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意見

《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意見》是2020年焦作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意見
  • 發布單位:焦作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檔案全文

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政府和法院、檢察院良性聯動(以下簡稱府院聯動)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新發展理念為理論依據,在黨委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公平正義法治軌道上推動行政與司法有機銜接、疊加互補,推進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實踐提升和機制創新。近年來,我市持續深入推進府院聯動,致力構建社會治理“大格局”,共建法治焦作“同心圓”,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會效果、綜合效益不斷提高。為進一步推動府院聯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高效化、常態化運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聯動意義
(一)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具體實踐。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能夠高效發揮我國良法善治的獨特政治優勢,集合各方力量,協同提升、規範暢通,健全行政服務體系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有效解決實踐中存在的行政司法執行棚架、經濟糾紛久拖不決、日常矛盾協調不暢等問題,更好滿足公眾法治需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持續提升法治焦作、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水平,實現政治、經濟、社會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是銜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舉措。通過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暢通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溝通渠道,推動“一府兩院”資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能夠更好發揮行政機關的組織優勢和司法機關的專業優勢,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疊加、效率提高,實現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有力抓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將有效推動辦理破產、執行契約、產權保護、市場秩序、民眾生活等領域的最佳化提升,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環境,加快形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好保護企業和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讓各類市場主體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創業、舒心生活。
(四)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體現。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能夠為人民民眾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務,精準有效協調化解發展中的現實問題、重大風險、突出矛盾,為經濟社會發展通堵點、消痛點、解難點,將進一步增進“一府兩院”和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大格局,讓人民民眾在“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法治環境中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在黨委領導下,以法治焦作建設為引領,以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需求為導向,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為核心,健全完善府院常態化聯動“一個機制”,強化政府的組織優勢、“兩院”的專業優勢“兩個支撐”,完善常態化府院聯席會議、日常化府院溝通聯絡、長效化府院協調會商“三種方式”,明確高質量服務、高標準協調、高水平防範、高效益多贏“四個定位”,提升“化解矛盾糾紛,保持社會和諧;源頭破解難題,防範重大風險;確保公平公正,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效率效益,激活各方主體;推進治理現代化,促進發展高質量”“五個效能”,努力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多贏統一,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焦作、平安焦作、絢麗焦作。
(二)主要原則
——依法依規,有機銜接。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立足“職責疊合、效能疊加”,以各守邊界、互不越界為前提,堅持既有所為、又不包羅萬象,推動府院在公平正義法治軌道上有機銜接、破解難題、促進發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贏的“疊加效應”。
——整合資源,協同聯動。樹立辯證思維和全局觀念,統籌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社會資源,堅持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整體協調,加快形成多方參與、多元共治、多點聯動、系統完備的府院聯動工作新格局。
——高效暢通,提升效能。深入推進府院同業聯辦、力量聯合、數據聯通、風險聯控、社會聯治,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質效,加快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服務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以人為本,促進和諧。把體現民眾利益、反映民眾訴求、維護民眾權益、增進民眾福祉貫穿府院聯動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相統一。
(三)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兩端發力”,以“一府兩院”履職服務中的疊合、互補部分為聯動範圍,細化方案、實化專項、升化平台、最佳化流程,推動府院聯動不斷提質增效,著力促進便民服務水平提升、法治建設水平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提升、公眾滿意度提升、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行政爭議化解率提升,實現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下降、違法行政行為下降、民眾信訪投訴量下降,推動我市為相關社會對象紓困解難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居於全省全國前列,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行政與司法效益提高、倒逼行政與司法效率提升,降低社會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三、關鍵重點
