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方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省直管縣(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科學有序推進我省排污權初次核定工作,省環保廳制定了《河北省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核定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特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排污權初次核定工作
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是環境資源配置領域的創新性舉措,是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事關排污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國家和我省都對工作內容、核定原則、完成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的初次核定和分配工作,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健全機制,落實人員,強化督導調度,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強有力的推進措施,確保排污權初次核定和分配工作優質高效完成。
二、要切實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技術指導
各級環保部門要重視技術指導,指導排污單位申報材料的填報和自審,提高申報檔案填報質量,使企業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完整、準確填報申報材料。要嚴格按照《核定方案》相關規定開展工作,認真審核,不得隨意降低審核標準,確保審核結果公正、嚴肅、準確。各級環保部門要對自己做出的審核結果負責,省環保廳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各類聯合會審和抽查核查,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也要對所轄縣進行抽查核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改正建議,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三、要不斷強化對核定工作的督導調度
現有排污單位初始排污權核定和分配工作分為部署、申請、審核、匯總上報四個階段,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進度管理,統籌安排,確保按進度要求完成各階段的工作。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做好對縣(市、區)排污權核定工作的部署和督導,指導督促縣(市、區)環保部門按照規定、時限進度要求開展工作。
具體進度要求為:2015年8月底之前,完成部署工作,確保轄區內符合申請核定條件的企業都按時申請;9月底之前,現有排污單位完成核定申請工作;10月底之前,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完成初始排污權審核工作;11月5日前,縣(市、區)環保局將負責核定的審核結果匯總上報所屬各設區市環保局匯總;11月10日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將核定匯總結果上報省環保廳總量處和排污權交易中心。
四、要認真做好排污單位的宣傳引導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現有企業初始排污權核定和分配工作的宣傳引導,要通過媒體宣傳、技術培訓、集中調度等方法,公開核定要求和核定方法,耐心細緻為企業答疑解惑,讓企業充分了解初始排污權核定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促使企業積極主動的參與和配合核定、分配工作。
附屬檔案:《河北省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方案》
聯 系 人:省環保廳總量處 王佳
省排污權交易中心 王蓓
聯繫電話: 87803572 878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