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西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2019〕10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深化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1日
  • 發布單位: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檔案通知,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著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將列入目錄範圍的公共資源基本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交易,深化“放管服”改革,圍繞全市“四統一”平台整合要求,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台功能,實現交易活動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監督全過程電子化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通過一段時間努力,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學高效,交易活動更加規範有序,交易平台功能更加完善,交易效率和效益明顯提升,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力打擊,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基本形成,市場主體獲得感明顯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拓展平台覆蓋範圍。按照“應進必進”原則要求,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將適合市場化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農村集體產權、環境權等公共資源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平台之外無交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二)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特許經營權、農村集體產權、環境權等公共資源的出讓或轉讓規則,引入招標投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監管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共資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切實抓好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完善制度規則清理長效機制,定期清理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則,並及時公告清理過程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三)持續推進“四統一”平台整合。根據“四統一”要求,加快落實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到位。堅持能不新設就不新設,儘可能依託現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滿足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需要。繼續推進對現有分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開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四)促進交易公平競爭。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通過設定註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強制要求在當地投資、人員業績考核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限制性條件,實行地方保護或行業壟斷;防止違法設定條件,違規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定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交易,維護公平競爭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並持續推進〕
(五)完善電子平台功能。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全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台系統建設,完善交易、服務和監督三大系統軟體功能,逐步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全過程電子化監督、“一網通辦”交易服務。進一步最佳化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台與各行政監督部門監管信息系統的對接和信息交換共享功能。〔責任單位: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六)創新交易服務方式。統籌運用江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資源,按全省統一部署,在全市先行試點一個縣(區)開展遠程異地評標和不見面開標工作,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保函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套用。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比例,不斷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並持續推進〕
(七)強化公共服務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務定位,推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建設,整合建設市級公共資源中心,確保場地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最佳化服務標準水平。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監管職能,不得限制交易主體自主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開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八)最佳化簡化交易流程。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檔案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採用告知承諾制和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可以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推廣“一表申請”,將市場主體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後續重複使用並及時更新。繼續推進招標檔案等交易檔案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免費上傳、免費瀏覽、免費下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開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九)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進一步明確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交易服務、交易監管職責定位。理順綜合管理、交易服務與行政監督之間的關係,根據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制定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強化管辦分離,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改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開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並持續推進〕
(十)實施市場協同監管。加大工程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監督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圍串標、弄虛作假、轉包和非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實現部門協同執法、案件限時辦結、結果主動反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進一步完善網上舉報處理平台,實現舉報線上處理、全程跟蹤、全程留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管辦)、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審計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十一)強化專家和中介管理。完善評標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健全專家徵集、培訓、考核和清退機制,加強評標評審專家管理。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和評價機制,加快“中介超市”建設和運用,規範中介在公共資源市場的交易行為,引導和加強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十二)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加快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依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標準,進一步完善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監管信息系統與信用中國(萍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交易共享功能。健全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的管理、共享、運用機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運用等制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十三)創新交易監管手段。積極開展“智慧監管”,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現並自動預警違法違規行為,提示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準確性。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政策,依法依規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實施“信用監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並持續推進〕
(十四)強化數據運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台匯集全省公共資源的數據優勢,積極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為巨觀經濟決策、最佳化營商環境、規範交易市場提供參考和支持。規範信息數據使用,不得將重要敏感數據擅自公開及用於商業用途。根據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和信息安全制度,加快構建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完善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安全和數據安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十五)強化配套保障。加大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和監督相關人員、設施、經費等配套保障力度,切實保障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台運行維護經費。按照《萍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要求,切實保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效運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編辦、市公共政務管理局、市人社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開區管委會,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協調監管。一是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市公管辦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業務培訓,督促各項整合共享任務落地落實。二是各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與監察、審計、效能等部門協作配合,強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二)強化責任擔當。各責任單位要對照任務分工,擔當作為,圍繞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關鍵環節,持續開展對標行動,攻堅克難,突出特色亮點,要紮實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聚焦社會關切,重點突破,推動公共資源交易環境持續改善。
(三)狠抓督促落實。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管和市場規範等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市場主體和第三方評議機制,並向社會公開相關情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市發改委要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對推進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萍府辦字〔2020〕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發展改革委《萍鄉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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