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德安縣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經德安縣政府研究,於2020年8月1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德安縣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紮實開展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保障普速鐵路運輸安全暢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省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贛府廳明〔2020〕5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從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開展普速鐵路(以下簡稱普鐵)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有效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管控普鐵線路安全保護區;全面推進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線路全封閉和鐵路道口“平改立”,對難以實施封閉和“平改立”工程的採取限速運營等安全防護措施;排查整治普鐵沿線安全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保障齊全完好;排查和及時治理普鐵沿線地質災害風險;普鐵沿線各鄉鎮場建立鐵路環境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不斷降低路外傷亡事故和影響列車運行的一般事故數量,不發生因普鐵環境安全問題引發的較大及以上鐵路行車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點
(一) 深化普鐵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普鐵沿線500米範圍內彩鋼瓦房、鐵皮房、廣告牌等輕質硬材料建(構)築物,以及防塵網、防曬網、塑膠垃圾等輕飄物在大風天氣下刮入鐵路線路的安全隱患。二是整治普鐵沿線樹木傾倒、斷枝或自然生長侵入鐵路安全限界,影響鐵路設備設施安全的隱患問題。三是全面劃定普鐵線路安全保護區並按規定設立標樁;整治鄰近鐵路違法施工和在鐵路姓路安全保護區內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違法堆放雜物、材料、設備,傾倒棄土棄渣、垃圾等隱患問題;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占地、違法建築、違法經營等安全隱患問題;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等安全問題。四是整治在普鐵沿線兩側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內,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五是整治普鐵沿線兩側1000米範圍內違法採礦、採石或爆破作業安全隱患。六是整治普鐵沿線桿塔、上跨線纜等設備設施傾倒侵入鐵路安全限界隱患,以及影響鐵路基礎穩定的非法管線穿越問題。七是整治電氣化普鐵沿線違法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隱患問題。
(二)開展公鐵水並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治理。一是整治公鐵並行交匯地段防護樁(墩、牆)、公跨鐵立交橋防落物網和橋樑防撞設施、橋涵限高防護架、安全警示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沒有按規定設定,或安全防護設施的防護等級標準過低,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隱患。二是整治公跨鐵橋樑上路燈桿、交通監控等支撐裝置設定位置隱患,防止撞擊後墜落鐵路線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三是整治機動車輛在公鐵並行交匯地段超速、超載行駛,刮撞、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交通標誌和標線損壞、缺失、不準,鐵路道口周邊違章搭建、違章停車、隨意占用等問題。四是增強鐵路客運列車徑路及道路交通繁忙道口的安全技術措施,路地協作對必要處所儘早採取增設道路交通信號、“電子警察”、減速帶、二道欄門等技防措施,強化道口管理員應急處置培訓,加強對日常作業及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五是整治跨越航道鐵路橋樑水中橋墩未按規定設定防撞設施或防撞標準偏低,橋樑和橋區水域有關助航設施、警示標誌設定維護不到位的問題。六是整治鐵路橋樑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淘金、疏浚作業,1000米範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樑安全設施的問題。
(三)推進“平改立”和整治非法穿越行為。一是鐵路企業與縣政府按照“先幹線正線後支線站線、先國道省道後縣道鄉道”的原則,積極協商,認真調研,共同制訂鐵路道口“平改立”整治規劃,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3號)等相關規定及要求落實工程投資,優先消除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道口。二是普鐵沿線鄉鎮、公安機關按照“疏堵並舉”原則,依法依規開展非法通道清理整治,針對具備立交通行條件的非法穿越鐵路和路外傷亡事故多發、人員密集、治安形勢複雜的重點地段,屬地鄉鎮和有關部門應採取增設小型立交通道、隔離護欄、設定或刷寫警示標誌等措施,聯合鐵路企業共同進行整治;通過聯合執法取締一批非法人行過道和非法道口,嚴厲打擊破壞鐵路線路封閉設施、私設通道的非法行為。
(四)強化普鐵沿線地質災害排查治理。一是普鐵沿線鄉鎮要切實擔負起屬地責任,縣自然資源、水利、應急、氣象等部門聯合鐵路企業,組織對普鐵沿線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全覆蓋排查和治理。二是普鐵沿線鄉鎮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45條規定,加強普鐵沿線山坡地水土保持的重點整治,在鐵路企業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時,協調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徵用土地、砍伐林木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加快治理工作進度。三是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屬捷運路企業地質災害防治的指導和宣傳,建立信息互通、會商溝通機制,共享防災信息;從監測系統、預警手段、避險措施等方面,指導和協助鐵路企業落實好普鐵沿線地質災害預防責任。四是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鐵路沿線兩側亂耕、亂建、亂采、亂挖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五)推進鐵路安全依法治理。一是推動“雙段長”工作機制全覆蓋,普鐵沿線鄉鎮設立“雙段長”公示牌,並向鐵路班組、地方行政村延伸。同步建立鐵路外部環境安全信息速報、處置制度,實施外部安全環境信息化、常態化管控。二是完善細化公鐵立交並行工程建設、固資移交、養護維修和安全管理等措施,促進有關工作在安全有序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程式,節約投資。三是支持鐵路企業在安全領域依法維權,對危及鐵路安全的各類行為,沿線鄉鎮及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鐵路企業調查舉證,支持鐵路企業依法訴訟、申請行政強制措施等方式開展維權。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7月20日前):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制定整治方案。一是普鐵沿線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與南昌鐵路局及所屬有關單位開展對接工作,並聯合成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召開啟動工作會議,對普鐵沿線環境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確認、邊查邊整,為集中整治打好基礎。二是全面完成普鐵沿線安全隱患問題排查。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7月20日至12月10日):消除重點隱患,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2020年8月10日前,有效整治鐵路用地範圍內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範圍內鐵路自身安全隱患問題。2020年10月10日前,有效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突出安全隱患問題。2020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階段隱患整治任務。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全力推動幹線疑難問題治理,整治其它普鐵線路安全隱患問題。2021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雙段長”工作制建立到鐵路班組與地方行政村層級;2021年12月10日前,全面推進其它普鐵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全面驗收普鐵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整治情況,對重點隱患問題整治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2022年10月10日前,召開綜合整治總結會議,促進鐵路安全隱患綜合整治路地協調聯動常態化工作機制建設。
