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核實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核實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3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核實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15〕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5年03月12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
根據《全面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工作實施方案》(冀建村〔2014〕13號)的工作部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已基本完成農村危房現狀調查和信息錄入工作。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核實工作的通知》(建辦村函[ 2015]1 29號)要求,為確保調查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做好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核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實內容
核實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全面性是指本地區屬於C級和D級的農村危房是否已全部調查並錄入了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真實性是指已錄入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重點核實戶主姓名、農戶經濟條件類型、房屋危險性等級、抗震構造情況、房屋照片等關鍵信息的真實性。
二、核實方式
(一)縣級自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成立聯合工作組先開展自查。自查應分為總體情況分析和入戶現場核查兩個步驟。總體情況分析主要是通過分析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統計數據,並與已有統計資料、近期已開展過的普查結果、經驗數據等對照,對數據誤差較大的村入戶現場核查相關信息。
(二)市級抽查。市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成立聯合工作組開展抽查。抽查分為總體情況分析和入戶現場抽查兩個步驟。總體情況分析主要是通過分析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統計數據,並與已有統計資料、近期已開展過的普查結果、經驗數據等對照,甄別出數據誤差較大的地區。入戶現場抽查要重點選取數據誤差較大地區一定比例的行政村(原則上不低於本地區行政村總數的1%),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或由聯合工作組直接實施全村普查,現場逐戶逐項核實相關信息。
抽查完成後,各地要撰寫核查報告,並於2015年3月20日前將報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廳。核查報告內容須包括具體核實辦法、經確認的本地區農村危房總量和地震設防烈度8度以上地區農村危房總量、與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己錄入危房總量的差別及原因分析、核實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三)省級覆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將通過系統數據分析、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核實、組織開展入戶現場抽查等方式對各地調查結果進行覆核。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結果核實工作,確保調查結果客觀、真實、全面。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虛報、漏報、信息不準確等問題要及時整改。省在覆核過程中如發現調查結果不真實等情況,將按照不真實樣本數占覆核樣本總量的比例折算不真實率,並根據不真實率對相應市縣上報的農村危房總量進行核減,核減後的農村危房總量將作為今後省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 財 政 廳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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