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旨在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及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經2020年12月19日自治區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2月22日公布,共二十五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 發布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 發布時間:2020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旨在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及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經2020年12月19日自治區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2月22日公布,共二十五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旨在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及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經2020年12月19日自治區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2月22日公布,共二十五條,自2021年...
第二條 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三條 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經2006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修訂。《條例》分: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61條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的修訂,將進一步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責任法定化、規範化。為...
第八條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及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鐵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及火災事故、重大鐵路運輸安全事故及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的突發性事件,制定應急預案。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企業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指揮、救援等事項。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
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9年8月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主席 布小林 2019年9月3日 規定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
《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2023年7月21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的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簽署命令 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於2023年7月21日經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
第二十二條 鐵路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鐵路單位違反國家和鐵路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十三條 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是指...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進站或託運人託運前查出的危險物品,或旅客攜帶禁止攜帶物品、超過規定數量的限制攜帶物品的,可由旅客或託運人選擇交送行人員帶回或自棄交車站處理。第十三條 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託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證明時,鐵路...
規定全文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
3.監督人員調離監督工作崗位,由監督站負責收回監督證並交回監督總站註銷;4.監督人員填寫《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審批表》(附屬檔案1),經所在監督站、鐵路局審核合格,加蓋公章報監督總站,審查合格後頒發監督證。5.監督證遺失應及時向監督站和監督總站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后,按有關規定補發;6.監督證不...
第六條 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 鐵路安全責任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相關工作,落實鐵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確定牽頭部門負責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為鐵路安全管理提供...
第十一條 國家鐵路局應當聯合國務院相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聯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有關企業,推動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和問題督辦機制,做到協調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第十二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劃定,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速鐵路線路安全...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高鹽漬土、高風沙、凍土地區的鐵路線路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精細化養修,保證鐵路線路安全穩定。第八條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區的劃定和公告依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公告後,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安全保護區邊界設定標樁。...
第十條 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製造維修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鐵路運輸、設備質量、鐵路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維修相關設施設備,做好鐵路運營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第十一條 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
2022年4月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27號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發布過程 2022年4月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27號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全文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預防鐵路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
《黑龍江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發布信息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號 《黑龍江省鐵路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1年3月1日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
《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23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市長 殷勇 2023年3月11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鐵路沿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沿線安全管理,保障鐵路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配合鐵路沿線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開展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和鐵路用地範圍外環境污染治理。
第七條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建設單位和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鐵路安全意識,共同維護鐵路安全。鐵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中國小校應當定期開展鐵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村(居)民、中小學生遵守相關規定。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