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決議》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3年9月1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堅決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決議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3-09-14
- 生效日期:1993-09-14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3-09-14
【生效日期】1993-09-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常委會機關幹部,都要重新學習鄧小平同志關於端正黨風、加強廉政建設、反對腐敗的重要論述,學習中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學習省委召開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必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增強反腐敗鬥爭的自覺性和緊迫感,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把反腐敗鬥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保障和推進改革開放與各項建設的順利發展。
要有計畫有重點地開展執法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權壓法、以罰代刑、貪贓枉法等現象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不正之風。
要依法監督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行政部門認真查處重點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案件,特別是要集中力量查處大案要案,抓出成效,取信於民。
要大力加強立法工作,在加快經濟立法的同時,抓緊制定廉政監督法規。通過立法和嚴格執法,規範和保障市場經濟依法運轉,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把懲治腐敗和廉政建設納入法制軌道。
要在全社會加強法制教育,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的法規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同各種犯罪分子作鬥爭。要大力宣傳和實施《安徽省保護公民舉報條例》,鼓勵民眾舉報,認真受理人民民眾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對民眾舉報的案件,要及時轉交有關部門查處。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人大代表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反映人民民眾的呼聲和要求。人大常委會要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對反腐倡廉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監督,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常委會機關中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堅決執行中央提出的五條規定和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克己奉公,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要在人大幹部中加強反腐倡廉的教育,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健全各項制度,消除一切消極腐敗現象,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堅持艱苦奮鬥的作風,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推動改革開放和各項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