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建立的一項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批准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建立的一項制度。
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同意建立的一項制度。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國辦函〔2021〕12號交通運輸部:你部關於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16日印發贛州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請按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 織開展工作。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鐵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3日印發平涼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請認真 貫徹執行。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建立平涼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發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作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簡稱部際聯席會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加強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統籌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治理長效機制,指導督促有...
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部門落實本行政區域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鐵路沿線用地秩序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指導,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法占地、違法挖沙取土、違法採礦等行為。公安機關負責維護...
關於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的。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
第二章 鐵路安全職責 第七條 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省級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平安建設領導機構的辦事機構和省交通運輸、公安、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部門,以及鐵路監督管理機構、...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鐵路安全管理工作協同機制,研究部署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鐵路安全管理責任,實行護路聯防責任制,排查治理鐵路沿線安全隱患...
堅持整章建制,標本兼治。制定完善鐵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將日常排查與專項檢查有機結合,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長效機制。二、組織領導 成立永州市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副...
一、部際聯席會議是為了協商辦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事項而建立的一種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協調不同意見,以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建立部際聯席會議,應當從嚴控制。可以由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協調解決...
(一)負責轄區內“雙段長”制各項工作,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定期組織會議和聯合檢查,研究解決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問題治理;(二)負責收集管轄範圍內隱患問題,建立隱患問題庫,對鐵路沿線安全環境隱患實施閉環管理;(三)定期組織綜合整治...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紮實開展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保障普速鐵路運輸安全暢通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全省普速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贛府廳明〔2020〕5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
第十一條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鐵路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鐵路安全管理責任,將鐵路安全管理作為本地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鐵路安全管理工作路地協調機制和鐵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
第五條 市、鐵路沿線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鐵路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當地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範圍;建立健全鐵路安全環境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環境治理重大問題;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鐵路安全管理人員及必要設備,將鐵路安全管理所需...
第十條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助鐵路運輸企業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統一協調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並保障經費投入。鐵路沿線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職責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鐵路沿線巡防管控、安全環境...
第七條 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職責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鐵路沿線巡防管控、安全環境治理、治安隱患排查、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和愛路護路宣傳等護路工作。第八條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鐵路運輸企業...
一是依託鐵路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管協調聯動機制,配合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省應急廳開展省內鐵路建設工程聯合執法檢查及竣工驗收專項督查,做好鐵路安全有關協調工作。二是落實鐵路安全環境治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要求,督促鐵路部門與地方人民...
第五條 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負責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落實省級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省行政區域鐵路安全保障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 鐵路安全責任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相關工作,落實鐵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確定牽頭部門負責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為鐵路安全管理提供經費保障。
公安機關、鐵路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鐵路站車、鐵路沿線治安防範快速聯動處置機制,實行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做好治安防範和處置工作。發展和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省高速鐵路相關安全工作,建立高速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高速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將高速鐵路護路聯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六條高速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做好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加強...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全國總工會、中國鐵路總...
聯席會議由中央編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林業局、港澳辦、鐵路局、民航局、外匯局、總參謀部等21個...
第八條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涉及鐵路的矛盾糾紛納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範圍,組織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梳理、排查鐵路沿線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礦業開發等工作中的矛盾糾紛,主動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