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目標管理年終考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皖政辦[2001]90號
【發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2001-1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目標管理年終考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皖政辦[2001]90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務督查、規範目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號檔案)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目標管理年終考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考核內容
1、對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號和省政府秘函[2001]74號檔案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
2、對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號和省政府秘函[2001]70號檔案規定的內容進行考核。
二、關於考核辦法
(一)對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辦法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秘函[2001]74號檔案要求,逐項進行自查,於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提交2001年完成7項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的自查報告(表格形式,一式20份)。
2、覆核。為保證有關數據的公正性、權威性,各市人民政府完成7項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由省統計局負責覆核。
省政府有關部門於200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辦公廳提供下列情況:
①省統計局負責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計畫生育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率、國企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率、企業離退休職工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覆蓋等10個方面工作的覆核情況,並同時提供2001年各市經濟運行評價考核測算結果。上述10個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關部門,於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統計局提供有關數據。
②省政府督辦室負責提供省政府領導對各市工作評議的情況。
③省政府督辦室負責提供各市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情況。
④省監察廳負責提供各市政風建設工作情況。
⑤省文明辦負責提供各市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情況。
⑥省公安廳負責提供需實行“一票否決”的危害社會政治穩定並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情況。
⑦省經貿委負責提供需實行“一票否決”的特大事故情況。
⑧省計生委負責提供計畫生育方面需實行“一票否決”的有關情況。
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提供“兩個確保”方面需實行“一票否決”的有關情況。
⑩省財政廳負責提供財政供給人員工資發放方面需實行“一票否決”的有關情況。
3、年終全面考核。以各市政府完成7項工作目標任務自查報告、覆核情況和經濟運行評價考核測算結果為基礎,結合省政府領導評議、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政風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情況,用寫實的辦法確定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位次。
在年終考核工作中,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組織考核組到各市進行考核,根據各市政府自查報告和覆核工作情況,可由省政府督辦室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有關重點事項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內容另行通知。
(二)對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的考核辦法
1、自查。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按照省政府秘函[2001]70號檔案要求,逐項進行自查、評分,於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提交2001年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的自查報告(表格形式,一式20份)。
2、覆核。成立年終目標考核工作小組(小組由省政府辦公廳、省人事廳、省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統計局經濟運行考核辦、省監察廳糾風辦負責同志組成),對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提交的自查報告分別進行覆核、評分。
省政府有關部門於200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辦公廳提供下列情況:
①省政府督辦室負責提供省政府領導對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工作評議情況。
②省政府督辦室負責提供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情況。
③省監察廳負責提供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政風建設工作情況。
④省文明辦負責提供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情況。
3、年終全面考核。對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實行百分制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自查報告、覆核情況為基礎,結合省政府領導評議、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政風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得分情況,確定其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位次。
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已由省政府秘函[2001]70號檔案下達,滿分為70分。
省政府領導評議滿分為10分,由省政府每位領導分別為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打分,算術平均後計入總分。
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滿分為7分;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滿分為3分;政風建設工作滿分為5分;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滿分為5分。凡沒有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辦理工作任務的單位給5分(總分的70%);沒有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任務的單位給2分(總分的70%)。
在年終考核工作中,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組織考核組到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考核。根據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自查報告和覆核工作情況,可由省政府督辦室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有關重點事項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內容另行通知。
三、關於年終考核結果的審定
1、各市政府的考核結果,由省政府督辦室負責將自查報告覆核情況、領導評議、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政風建設、精神文明創建情況匯總排序後,報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審定。
2、省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的考核結果,由省政府督辦室負責將年終目標考核工作小組對各目標管理單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覆核、領導評議、辦理省政府重要督辦事項、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政風建設、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情況得分匯總排序後,報省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審定。
四、關於獎懲辦法
具體獎懲辦法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號檔案規定研究制定,經省政府同意後,下發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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