動作為、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職責抓好落實。
自然資源部負責牽頭組織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督促地方調查摸底金礦廢棄礦井情況、治理金礦廢棄礦井,依法查處違法開採金礦行為。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嚴格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氰化鈉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嚴厲打擊非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採礦或破壞性採礦等犯罪行為。
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依法查處廢棄金礦“洗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違法問題,加強對廢棄金礦“洗洞”問題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應急管理部負責指導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對氰化鈉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排查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礦產資源法》對違法收購和銷售金礦產品行為進行查處。
國家能源局負責指導地方電力管理部門組織供電企業對礦山非法採選用電行為進行查處。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開展金礦及其尾礦庫安全隱患摸底排查及治理。
四、工作目標
按照“摸清底數、壓實責任、嚴厲打擊、標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礦礦山廢棄礦井情況,集中打擊“洗洞”盜採金礦行為,查處違法生產運輸倒賣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鈉和“洗洞”造成的環境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懲治違法收購和銷售金礦礦產品行為,明確金礦礦山廢棄礦井封堵責任主體,封堵金礦礦山廢棄礦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徹底斬斷金礦“洗洞”黑色產業鏈,防止“洗洞”盜採金礦行為發生。
五、重點任務
(一)集中排查
根據自然資源部提供的金礦礦山目錄清單,結合衛星遙感影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初步確定金礦盜採點,以此為基礎,組織各部門排查以下情況:
1.排查金礦廢棄礦井情況,包括政策性關閉金礦、保護地內退出金礦、正常關閉金礦的廢棄礦井數量、封堵的情況、封堵責任主體,以及金礦盜採點的位置、封堵的情況、封堵責任主體等。
2.排查違法生產、銷售、運輸、倒賣、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鈉、非法採選金礦用電行為等情況,建立台賬。
3.排查金礦“洗洞”造成的環境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台賬。
4.排查並建立金礦及其尾礦庫安全隱患台賬。
(二)集中打擊整治
5.集中力量,依法嚴厲打擊“洗洞”盜採金礦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倒賣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鈉行為、用電行為、環境污染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收購和銷售金礦礦產品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涉及“保護傘”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
6.對政策性關閉金礦、保護地內退出金礦、正常關閉金礦以及金礦盜採點存在的廢棄礦井,明確治理責任主體,對尚未封堵的廢棄礦井,由治理責任人進行徹底封堵;對封堵不徹底的廢棄礦井,組織重新封堵。
7.對排查發現的金礦及其尾礦庫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治理。
(三)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8.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鈉全過程、全鏈條閉環管理制度,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倒賣和非法流通。
9.嚴格礦山關閉管理,壓實礦山企業安全責任、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責任;將金礦“洗洞”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督察範疇。
10.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動態巡查、監控等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
六、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從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全面排查(2022年3月-7月)。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召開全國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視頻會議,動員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各地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弄清有關基本情況,建立台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7月31日前將摸排情況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督導檢查(2022年8月-10月)。對第一階段排查出來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整治,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採取有力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對正常關閉金礦的廢棄礦井,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礦業權人予以封堵;對政策性關閉、保護地內退出金礦的廢棄礦井,由關閉、退出時確定的治理責任主體予以封堵,未明確治理責任主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後,由治理責任主體予以封堵;對盜採點,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發現一處封堵一處;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制定“洗洞”造成的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明確違法主體並符合相關要求的,應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整治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推動整治工作不斷走深走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10月31日前將集中整治情況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三階段:互查抽查,鞏固成果(2022年11月-12月)。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圍繞重點任務開展整治情況互查,選擇部分金礦集中採選區域和相關省份進行抽查,查找整治不到位的問題與不足,提出意見建議;對督導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或曾發生盜採事故的、環境和安全問題突出的、民眾反映強烈的,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再督導、再檢查;組織相關媒體在各地開展明察暗訪,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宣傳、曝光。對整治未到位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納入常態管理,掛賬監管,明確責任主體、完成時限,盯住不放,直至整治到位,相關情況及時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年底前將組織互查抽查情況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四階段:全面總結,建立機制(2023年1月-3月)。2023年2月28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本地的整治情況總結報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依職責總結專項整治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鈉閉環管理、礦山關閉管理以及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防止“洗洞”盜採金礦行為反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結的基礎上,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形成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報國務院。
七、保障措施
(一)部門聯動,齊抓共管。“洗洞”盜採金礦行為隱蔽性強、危害性大,形成的黑色產業鏈涉及部門多,具有一定複雜性和艱巨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和工作難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推動,建立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分管負責同志親自掛帥,統籌做好專項整治行動,充分調動各成員單位積極性,做到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統一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落實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並於4月15日前上報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屬地監管,壓實責任。各縣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專項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召集人,靠前指揮、建立機制、加強執法,紮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匯總管理各部門排查台賬,接受民眾舉報,分析研判線索反映的問題,按成員單位職責分配問題線索,每月跟蹤督辦,整治一項銷號一項。要建立民眾舉報獎勵機制,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積極舉報,線索一經查實適當給予獎勵。要建立快速反應聯合執法機制,每兩個月開展一次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三)精心組織,注重實效。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動員部署,組建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工作隊伍,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打擊“洗洞”盜採金礦專項整治行動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確保工作專班有效運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階段安排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地方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
(四)從嚴檢查,鞏固成果。各地要組成聯合檢查工作組,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專項整治行動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互查檢查,特別是對發生盜採事故的、環境和安全問題突出的、民眾反映強烈的以及金礦集中採選區進行重點關注,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從嚴從快從重進行查處,並將處理結果通過地方黨政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五)輿論監督,營造氛圍。各地要採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提高民眾對“洗洞”盜採金礦危害性的認識;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對專項整治過程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做好宣傳,加大推廣交流力度;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重特大事故和整治不力地區的有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六)追究責任,嚴肅問責。強化監督問責,堅決防範專項整治行動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的,予以公開通報、約談;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壓案不查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專項整治行動中涉及內外勾結、受賄、充當“保護傘”等違紀違法違規的有關人員,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