(一)聚焦化解矛盾,持續精準發力。堅持從推進法治焦作建設和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出發,聚力解決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關切的急難愁盼問題,實行項目化、場景化、清單化運作,確保府院聯動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落地。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原則,把調解作為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方式,貫穿於行政案件立案、審判和執行的全過程,充分發揮行政調解的職能作用、司法調解的主導作用,以及調解工作對依法裁判的補充作用,切實推動行政爭議在訴前、訴外得到化解。
協同推進企業破產處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市場化幫扶、救治和退出機制,按照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式的協作模式,統籌解決辦理破產中涉及的產權瑕疵、資產處置、逃廢債懲處等重點難點問題,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和資源最佳化配置,實現公眾利益的最大化。
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總結推廣“李玉香家事審判工作室+冬香好媽媽工作站”解紛模式,全面推進“無訟”村(社區)創建,著力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深入推進訴源治理,把更多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合力破解執行難題。完善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跨領域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推進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執行聯動機制常態化運轉,通過失信聯合懲戒、協作查找被執行人、起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拘留逮捕等方式,加大對被執行人逃避執行、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法院生效裁判權威、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加強環境資源保護。加大對黃(沁)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的司法宣傳力度,主動服務和保障黃河流域生態建設,大力促進北山保護治理。建立法院、檢察、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環境保護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為加快沿黃生態廊道、國土綠化、四水同治等重大項目建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依法依規守護好焦作的綠水青山。
同時,圍繞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土地房產糾紛、信訪積案化解等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關切問題,多元化推動矛盾糾紛依法依規及時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突出源頭治理,系統協同推進。堅持“一盤棋”謀劃、“一體化”實施、“一張網”推進,同向發力,多方聯動,加快形成優勢互補、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府院聯動工作體系。
加強府院聯動系統設計。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將府院聯動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著力點,統籌推進協作平台和聯動機制建設,探索訴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新路徑、嘗試協調型行政訴訟新模式、挖掘司法行政良性互動新渠道,持續提升府院聯動機制運行質量效能。
提升政府機關執法效能。堅持源頭治理和依法化解相結合,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發生。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切實解決行政訴訟中“出庭少、出聲少”等問題。積極推進行政爭議訴前溝通協商,將化解行政爭議矛盾的關口前移,主動配合法院共同開展訴前、訴中、判後和執行中化解工作。
強化司法機關服務保障。加快推進司法與政務信息系統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及時發現行政決策和執法中的問題並提出法律建議,定期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全面推行行政爭議訴前化解、重大案件協調化解、行政審判定期通報、司法建議通報反饋、非訴案件裁執分離、行政案件庭審旁聽評議等制度,促進行政案件的源頭治理和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促進行政與司法深度協作。切實找準行政組織優勢與司法專業優勢之間的契合點和共振點,同心同向、合力合拍,以行政司法的有機“加法”形成政治經濟社會成本最低化、效果最最佳化、效益最大化等“乘數”效應。深入推進訴非聯動機制建設,建立訴訟與仲裁、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其他非訴訟解決糾紛方式之間的銜接聯動機制,對尚未進入訴訟程式的矛盾糾紛協調化解、已經進入訴訟程式的矛盾糾紛尊重當事人意願依法進行訴外調解。著力推動府院聯動工作重心下沉、連線埠前移,突出聯在基層、治在基礎,促進源頭化解、一線平息,推動府院聯動不斷向縱深拓展。
(三)做實聯動載體,最佳化營商環境。著眼打造法治為民“橋頭堡”、化解矛盾“前沿哨”、溝通互信“連心橋”,加快構建以“焦作府院通”為依託、若干專項平台協同聯動的“1+N”府院聯動工作平台體系。
圍繞推進政務司法“一網通辦”,設立“焦作府院通”網路平台,對接納入網上立案、網上閱卷、律師服務、執行信息等司法辦理事項,在便民服務大廳放置訴訟服務自助終端,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民眾少跑腿”。
圍繞行政爭議實質化解,設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中心,針對涉行政機關裁量權適用和涉行政賠償、行政補償以及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定等行政案件深入調處,促進行政爭議由政府、法院、檢察院“一攬子”解決。
圍繞矛盾糾紛源頭治理,設立非訴訟服務中心,分設多元矛盾化解和訴調對接接訪點、法院院長接訪點等,打造非訴糾紛解決、實現訴源治理的專業化平台。
圍繞困境企業脫困重整,設立困境企業挽救中心,及時提供解決方案,推動破產重整後的企業儘快復產、破產清算後的企業儘快退出市場。
圍繞化解金融領域糾紛,設立金融糾紛訴調對接中心,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提供專門的服務糾紛調解工作,推動“投訴+調解+裁決”一站式多元化解。
圍繞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組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協會(商會),設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提供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等“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
