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

《寶雞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1日印發.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1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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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鐵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寶雞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鐵路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鐵路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指導意見>》(國鐵安監〔2021〕6號)、《陝西省交通廳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印發<陝西省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陝交發〔2021〕15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領導、問題導向”的原則,協調各方力量,落實安全責任,構建“統籌協調、路地聯動、權責明晰、全民參與”的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格局。
第三條 “雙段長”制是指:寶雞市域內鐵路沿線縣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站段相關負責人作為段長,對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工作實施長效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寶雞市人民政府會同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成立“雙段長”制辦公室,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雙段長”制各項工作。
寶雞市“雙段長”制辦公室設在寶雞東站,由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分管經營開發副總經理和寶雞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副市長擔任路地雙方協調負責人;寶雞東站站長和寶雞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擔任路地雙方日常工作負責人;寶雞東站分管安全副站長和寶雞市綜合交通建設協調服務中心綜合交通協調科科長擔任日常聯絡人。
第五條 縣區級“雙段長”分別由縣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鐵路站段負責同志擔任,鎮街級“雙段長”分別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和鐵路車間負責同志擔任(名單見附屬檔案)。路地雙方兩級段長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調整互相告知。新建鐵路開通運營後應及時增設“雙段長”。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鐵路沿線鐵路用地範圍內環境安全隱患整治由鐵路部門負責地方部門配合,鐵路用地外環境安全隱患整治由地方政府負責鐵路部門配合。“雙段長”制牽頭單位要充分發揮“雙段長”制辦公室職能,協調路地雙方開展隱患整治工作。
第七條 寶雞市“雙段長”制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雙段長”制各項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定期組織會議和聯合檢查,研究解決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治理;
(二)負責收集管轄範圍內隱患問題,建立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三)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五)其他需路地雙方協同完成的工作任務。
第八條 縣區級“雙段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落實轄區內“雙段長”制各項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定期組織會議和聯合檢查,研究解決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治理;
(二)鐵路段長全面負責轄區縣區“雙段長”制工作,負責督促鐵路部門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鐵路沿線路地雙方安全環境隱患問題庫,加強同地方的聯繫溝通,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三)地方段長負責完成地方承擔的工作任務,配合鐵路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
(四)開展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五)其他需路地雙方協同完成的工作任務。
第九條 鎮街級“雙段長”工作職責
(一)落實“雙段長”制各項工作制度,常態化開展聯合巡查,及時發現並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鐵路段長牽頭負責轄區鎮街“雙段長”制工作,負責完成鐵路部門承擔任務,制定巡迴圖,與地方段長督促指導村(社區)、班組的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庫,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三)地方段長負責完成地方承擔的工作任務,配合鐵路部門開展檢查,及時完成上級段長下達和自查中發現的屬地方負責的安全隱患,對鐵路方承擔安全隱患及時告知,確保轄區鐵路安全;
(四)加強路地互助互學,鐵路現場巡查人員負責指導地方巡查人員,不斷提高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的辨識和處置能力;
(五)開展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六)其他需路地雙方協同完成的工作任務。
第四章 聯合巡查
第十條 巡查機制
實行路地雙方“雙段長”聯合檢查機制,縣區級“雙段長”每季度聯合檢查一次,鎮街級“雙段長”每月聯合檢查一次。重大活動期間、節假日及重要敏感時段等,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聯合檢查頻次。聯合檢查應圍繞鐵路用地與地方用地結合部紮實開展,做到一米不落、一處不漏。對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置,處置有困難的應及時上報,報告材料應準確詳實、據圖附表、明示風險並提出整治建議。
第十一條 巡查內容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重點內容如下:
(一)是否有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和鐵路用地等行為;
(二)是否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擊打列車等行為;
(三)是否有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等行為;
(四)是否有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的行為;
(五)是否有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等行為;
(六)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七)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八)在高速鐵路兩側200米範圍內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為;
(九)是否有在鐵路橋樑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範圍內采砂、淘金的行為;
(十)是否有毀壞鐵路線路、站台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的行為;
(十一)是否有實施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設備的行為;
(十二)下穿鐵路的涵洞是否滿足安全通行的要求,是否淤塞、積水,下穿鐵路橋樑、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國家標準管理養護、設定車輛通過限高、限寬標誌和限高防護架;
(十三)公跨鐵立交橋樑、公鐵並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十四)各類和鐵路交匯的工程建設是否徵得鐵路部門同意並簽訂安全協定;
(十五)鐵路沿線的塔桿、廣告牌、煙囪等高大設施和高大樹木是否存在傾倒後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十六)是否有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輕飄浮物體和使用弓弩、彈弓、汽槍等攻擊性器械從事可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十七)鐵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的塑膠大棚、彩鋼棚、廣告牌、防塵網等輕質建(構)築物是否有在大風天氣條件下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隱患;
(十八)高速鐵路兩側100米範圍內是否有違法搭建的建(構)築物,是否有影響觀瞻的臨時建(構)築物、殘缺建築、殘牆斷壁;
(十九)鐵路沿線建設工地圍擋設施、道路、料場等揚塵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塵防護網(布)設定是否規範;
(二十)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問題。
第十二條 隱患分級
鐵路外部環境安全隱患分為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一般環境安全隱患,隱患等級由鐵路部門評估確定。
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高鐵和旅客列車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應當立即採取停運措施的安全隱患。一般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危害程度相對較小,發現後能夠及時整改排除的安全隱患。
一般環境安全隱患分為三級:一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大、可能對高鐵和旅客列車運輸安全構成一定威脅的隱患;二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對鐵路運輸安全影響較小、對鐵路運輸秩序構成一定影響的隱患;三級環境安全隱患是指其他輕微安全隱患。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 協調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市級“雙段長”制辦公室工作會議、縣區級“雙段長”制會議。市級“雙段長”制工作會議由牽頭單位寶雞東站召集,報市級協調負責人同意後召開;縣區級“雙段長”制會議由鐵路部門段長或地方段長召集,鐵路部門組織召開。會議通報“雙段長”制推進存在問題、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和需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問題,並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四條 信息通報
鐵路部門與地方政府應加強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建立信息通報機制,鐵路段長定期向地方段長通報鐵路沿線環境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和需協調解決問題。一般三級環境安全隱患每月通報,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一般一級、二級環境安全隱患即時通報。地方政府應及時督促相關單位予以協調解決,在隱患消除前要制定過渡期安全卡控措施並嚴格落實,確保全全。
第十五條 經費保障
路地雙方應落實工作經費和治理經費,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
第十六條 監督考核
市級“雙段長”制辦公室應定期對“雙段長”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績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路地雙方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嚴格責任追究,對組織不力、行動遲緩、推諉扯皮、敷衍了事、弄虛作假、搞形式走過場、漏查重大隱患或隱患整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中鐵西安局集團公司在鐵路沿線顯著位置設立“雙段長”制公示牌,標明“雙段長”人員信息、管護範圍、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陝西省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陝交發〔2021〕15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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