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議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12.27
  • 實施時間:2001.12.27
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文艾所作的《關於我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我省檢察機關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作出了積極貢獻。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特作如下決議:
民事行政檢察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內容,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民事、行政訴訟日益增多,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賦予的任務,認真履行對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職責,加強民事行政檢察隊伍建設,進一步規範民事行政檢察辦案工作,確保辦案質量,注重監督實效。
各級人民檢察院要積極主動地與人民法院加強工作聯繫,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促進更好地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各級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應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開展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幫助解決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檢察機關更好地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推進依法治省的進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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