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決議

《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決議》是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決議
  • 發布日期:2014年9月26日
  • 生效日期:2014年9月26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信息,簡介,強化監督職能,加大民事檢察監督力度,完善工作機制,推進民事檢察規範化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民事能力和水平,加強協調配合,最佳化民事檢察工作環境,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安徽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14-09-26
【生效日期】2014-09-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簡介

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的決議
(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充分肯定了五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推進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議:

強化監督職能,加大民事檢察監督力度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工作主題,切實防止和克服“重刑事輕民事”思想, 推動全省民事檢察工作協調發展,積極履行監督職責,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綜合利用抗訴、檢察建議、違法行為調查等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民事訴訟全過程的法律監督。突出辦案重點,加大監督力度,著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問題。認真辦理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案件,促進營造平等競爭、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司法訴求,認真辦理民生領域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加注重化解社會矛盾,不斷加大和解息訴工作力度,切實發揮民事檢察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

完善工作機制,推進民事檢察規範化建設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檢察體制改革,完善民事檢察工作機制,切實做到辦案過程公開透明、程式規範便捷、結果公平公正。完善民事檢察案件受理審查機制,在案件辦理各環節明確執法標準、細化操作流程、確保規範執法;完善案件質量保障和跟蹤問效機制,積極推行專業化辦案、集體討論、專家諮詢、案件集中管理等制度,加強對案件的質量評查和跟蹤監督,不斷提高案件辦理質效;完善檢察機關內部配合協作機制,整合辦案力量,共同履行職責,注重民事檢察工作與查處司法不公背後職務犯罪線索的有機結合,促進公正廉潔高效司法;完善檢務公開制度,大力推進終結性法律文書網路公開工作,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

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民事能力和水平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加強民事檢察部門辦案力量,調整人員結構,選拔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人員充實隊伍,推動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強化民事檢察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提升民事檢察幹警的綜合素質,提高監督能力和水平;重視對基層民事檢察工作的調研指導,充分發揮基層民事檢察工作的基礎性作用;突出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防關係案、金錢案、人情案,維護公正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

加強協調配合,最佳化民事檢察工作環境

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要支持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支持檢察機關推進檢察體制改革。各級檢察機關要完善配合、制約機制,依法妥善解決民事檢察監督中出現的問題,共同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主動接受監督意識,依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民事檢察工作,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注重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對民事檢察職能及監督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提高民事檢察工作的社會認知度,擴大民事檢察工作影響。
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重視對民事檢察工作的監督,積極探索新的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監督檢察機關嚴格履行職責,促進民事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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