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30日印發銅川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和減少因外部環境問題造成的鐵路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依據《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鐵路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陝西省交通運輸廳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印發〈陝西省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陝交發〔2021〕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境內既有運營幹線鐵路、地方鐵路及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新建鐵路待開通運營後另行增設“雙段長”。
  第三條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領導、問題導向”的原則,協調各方力量,落實安全責任,構建“統籌協調、路地聯動、權責明晰、全民參與”的治理格局。
  第四條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以下簡稱“雙段長”制)是指:鐵路沿線縣(區)人民政府、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和鐵路運營企業(或代運維企業)分別指定相關負責人作為段長,對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工作實施長效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五條 市政府會同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陝煤銅川礦業有限公司成立“雙段長”制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銅川車務段、銅川礦業鐵路運銷分公司作為辦公室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雙段長”制各項工作。其中,銅川車務段負責處理影響幹線鐵路及代運維鐵路的安全環境問題,銅川礦業鐵路運銷分公司負責處理影響所屬產權鐵路及代運維鐵路的安全環境問題,委託運維的鐵路權屬企業與銅川車務段、銅川礦業鐵路運銷分公司協同參與。
  第六條 縣級“雙段長”分別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幹線鐵路(專用鐵路)站段(線路區域)負責人擔任,鎮級“雙段長”由鄉鎮(街道辦)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幹線鐵路(專用鐵路)車間(站場)負責人擔任。銅川車務段、銅川礦業鐵路運銷分公司代運維的鐵路,由代運維企業指定專人擔任鐵路段長,由權屬企業指定協同參與負責人。各級段長或鐵路專用線負責人發生變動應及時溝通調整。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縣級“雙段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雙段長”各項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定期組織聯席會議和工作考核,研究解決重點安全環境隱患問題;
  (二)地方段長應定期組織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消除安全隱患;
  (三)鐵路段長應制定鐵路沿線安全環境聯合巡查計畫,並組織落實,確保全全隱患得到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
  (四)鐵路段長應組織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安全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
  (五)開展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第八條 鎮級“雙段長”工作職責:
  (一)落實“雙段長”各項制度,定期開展聯合巡查,及時發現並制止危及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對不能處理的安全隱患問題逐級上報;
  (二)鐵路段長應制定巡迴圖,與地方段長督促指導村(社區)、班組的日常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記錄和問題台賬,確保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有序進行;
  (三)鐵路現場巡查人員負責現場指導地方巡查人員,不斷提高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的辨識和處置能力;
  (四)開展轄區內鐵路沿線安全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第四章 巡查內容
  第九條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巡查重點內容:
  (一)是否有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和鐵路用地等行為;
  (二)是否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擊打列車等行為;
  (三)是否有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等行為;
  (四)是否有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的行為;
  (五)是否有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等行為;
  (六)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七)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採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八)在高速鐵路兩側200米範圍內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為;
  (九)是否有在鐵路橋樑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範圍內采砂、淘金的行為;
  (十)是否有毀壞鐵路線路、站台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的行為;
  (十一)是否有實施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設備的行為;
  (十二)下穿鐵路的涵洞是否淤塞、積水,下穿鐵路橋樑、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設定車輛通過限高、限寬標誌和限高防護架;
  (十三)公跨鐵立交橋樑、公鐵並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十四)各類和鐵路交匯的工程建設是否徵得鐵路部門同意並簽訂安全協定;
  (十五)鐵路沿線的塔桿、廣告牌、煙囪等高大設施和高大樹木是否存在傾倒後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十六)是否有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輕飄浮物體和使用弓弩、彈弓、汽槍等攻擊性器械從事可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十七)鐵路兩側500米範圍內的塑膠大棚、彩鋼棚、廣告牌、防塵網等輕質建築物、構築物是否有在大風天氣條件下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隱患;
  (十八)高速鐵路兩側100米範圍內是否有違法搭建的建(構)築物,是否有影響觀瞻的臨時建(構)築物、殘缺建築、破舊建築、殘牆斷壁;
  (十九)鐵路沿線建設工地圍擋設施、道路、料場等揚塵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塵防護網(布)設定是否規範;
  (二十)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問題。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條 各級段長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和管控協調機制,加強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共同管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沿線政府和鐵路運營企業要落實經費保障,區縣政府應將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雙段長”制辦公室應定期對“雙段長”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行績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沿線政府和鐵路運營企業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銅川車務段、銅川礦業鐵路運銷分公司負責在鐵路沿線顯著位置設立“雙段長”制公示牌,標明“雙段長”人員信息(代運維鐵路,需增加委託企業負責人信息)、管護目標、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