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

2015年10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國務院審改辦以發改價格〔2015〕2404號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該《通知》分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部門
  • 文號:發改價格〔2015〕240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23日
簡述,檔案通知,

簡述

2015年10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國務院審改辦印發《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

檔案通知

關於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24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編辦(審改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最佳化服務,規範中介服務收費行為,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中介服務業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是指各級政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鑑證、鑑定、證明、諮詢、試驗等。各地要結合審改部門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並收費;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並收費;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取費用、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二、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
隨著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的放寬和中介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大部分中介服務壟斷經營的局面將被打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不斷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市場化改革,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應實行以市場調節價為主、政府定價為輔的價格監管方式。對於絕大多數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範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三、從嚴設立政府定價或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
地方審改部門已完成清理規範工作並明確了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中介服務事項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確有必要的極少數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按照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對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將其收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提供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與審批部門徹底脫鉤、實行轉企改制後,其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各級政府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
四、科學合理制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標準
加強對清理規範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和監管,確保收費標準的科學合理。一是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並綜合考慮市場供求情況制定相關收費標準。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要保證定價程式明晰、規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要體現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服務複雜程度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價。二是對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收費標準由中央和省兩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論證、成本審核、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補償成本和非盈利的原則從嚴核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應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確定服務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在價外或契約外加收任何費用,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委託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對清理規範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和納入政府定價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分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建立目錄清單制度,並在政府入口網站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目錄清單管理要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目錄清單外無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經清理規範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由各級審改部門制定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定依據、服務時限等。凡未納入目錄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二)建立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目錄清單應明確行政審批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收單位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應根據公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和政府定價目錄進行適時更新。
(三)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執收單位等。
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建立後評估制度。各級價格和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逐步建立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和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政策的後評估制度。重點評估相關收費政策的合理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以及存在的問題等。根據後評估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收費政策,完善制度建設,最佳化服務,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後評估過程中發現的收費單位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據有關規定依法嚴肅查處,並予以曝光。
(二)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中介服務機構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變化及政策調整,及時更新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範自身收費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取費用、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各級財政、價格部門應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推進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內容,各級價格、財政、審改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並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加強宣傳、紮實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務院審改辦將加強對地方相關工作的指導與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並適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上下聯動,切實做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工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務院審改辦(中央編辦代章)
2015年10月2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