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旨在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及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
- 通過時間:2021年2月19日
- 通過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旨在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及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旨在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及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1意見通過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
《關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推進訴源治理的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調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
訴源治理是社會治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從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三個維度對訴源治理作出...
《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意見》等中央和相關省委檔案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我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制度和工作機制,對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
關於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意見》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端用力,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矛盾糾紛預防工作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訴源治理:(一)建立健全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把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式,對事關民眾切身利益、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改革舉措...
《訴源治理“三端共治”工作法》是河北省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法院探索出的工作方法。方法介紹 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法院針對諸多訴訟源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及時等情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能動司法、三端共治,實現矛盾糾紛...
第六條 監察委員會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行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參與訴源治理,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檢...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
第三章糾紛預防 第四章化解途徑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重慶,...
《意見(一)》規範了調解協定後續程式性保障,完善了訴裁調對接機制,明確了終局裁決範圍,確立了仲裁證據的司法審查規則,有利於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降低社會治理成本,提高調解協定履行率,有利於提高仲裁終結率,高效便捷維護勞動者合法...
積極融入黨委領導下的訴源治理大格局,壓實訴源治理主體責任,引領帶動街道、社區主動加強前端化解,提高社區調解成功率。通過在社區設立法官工作站,關口前移提供法律諮詢、指導調解等便民服務,助力社區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 層、化解在...
12.加強源頭預防化解矛盾。加強轄區多發常見類型化糾紛的源頭治理,形成源頭預防、非訴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層遞進前端治理路徑。強化與當地鄉鎮街道的銜接、與綜治中心的協同,充分利用格線化管理機制平台,及時掌握和研判綜治矛盾糾紛信息,發揮...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加強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和及時化解,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五)預防與化解相結合,注重實質性解決爭議。第五條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應當以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為先,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訴源治理,完善預防性制度,構建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
第二章 源頭預防 第三章 多元化解 第四章 保障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
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總結推廣“李玉香家事審判工作室+冬香好媽媽工作站”解紛模式,全面推進“無訟”村(社區)創建,著力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深入推進訴源治理,把更多矛盾化解...
金融機構要通過提升合規經營水平,最佳化金融產品服務,強化依法信息披露等方式,從源頭減少金融糾紛,強化矛盾糾紛的訴源治理水平。要加大對多元解紛機制的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應指定具體部門推動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將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
切實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推動工作向糾紛源頭防控延伸。主動做好與黨委政府創建“無訟”鄉村社區、一體化矛盾糾紛解決中心、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工作對接,支持將訴源治理納入地方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加強對非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