積極推動更多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加強對接,探索建立訴調、訪調、公調等調解工作平台,為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提供精準、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四)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效率效益。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突出以機制建設定方向、拓方式、強實效、增活力,著力以制度的剛性約束推動府院聯動工作向深度和精度發展。
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聯動機制。研究制定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對接流程制度,加強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式、方法和效力確認等方面的對接、配合,推動高效、便捷、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聯動機制。研究制定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及訴源治理實施辦法,完善源頭預防、聯調聯動、多元化解、效力對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方位推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建立健全辦理破產聯動機制。研究制訂辦理破產府院聯動具體辦法,充分利用機制合力對全市企業進行甄別排查,注重運用法制化、市場化方式救治困難企業和化解各類破產清算糾紛,做到提前預防、及時救助和有序退市。
建立健全執行協作聯動機制。研究制訂打擊拒執犯罪實施細則,推進政府部門信息系統和法院執行信息網路查控系統互聯共享,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聯動單位管理系統,構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修復激勵機制,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形成執行攻堅強大合力。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動機制。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案件辦理辦法,高效銜接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等環節,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聯合執法,逐步形成以司法保護為主導,行政保護為支撐,行業自律、仲裁調解、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渠道保護合力。
在逐步建立健全上述機制的基礎上,根據行政司法實踐情況,探索將更多場景和事項納入常態化聯動範圍,加快形成寬領域、多層次、全域化的府院聯動工作格局。
(五)提升治理水平,凝聚聯動合力。圍繞構建社會治理“大格局”,激發聯動主體創新創造活力,增強人民民眾同建共治意識,共同推動府院聯動走深走實走遠。
強化法治教育。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和執法人員法治素養,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法治觀念,切實解決相關主體在推進府院聯動方面的專業知識欠缺和業務能力不足問題,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從源頭上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強化誠信建設。深入落實《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強化社會信用信息常態化歸集,推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信用監管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努力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以誠信建設夯實法治根基。
強化激勵約束。將府院聯動工作納入市、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責任目標,把行政機關涉訴案件數量、敗訴率、出庭應訴和裁定執行等情況列為重要評價指標,加強跟蹤落實和督查問責,全面提升府院聯動單位的積極性、主動性。
強化社會參與。注重提高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認知度、參與度、支持度,暢通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評議府院聯動工作的渠道, 廣泛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合理訴求,讓府院聯動工作更加貼近人民民眾的實際需求,既彰顯法治“力度”,又傳遞法治“溫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府院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各專項工作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抓好總體部署、統籌協調、工作保障。各聯動單位要建立“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任務,親自參加聯動推進,溝通協調相關事宜,組織實施重點項目。各縣(市)區要抓緊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專班專人,層層壓實責任,分解細化任務,確保府院聯動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加強聯動推進。完善常態化府院聯席會議制度,市府院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府院聯動工作開展情況,謀劃指導聯動工作。完善日常化府院溝通聯絡制度,由相關職能部門對接司法機關,開展日常聯絡和溝通協調,定期研商具體問題,推進工作落實。完善長效化府院協調會商制度,針對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矛盾,由牽頭單位提請召集專題協調會,協商制定具體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難題的針對性、時效性。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加強對府院聯動機制創新實踐的宣傳報導,通過電視、報紙等傳統媒介和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全市推進府院聯動機制建設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問題靠法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確保工作實效。市府院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府院聯動工作任務逐一建立工作檯賬,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項任務,定期進行專項督查。市營商辦將府院聯動機制推進、落實情況納入最佳化營商環境考核範圍,並及時對各責任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確保府院聯動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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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府院聯動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新發展理念為理論依據,在黨委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公平正義法治軌道上推動行政與司法有機銜接、疊加互補,推進法治焦作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實踐提升和機制創新。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具體實踐,是銜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舉措,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有力抓手,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生動體現。
