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

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是長春市人民政府以長府發〔2016〕24 號檔案用通知印發的工作方案,在長春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15〕5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市(州)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緊急通知》(吉政辦明電〔2016〕61號)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政府整合建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總體要求,不斷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資源、統一制度規則、完善監管體制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著力構築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操作、陽光運行,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參與。政府統籌推進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規則,最佳化市場環境,促進公平競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平台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公共服務、資源共享。立足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務職能定位,整合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專家和場所等資源,加快推進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實現交易全流程公開透明和資源共享
——堅持轉變職能、創新監管。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減少政府對交易活動的行政干預,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管理,創新電子化監管手段,健全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堅持統籌推進、分步實施。充分考慮各交易市場的交易特點和基礎條件,做好頂層設計,採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二、工作目標
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6年年底前,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實時向省和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電子傳輸,完成數據交換任務,確保機構設定到位、平台整合到位、系統聯通到位。
2017年5月底前,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台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從依託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台為主轉變。
三、管理機構和平台建設
按照“一委一辦一中心”的模式,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管體制,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設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整合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隸屬部門,根據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機構設定情況,按照上下對口原則進行設定。
(一)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主管領導任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任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廳、市編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林業局、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政策。
(二)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同時作為市政府辦公廳的內設機構,正處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所需行政編制在市直行政編制總量內調劑或採取為市政府辦公廳增加帶編軍轉幹部的辦法解決。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的規則和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體系,推進公共資源交易行業自律體系建設;代市政府編制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制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流程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評標評審綜合專家庫、交易現場監督員隊伍管理;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整合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整合市政府採購中心、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城鄉土地交易中心(市礦業權交易中心)、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長春技術產權交易中心),組建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掛長春市政府採購中心牌子,為市政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按相當於副局級規格待遇,核定單位領導幹部職數5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6名,所需編制從整合的單位劃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內部機構和內部機構領導職數根據工作任務開展需要,另行報批。對涉改單位的人員,按照“編制隨職責走,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劃歸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其中,將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承擔的國有產權交易業務劃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其事業單位編制和人員整建制劃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所持出資企業股權及其他非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劃轉至市國資委監管。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職責是: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交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等服務;承擔政府採購代理職責;建設和維護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研究工作;負責交易檔案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體系等。
四、相關整合工作
(一)整合平台層級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狀況,合理布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分步推進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各城區、開發區逐步將轄區內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按照省政府檔案要求執行。
(二)整合信息系統
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整合目前各自獨立、分散的信息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終端覆蓋縣(市)並滿足各領域需求的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實現與國家和省的互聯互通,加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程電子化。同步推進電子監管系統建設,實現各行政主管部門線上監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三)整合專家資源
在全省公共資源專家庫建成使用前,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管部門先按照全國統一的專業分類標準,完善專家分類,調整充實專家數量。將各市場的專家信息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市統一的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加強對評標、評審專家的動態監管,健全專家選聘與退出機制。
(四)規範交易目錄
按照應進必進原則,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會同各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編制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提出必須在統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資源項目範圍,報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目錄編制應包括進場交易的範圍、標準和規模。目錄的制定和調整,應公開徵求意見並組織論證或者聽證。列入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目錄的項目,全過程在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監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場外交易。
(五)開展規則清理
對各級、各部門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進行清理,對違法設定審批事項、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審批、干預交易主體自主權以及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內容,堅決予以糾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法制辦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已經發布的規則進行清理,清理過程和結果在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六)創新監管方式
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分離,完善監管機制。市建委、財政、國土、國資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模式,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手段,實施電子化行政監督,實現對交易活動的動態監督和自動預警。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研究制定信用評估和套用政策措施,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處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機構以及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設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工作難度大,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領導,指定專人負責,細化工作措施,有序推進整合工作。
(二)密切分工協作。市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組織實施工作;市編辦負責制發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機構編制調整檔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切實加強指導,全力推動項目進場交易;其他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做好整合平台工作保障。
(三)嚴格督促落實。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通報有關情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等,整合期間嚴禁突擊提拔幹部、調動人員、私分財物等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在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場正常履職,實現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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