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2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1]247號
  •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01日
檔案全文
廳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做好2011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316號)和《關於2011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261號)精神,結合我廳實際情況,現對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範圍和內容
廳機關年度考核工作,在處級及其以下公務員中進行;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在全體工作人員中進行。
廳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德”和“績”,要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落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要工作等情況作為考核重點。
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二、考核時間和程式
機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結束。
年度考核要按照動員部署、個人總結(述職、測評)、主管領導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委員會(廳黨組、事業單位黨委或黨支部)審核確定考核等次、考核結果公示、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等基本程式進行(具體方法步驟見附屬檔案2)。
三、優秀名額核定和推薦辦法
按照規定要求,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一般為總人數的15%。根據比例,我廳核定優秀等次人員名額59名(其中廳機關12名、事業單位47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1)。
1、廳機關優秀公務員和先進工作者推薦方法。按照規定比例,核定廳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評優名額2名,其他處級及以下公務員評優名額10名。機關各處室先按人數的30%推薦先進人員,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中推薦產生10名優秀人員,其他未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人員確定為廳先進工作者。
2、事業單位優秀人員和先進工作者推薦方法。各事業單位按照分配名額推薦優秀等次人員,同時按照不超過本單位人數15%的比例推薦先進工作者。各單位要嚴格控制處級領導幹部評優評先比例,領導班子成員5人及以下的可推薦1名,6人及以上的可推薦2名。
3、先進集體推薦方法。核定廳先進集體6個(機關處室、事業單位各3個)。廳先進集體,分別在機關處室和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集中述職後投票產生。
四、受獎人員比例和實施獎懲
按照規定要求,受獎人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人數的15%。其中嘉獎占受獎人數的82%,記三等功占受獎人數的15%(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記三等功,不占本年度記三等功比例)。我廳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工作實績突出且符合獎勵條件的個人或集體,給予嘉獎、記三等功以及省環保廳廳長特別獎等獎勵。受獎人員一般從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中產生。要把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實施獎懲、培訓、辭退的依據,嚴格加以兌現(考核結果的使用見附屬檔案3)。
五、其他相關要求
1、各處室、單位要高度重視年度考核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準備,統籌安排。
2、各事業單位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並於2011年12月10日前報廳人事處備案。
3、各事業單位在召開總結述職大會之前,要與廳人事處、監察室溝通,以便安排民主測評等相關事宜。
4、廳機關各處室按比例推薦的先進工作者名單,於2011年12月20日前報人事處;各直屬事業單位推薦的優秀等次人員、受獎人員、先進工作者名單,於2011年12月20日前報廳人事處。
5、參加考核人員要認真填寫相關表格(1式2份),樣表電子版可在廳入口網站“重要檔案”欄下載,並用B5紙雙面列印,以便統一歸檔。
聯繫人:省環保廳人事處 唐超
附屬檔案:1、2011年度優秀等次人員名額分配表
2、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驟
3、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
4、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5、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6、公務員獎勵審批表
7、事業單位(機關工勤)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8、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審核備案統計表
9、優秀、不合格和未參加考核人員名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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