三、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河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在黨委領導下,以法治焦作建設為引領,以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需求為導向,以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為核心,健全完善府院常態化聯動“一個機制”,強化政府的組織優勢、“兩院”的專業優勢“兩個支撐”,完善常態化府院聯席會議、日常化府院溝通聯絡、長效化府院協調會商“三種方式”,明確高質量服務、高標準協調、高水平防範、高效益多贏“四個定位”,提升“化解矛盾糾紛,保持社會和諧;源頭破解難題,防範重大風險;確保公平公正,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效率效益,激活各方主體;推進治理現代化,促進發展高質量”“五個效能”,努力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多贏統一,助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焦作、平安焦作、絢麗焦作。
主要原則有:一是依法依規,有機銜接。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立足“職責疊合、效能疊加”,以各守邊界、互不越界為前提,堅持既有所為、又不包羅萬象,推動府院在公平正義法治軌道上有機銜接、破解難題、促進發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贏的“疊加效應”。二是整合資源,協同聯動。樹立辯證思維和全局觀念,統籌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社會資源,堅持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整體協調,加快形成多方參與、多元共治、多點聯動、系統完備的府院聯動工作新格局。三是高效暢通,提升效能。深入推進府院同業聯辦、力量聯合、數據聯通、風險聯控、社會聯治,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質效,加快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服務型政府、高效化司法。四是以人為本,促進和諧。把體現民眾利益、反映民眾訴求、維護民眾權益、增進民眾福祉貫穿府院聯動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相統一。
工作目標是: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注重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兩端發力”,以“一府兩院”履職服務中的疊合、互補部分為聯動範圍,細化方案、實化專項、升化平台、最佳化流程,推動府院聯動不斷提質增效,著力促進便民服務水平提升、法治建設水平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提升、公眾滿意度提升、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行政爭議化解率提升,實現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下降、違法行政行為下降、民眾信訪投訴量下降,推動我市為相關社會對象紓困解難的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居於全省全國前列,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行政與司法效益提高、倒逼行政與司法效率提升,降低社會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四、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聚焦化解矛盾,持續精準發力。重點圍繞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企業破產處置、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破解執行難、環境資源保護等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關切的急難愁盼問題,實行項目化、場景化、清單化運作,確保府院聯動各項工作落實落細落地。同時,圍繞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土地房產糾紛、信訪積案化解等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關切問題,多元化推動矛盾糾紛依法依規及時化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突出源頭治理,系統協同推進。堅持“一盤棋”謀劃、“一體化”實施、“一張網”推進,同向發力,多方聯動,加強府院聯動系統設計,提升政府機關執法效能,強化司法機關服務保障,促進行政與司法深度協作,加快形成優勢互補、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府院聯動工作體系。
三是做實聯動載體,最佳化營商環境。著眼打造法治為民“橋頭堡”、化解矛盾“前沿哨”、溝通互信“連心橋”,搭建政務司法“一網通辦”、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困境企業脫困重整、化解金融領域糾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聯動平台,加快構建以“焦作府院通”為依託、若干專項平台協同聯動的“1+N”府院聯動工作平台體系。
四是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效率效益。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聯動機制、多元化糾紛解決聯動機制、辦理破產聯動機制、執行協作聯動機制、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動機制,著力以機制建設定方向、拓方式、強實效、增活力,以制度的剛性約束推動府院聯動工作向深度和精度發展。
五是提升治理水平,凝聚聯動合力。圍繞構建社會治理“大格局”,進一步強化法治教育、誠信建設、激勵約束、社會參與,著力激發聯動主體創新創造活力、增強人民民眾同建共治意識,共同推動府院聯動走深走實走遠。
五、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有哪些具體保障措施?
《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聯動推進、宣傳引導、確保工作實效四個方面明確了建立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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