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1]5號

湖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教師廳[2011]5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1年11月21日
簡介,詳情,

簡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5號)精神,支持特崗教師在職學習和專業發展,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學校任教,教育部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服務期滿留任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詳情

一、培養方式
服務期滿留任特崗教師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採取在職學習的方式,學習年限按培養學校在職人員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執行。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二、培養學校及招生計畫
(一)培養學校
具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資格的部分高等學校(名單見附屬檔案1)。
(二)招生計畫
服務期滿留任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計畫單列,不得挪用(各培養學校招生計畫見附屬檔案1)。
各培養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條件、培養能力和社會需要,自行確定招生領域。請於2011年12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進行招生領域備案。
三、報名及錄取
(一)報名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參加中央特崗計畫和參照中央特崗計畫實施的地方特崗計畫,服務期滿且繼續留在當地學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優秀的特崗教師。同等條件下,獲得縣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優先錄取。
(二)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特崗教師於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間登錄“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位網”),按要求提交報名信息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
特崗教師只允許報考一所學校。為便於特崗教師兼顧工作,提倡就近報考。報名截止前,可查詢各學校報名情況,調整一次所報學校。
(三)資格審查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於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間登錄學位網對本地區特崗教師進行資格審查並公示。
(四)確定複試名單
培養學校於2012年1月10日前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資格審查結果和特崗教師的年度考核情況、本科期間學習成績,按不低於3:1的比例擇優確定複試名單並公示。
取得複試資格的特崗教師通過報名系統列印《2011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樣表見附屬檔案2),簽字確認後交任教學校,核准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並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參加複試時將《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複印件交培養學校研究生院(處、部)進行審核。
錄取工作結束後,我部將隨機抽查部分考生的報考資格,檢查各培養學校的資格審核工作。
(五)複試錄取
培養學校於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複試工作。具體的複試要求、錄取辦法和工作安排應提前告知參加複試的特崗教師並在學校網站予以公示。要加強對考生的教育基礎知識、教育教學技能、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等方面的考察,擇優錄取。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網上錄取系統”開通時間為2012年1月15日15:00,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22日17:00。請各培養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錄取工作。
培養學校於2012年2月底前,將本單位的錄取工作總結(包括組織措施、錄取情況、存在問題、政策建議和加蓋公章的錄取考生清單等)報國務院學位辦和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同時抄送全國教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
四、有關事宜
(一)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學費和住宿費。學習期間的相關待遇,按照在職教師外出學習有關規定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學費補貼,具體辦法自行制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證報名、錄取、培養等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
(三)留任特崗教師所在中國小校要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合理調整教育教學任務,積極為特崗教師學習深造提供便利條件。
(四)各培養學校要認真研究制訂培養方案,配備水平較高的指導教師,加強教育實踐環節,確保培養質量。
工作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部聯繫。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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