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9〕55號)精神,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打造公平便捷營商環境,現就做好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
(一)健全指導協調機制。調整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議事機製作用。
(二)理順交易監管體制。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體制改革,健全綜合監督管理與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分離的監督管理體制,釐清綜合監管機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邊界,明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只剃探開。
(三)實施聯動協同監管。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聯動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聯防聯治機制。二、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共享體系
(四)建設全市統一的交易平台服務體系。根據市級機構改革精神,重新組建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整合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場所等資源,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按照“市縣一體化”原則,將大冶市、陽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整合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分支機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分別加掛黃石市公共祖牛拜資源交易中心大冶、陽新分中心牌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統籌最佳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最佳化交易活動的現場管理,形成統一規範的交易流程。
(五)建設全市統一的微遙乘交易制度規則體系。按照分類統一的原則,完善招標投標、自然資源資產轉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登記服務規範、交易規則。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六)建設全市統墊霸煮府一的交易信息共享體系。依據國家統一標準建立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市級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為交易信息匯集、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線上服務,全市所有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必須統一在市級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發布,形成“一網發布”大格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充分發揮電子交易服務系統樞紐作用,通過連線電子交易和監管系統,整合共享市場信息和監管信息等,加強交易組辨立重數據綜合分析,為市場主體實施交騙刪院易、行政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提供全方位服務。
三、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系統功能
(七)最佳化電子交易系統功能。大冶市、陽新縣要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加快推進市縣一體化電子交易系統建設,形成全市統一交易系統體系。改進完善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政府採購電子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模組,推進全市統一的政府採購招標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上線運行。推行遠程不見面開標,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八)最佳化電子服務系統功能。結合全市電子政務“一張網”建設,根據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升級完善黃石市公共資源電子服務系統,增強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支撐能力。大冶市、陽新縣和有關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數據應全方位實時推送至市級電子交易服務系統,實現數據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得到全面提升。嚴格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網路安全防護措施,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通報和應急處置等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推進遠程異地評標。
(九)最佳化電子監管系統功能。在已開發建設的電子監管系統基礎上,升級完善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城區)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電子監管系統,逐步推進電子監管系統與行業主管部門等監管系統對接,實現全市監管系統互聯互通、監管信息互認共用以及全程線上監管。
四、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放管服”改革
(十)最佳化交易服務。推廣公共資源交易多項業務合併“一表申請葛判”,以及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資料一次收集、重複使用、及時更新。最佳化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
(十一)探索跨區域交易。在依法實施監管的前提下,鼓勵市場主體在省內跨地市自主選擇平台進行自交易公告發布至成交結果公示的全流程交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項目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晰監管職責。五、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
(十二)推進智慧監管。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建立電子投標檔案雷同認定與處理機制,及時發現並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後查處力度,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監管部門應對已發布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隨機抽查;對已完成招標活動的項目招標投標材料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隨機抽查。集中開展圍標串標專項整治行動,從嚴從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託信用中國和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和套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十四)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對進場交易項目交易環節、交易過程、交易數據和交易程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見證,建立健全交易項目見證服務規範,強化交易現場服務與管理,發現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項目交易數據真實性、交易現場規範性、交易行為合法性。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項工作有效推進。
(九)最佳化電子監管系統功能。在已開發建設的電子監管系統基礎上,升級完善全行政區域統一、終端覆蓋市縣(城區)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電子監管系統,逐步推進電子監管系統與行業主管部門等監管系統對接,實現全市監管系統互聯互通、監管信息互認共用以及全程線上監管。
四、深化公共資源交易“放管服”改革
(十)最佳化交易服務。推廣公共資源交易多項業務合併“一表申請”,以及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資料一次收集、重複使用、及時更新。最佳化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
(十一)探索跨區域交易。在依法實施監管的前提下,鼓勵市場主體在省內跨地市自主選擇平台進行自交易公告發布至成交結果公示的全流程交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項目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晰監管職責。五、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
(十二)推進智慧監管。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建立電子投標檔案雷同認定與處理機制,及時發現並自動預警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後查處力度,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監管部門應對已發布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隨機抽查;對已完成招標活動的項目招標投標材料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隨機抽查。集中開展圍標串標專項整治行動,從嚴從重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託信用中國和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共享和套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十四)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對進場交易項目交易環節、交易過程、交易數據和交易程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見證,建立健全交易項目見證服務規範,強化交易現場服務與管理,發現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維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項目交易數據真實性、交易現場規範性、交易行為合法性。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確保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項工作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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