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馬關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3號)、《中共馬關縣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馬發〔2019〕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馬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馬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馬關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of Maguan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馬關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經營城市、建築業、住宅與房產業、設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建設補助資金和縣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批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承擔縣級基本指揮所、人民防空通信的戰備值班值勤、安全防護和維護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全縣工程建設標準並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價格信息。
(五)負責對全縣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和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管理;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室內外裝飾裝修管理、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套用的管理。
(六)負責全縣住宅和房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城鎮房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和規範房產開發和交易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的資產和入住規範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市場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性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負責建設行業科技隊伍和建設、執業資格和各類資質職務評定,統籌協調行業人才和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本系統、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八)承擔全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業務指導工作。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震後應急搶險、震後恢復重建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業務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黨群、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本系統、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編制和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規範性檔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計畫工作;負責本系統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法律法規學習、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審驗、換髮、申領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風監督、行政執法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和信訪工作;負責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開展平安單位創建、單位聯防;負責牽頭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住房保障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州關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申報、審核、安排和落實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設、統計和報送工作;承擔城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房屋的後續使用、維修等工作;承辦國家、省、州、縣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補貼資金安排和發放的有關事項;承擔農村危房、棚戶區及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審核及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屋交易和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房屋銷(預)售、交易資金監管政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市場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性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住房改革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建設工程管理股(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規範建築業行業發展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裝企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年檢工作;監管在縣內作業的建築施工隊伍,協調組織建築勞務輸出;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法規、規範、標準、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招投標法律法規及規章;監督管理縣屬建築工程招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與契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及建築市場價格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和抗震防災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參與震災調查和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實施震後恢復重建工作。綜合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五)建設工程消防管理股。承擔全縣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
(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一般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組織或參與較大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註冊、安全報監備案及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負責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管理;推廣使用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並對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人防股。負責擬訂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組織制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的落實;擬訂城市防空襲演習演練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部門防空襲演習演練和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規劃、建設和管理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組織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其防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任務,維護管理信息設備設施;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監督警報設施維護管理工作;協調地方通信單位和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負責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報知、情報報知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拆除許可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負責公共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指導和監督其他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組建人民防空專業分隊並組織開展訓練;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組織和指導城市初級中學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承擔縣級基本指揮所“211”工程及其附屬工程的戰備值班值勤、安全防護和維護管理職責;承擔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值班值勤任務;承擔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馬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督查專員1名(副科級),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由縣住建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核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馬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