四、工作分工
(一)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協調全縣普鐵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加強統籌調度,協調鄉鎮、縣直有關單位和鐵路部門商議解決環境安全隱患的重難點問題;負責指導跨水鐵路橋樑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縣交通(公路)管養的公跨鐵橋樑和交通(公路)責任範圍內的公鐵水並行交匯路段安全防護設施、桿柱類支撐裝置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縣交通(公路)管養的下穿鐵路橋樑、涵洞的公路的限高、限寬標誌設定及維護。
(二)鐵路部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普鐵沿線(紅線內)環境安全綜合整治的主體責任,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環境安全隱患問題進行建檔;負責鐵路用地(紅線內)的安全隱患整治;需地方配合整治的環境安全隱患,應主動報告當地鄉鎮政府或者公安機關處置;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整治鐵路用地(紅線外)的安全隱患。縣鐵路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與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聯繫,協調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整治和相關鐵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三)普鐵沿線鄉鎮政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統籌轄區內鐵路安全相關工作,負責鐵路用地(紅線外)環境污染治理和普鐵沿線環境隱患綜合整治工作,協調解決環境安全隱患重點難點和路地職責銜接問題;配合鐵路企業做好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鐵路用地(紅線內)的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及屬地農村公路涉鐵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縣委政法委將普鐵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作為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全縣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評價範圍,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置影響鐵路安全的突出治安問題和涉鐵矛盾糾紛。
(五)縣公安局負責指導普鐵沿線各級地方公安機關與鐵路公安機關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嚴厲打擊盜竊、損毀鐵路設施等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制止和查處未經批准在普鐵沿線規定範圍內爆破作業行為;適時開展普鐵沿線非法通道、突出治安問題等重點整治行動。
(六)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依法制止和查處未經批准在普鐵沿線規定範圍內用地、採礦行為,維護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用地秩序;負責指導普鐵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查處在電氣化鐵路附近超標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八)縣住建局負責指導普鐵沿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城市規劃區內工程管道、綜合管廊、城市道路與鐵路交匯(並行)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跨越或並行鐵路的城市道路的維護和安全防護設施的隱患排查。
(九)縣水利局負責指導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遊河道管理範圍內疏浚作業、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樑安全的設施等問題整治工作,負責指導鐵路橋樑跨越處河道上、下遊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采砂、淘金等問題整治工作,指導屬地政府依法設定河道禁採區;負責指導與鐵路交叉的水利設施隱患整治工作。
(十)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普鐵沿線農業生產、養殖、農業大棚地膜等隱患整治工作。
(十一)縣應急管理局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普鐵沿線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普鐵沿線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縣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普鐵沿線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配合鐵路企業開展鐵路兩側高大樹木清理整治,防止侵入鐵路管控線內的樹木危及行車安全。
(十三)縣移動、電信、網路、聯通公司負責整治普鐵沿線通信桿塔、上跨鐵路通信線纜等設備設施傾倒、墜落的安全隱患,以及影響鐵路基礎穩定的通信管線非法穿越鐵路施工行為。
(十四)縣國家電網公司負責整治普鐵沿線電力桿塔、上跨鐵路的電力線纜等設備設施傾倒、墜落的安全隱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直有關單位和普鐵沿線鄉鎮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工作專班,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確定牽頭科室和聯絡員,相關信息報送至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運輸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定期調度通道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縣直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分工,加強對涉及鐵路環境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解決整治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 統籌協調聯動。普鐵沿線鄉鎮政府要和鐵路企業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普鐵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暢通高效的隱患信息通報制度、協調聯動整治機制,量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倒排工期、加快推進,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全覆蓋、無死角、無遺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三) 強化輿論引導。普鐵沿線鄉鎮政府與鐵路企業要依法依規開展普鐵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講究工作方法,防止引發法律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七進”工作要求,充分發揮網際網路電視、廣播等媒介宣傳作用,引導民眾深入了解、積極支持並參與整治。要加強典型違法違規行為的公開曝光,突出案例警示教育威懾力,切實提升公眾鐵路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 健全長效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從管理源頭和機制建設入手,把綜合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固化下來,形成務實管用的制度、規章、標準和規範。充分發揮普鐵沿線“雙段長”工作責任制、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等工作機制的作用,形成路地合力共為、共同維護鐵路運行環境安全的局面,努力營造“路地互動、責任明確、全民參與、共享成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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