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程式的決定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程式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78.05.24
  • 實施時間:1978.05.24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了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提出的關於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經過什麼程式產生的問題,決定:
為適應工作需要,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由省革命委員會通過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選,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追認。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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