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

《關於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由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 全文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關於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鄉村振興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鄉村振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鄉村振興局: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性、歷史性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黨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參與鄉村振興,既是社會組織的重要責任,又是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重要體現,更是社會組織實幹成長、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廣闊舞台。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現就“十四五”期間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按照“四個不摘”要求,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在中央設立的5年過渡期內,民政部門要從工作機制、發展規劃、政策舉措、服務對象、考核機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勵、規範社會組織參與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聚焦全面加強鞏固拓展社會組織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引導社會組織在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加大技能培訓力度,發展壯大脫貧產業,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努力增強脫貧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鄉村振興部門一方面,要堅持有序調整、平穩過渡原則,將社會組織參與幫扶納入鄉村振興工作統籌謀劃、一體部署;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從實際出發,根據形勢任務變化和社會組織參與特點,出台、最佳化服務保障舉措,進一步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力度。
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精準對接脫貧地區人民民眾幫扶需求,推動社會組織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接續引導社會組織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深入開展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
地方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鄉村治理等領域重點任務落實,深入開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行動、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行動和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以開展專項行動為載體,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挖掘社會組織潛力,形成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共同意願與行動。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啟動一批社會組織幫扶合作重點項目,打造一批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服務的特色品牌,推廣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和對口幫扶的典型案例,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示範帶動作用。
三、加快建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台
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同級鄉村振興部門利用政務服務網,建設集中統一、開放共享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網際網路服務平台。要通過統一平台,及時發布本省和幫扶地區鄉村振興規劃、政策、項目等信息,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供需對接成功率。省級民政部門會同同級鄉村振興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強化網路安全保障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平台建設、加強共享合作,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平台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要通過定期組織項目對接會、公益博覽會、現場考察調研、慈善展覽會等多種形式,促成社會組織鄉村振興資源供給與幫扶地區需求精準、有效對接。
四、認真做好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
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建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項目庫,推動幫扶工作靶向化、精準化、智慧型化發展。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堅持需求導向,組織本地社會組織重點面向現行政策保障不到位的困難民眾和地方,加強摸底、走訪、調研、篩選,通過“問需於民”、“問計於社會組織”等方式,建成便於社會組織參與、聚焦困難民眾關切、“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的需求項目庫。民政部門要不斷最佳化社會組織項目資源供給,通過加大宣傳動員、舉辦展覽展示、組織公益創投大賽、開展實地考察等方式,組織本地社會組織提出項目方案,建立健全易於困難民眾“點單”、便於本地社會組織“接單”,多層次、多領域、有重點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供給項目庫。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統籌好本省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動資源、項目、人才向基層傾斜、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向困難民眾傾斜。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將區塊鏈技術與精準幫扶數據相結合,通過“區塊鏈+幫扶”方式助推精準幫扶最佳化升級。
五、大力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
民政部門支持以服務鄉村振興為宗旨的社會組織依法登記,發揮社會組織在產業振興、科技助農、文化體育、環保生態、衛生健康、社會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推動有關部門和地區將政策、資金、人才等各項資源更多用於農村社會組織發展。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依法領辦創辦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六、著力完善社會組織參與幫扶合作機制
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完善幫扶合作機制。引導全國性社會組織、省級社會組織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積極支持各中央單位,引導相關領域全國性社會組織開展定點幫扶和援疆援藏。搭建東西部協作交流平台,支持具有較大輻射力和影響力的東部地區社會組織參與定點幫扶、對口支援。鼓勵、支持社會組織重點參與所在地的鄉村振興。
七、持續最佳化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支持體系
民政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部門推動“五社聯動”,創新社會組織與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要注重幫扶地區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動員樞紐型社會組織通過強化業務培訓、引導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等措施,著力培養一批項目意識強、專業水平高、熱心鄉村振興事業的基層社會組織領軍人才,確保幫扶項目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要堅持系統謀劃,推動不同層級、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社會組織精準發力、協調配合,在幫扶行動中實現信息共享、資源互動、功能互補。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發展,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在社會組織中設立鄉村振興專項基金。要大力表彰在鄉村振興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通過表揚通報、典型選樹、案例宣傳等方式,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要在社會組織評估、評優等工作中增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指標,加大有關分值比重,通過政策引導和激勵,激發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活力。
各級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將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強化黨建引領,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部門協同,最佳化政策保障等方式,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省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定期向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遇到的困難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
民 政 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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