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 | |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單位關於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 | |
| | | |
發布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單位關於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交通運輸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應急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意見背景
鐵路是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運輸工具,是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骨幹,截至2020年底,運營里程已達14.6萬公里,其中高鐵3.8萬公里,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關重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鐵路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分別就高速和普速鐵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為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指明了方向。各地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排查整治,2019年底以來,全國已消除高鐵沿線6萬餘處、普速鐵路沿線14.4萬餘處各類安全隱患,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一些歷史性、深層次的問題整改難度大,嚴重威脅鐵路行車安全,需要各方合力攻堅、徹底整治;部分問題隱患具有反覆性、複雜性,治理涉及面廣,需要明確各方責任,開展常態化管理,形成治理長效機制。
意見意義
《意見》的發布,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鐵路領域安全和發展、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的重大部署,是交通領域保障鐵路安全、推進交通強國鐵路先行戰略的重要體現,也是國家鐵路局黨史學習教育走深走實、紮實為民眾辦實事、強化鐵路安全監管的重要舉措。《意見》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形成上下聯動、橫向貫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有利於進一步健全完善治理長效機制、促進消除鐵路沿線安全隱患,有利於保障鐵路安全暢通、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必將對新時代中國鐵路的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意見全文
關於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
交通運輸部 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應急部 國家能源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直接關係鐵路運輸安全暢通。隨著我國鐵路特別是
高速鐵路運營里程不斷增加,改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對保障鐵路高質量發展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更加突出。為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樹牢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注重標本兼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指導、企業負責、路地協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解決突出問題,及時消除
事故隱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範化解風險,持續改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
二、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各方責任,提升多方共治合力
(一)發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作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簡稱部際聯席會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加強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統籌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治理長效機制,指導督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暢通信息溝通渠道,聯合檢查重點問題隱患,主動整改職責內有關問題,積極配合其他單位消除隱患。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問題隱患排查清單和工作進展通報制度,及時跟蹤了解情況,積極協調解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確保部際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落實到位。
(二)壓實各方治理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屬地治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層級責任,保障經費投入,統一協調做好本地區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鐵路運輸企業承擔產權範圍內治理責任,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及時主動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隱患,積極聯繫配合有關方面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職責內治理任務。鐵路監管部門承擔專業監管責任,完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各項制度,加強協調督促,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執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承擔涉及本領域有關問題隱患治理的指導督促責任,按照法定職責,落實部際聯席會議議定事項,指導督促系統內各單位完成治理任務。
(三)完善護路聯防和“雙段長”工作機制。發揮平安中國建設護路聯防作用,組織專兼職護路隊伍加強巡查,及時化解涉及鐵路的矛盾糾紛,堅決打擊破壞鐵路設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鐵路運輸企業主管領導牽頭負責的“雙段長”工作機制要落實巡查制度,妥善處置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隱患,難以處置的按要求主動報告,確保早發現、早治理、早消除。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等協同監管,促進監管政策、措施、力量、資源有效融合。積極組織行業專家、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諮詢服務,做好安全環境評估、治理方案論證等工作,提高專業治理能力。
三、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專項行動,全力消除安全隱患
(四)實施存量隱患集中治理銷號行動。以鐵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的彩鋼瓦、石棉瓦、樹脂瓦、簡易房、塑膠薄膜、防塵網、廣告牌等輕質物體為重點,建立存量問題隱患庫,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實行閉環銷號管理,力爭2022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成。依法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確定鐵路沿線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合力推動拆除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章建築物,加強對山體邊坡、跨越航道橋樑、公鐵並行交叉線路等隱患點的治理,完善鐵路橋樑標誌標識和防撞設施,儘快改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
(五)實施重點問題合力攻堅行動。加強鐵路線路封閉防護管理,加快對時速120公里以上線路實施全封閉改造,未全封閉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全全;噪聲影響超出有關標準的,統籌考慮建設隔聲屏障。按照有關責任劃分和規定程式,加快推進上跨(下穿)鐵路的道路、橋樑以及其他鐵路代建設施產權移交工作,鐵路運輸企業要認真做好問題整改工作,地方有關單位要及時組織驗收,確保按期完成。加快完成鐵路道口“平改立”,優先實施時速120公里以上線路、旅客列車徑路、機動車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有效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六)實施常態化持續整治行動。將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橋下用地納入有關規劃統籌安排。依法嚴厲查處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未經批准擅自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採石採礦、開採地下水、挖砂挖溝采空作業、穿越油氣電管線、堆放垃圾渣土、私設道口或平過道,以及盜割鐵路器材、破壞防護設施等違法行為。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及時調查核實處理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依法從嚴處置和問責,防止問題隱患反彈。
四、健全法治體系,增強監管能力,建立長效治理機制
(七)完善法規制度。加快制修訂鐵路法、地方鐵路安全法規,夯實法治基礎。完善有關規劃建設、監管執法、應急處置等制度,確保各環節協調一致。編制日常巡查、聯合檢查、整改評估、跟蹤監督等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冊,實現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八)加強督辦考核。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平安中國建設、沿線市縣安全生產、安全發展示範城市、文明城市等考核評價,作為重點工作進行督查,並定期向部際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檢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作為對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內容。
(九)強化科技支撐。充分運用視頻監測、自動控制、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手段,提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問題隱患排查治理、違法行為信息採集、關鍵環節遠程監測、工作任務閉環管理等能力。建設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信息平台,多渠道採集信息,全過程動態掌握工作進展,實行問題隱患驗收銷號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細化治理水平。
(十)提升應急能力。開展涉及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工作,最佳化預防預警、應急準備、信息共享、協同處置、事故調查、災後恢復等工作程式。建立鐵路值班電話與110報警服務台情況互通機制,完善鐵路運輸企業與公安、自然資源、交通、水利、應急、氣象等部門的突發事件報警聯動機制,定期組織聯合演練,增強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一)加強輿論宣傳。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要結合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充分利用站車、政府網站、電視廣播、報刊、新媒體等媒介,主動宣傳保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相關法規、政策等知識,加強愛路護路教育,不斷提升全社會共同改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的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