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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圍繞《指導意見》明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各項改革措施,按照數字政府建設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全覆蓋的要求,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健全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2020年底前,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行目錄管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實現制度規則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信息資源共享;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公共資源交易實現全過程線上實時監管。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學高效,交易活動更加規範有序,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升,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和查處力度明顯加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運行,市場主體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拓展覆蓋範圍,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配置機制
(一)制定出台大同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組織開展一次全市範圍內的涉及公共資源交易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在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統一發布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和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匯總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發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凡應該或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必須納入目錄,目錄應當明確納入平台的交易項目類別、部門、平台層級等內容。(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進一步拓展平台覆蓋範圍。要嚴格按照《關於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5〕80號)要求,全面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納入平台進行交易,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股權、環境權等公共資源納入平台進行交易。凡納入省、市交易目錄的項目均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交易活動未實現電子化交易以及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電子服務系統未對接成功的相關交易環節,必須進入市集中設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場地進行交易。各行政監管部門依法建設的平台必須整合納入到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避免重複建設、多頭建設,實現“管辦分離”。未納入交易目錄的項目,鼓勵進入平台交易,但各級、各部門不得強制要求。(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市場化的公共資源交易配置機制。對於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要積極會同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進一步健全統一的交易規則,積極引入招標投標、拍賣等競爭性交易方式,完善市場化交易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保證公共資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四)建立公共資源交易負面清單。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的行政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部取消設定註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強制要求在當地投資、人員業績考核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限制性條件,制定出台相關的公共資源交易負面清單,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等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
(五)試行平台跨省域合作機制。積極配合省級平台,探索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穩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或專業化的市場交易平台跨省域合作。(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
三、提高網路化、電子化套用水平,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
(六)加快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一體化建設。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大同市)為我市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統一發布載體,不得設立其他發布平台。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大同市)負責與省級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交換和同步共享。評審專家按照《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網路抽取連線埠隨機抽取。同步規劃、建設、使用信息基礎設施,完善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支撐和保障。(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行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化交易。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分類制定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提昇平台互通共享質量。進一步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關聯繫統對接的深度和廣度,提升各類交易活動相關信息、價格、技術、市場、標準等各種要素的共享質量。實現平台內統一賦碼、認證和電子簽章本省區域內互認,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擔保保函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套用,積極開展遠程異地評標評審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各類數據對接質量,提高數據共享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建立完善數據標準規範體系。尚未按照整合共享要求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成對接共享的縣區和部門要加快完成對接共享工作。(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九)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和中介服務清理工作。依法取締各類不合理收費,按照程式合理調整各類收費標準,科學引導市場化的收費行為,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涉企收費目錄清單,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及時向社會發布。各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要對涉及本行業的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服務事項、範圍等進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事項及機構目錄,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向社會發布。(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完善制度規則標準體系。加快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制度體系建設,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細則、場所設施標準、服務標準等制度,制定出台大同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管理細則,建立健全平台系統建設的各類制度規範,實現全市制度規則統一、技術標準統一。(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現行有效檔案目錄。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自然資源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制度規則清理長效機制,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現行有效檔案目錄,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部門入口網站等及時向社會發布。(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審批服務管理局)
(十二)規範平台公共服務行為。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定位,不斷最佳化見證、場所、信息、檔案、專家抽取等服務,制定各類交易工作流程,細化各類服務標準,規範服務行為。積極開展交易大數據分析,為巨觀經濟決策、最佳化營商環境、規範交易市場提供參考和支撐,不得將重要敏感數據擅自公開及用於商業用途。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監管職能,不得限制交易主體自由權,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電子交易系統。要不斷加強和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建立廉政風險責任清單。(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三)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水平。要按照“放管服效”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核、備案、申請事項一律取消。推廣多項業務合併申請、一表申請,推行市場主體基本材料一次收集、後續重複使用並及時更新,推行交易服務“一網通辦”,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比例和辦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
(十四)推進全過程信息公開。嚴格落實《山西省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8〕99號)的規定,各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市交易平台要及時、準確同步上傳各類信息,全面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按照各司其職、互相協調、密切配合的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及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進一步釐清職能邊界、做好監管銜接,特別是要結合我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要求,對公共資源交易設定前置門檻、後續障礙的進行重點清理,制定出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向社會公開。各級各部門不得為進入平台交易的項目違法違規設定障礙,及時依法依規為已完成交易活動的項目辦理相關手續等,確保交易項目正常實施。(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六)建立完善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的要求,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工作機制,探索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加快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接收、轉辦、反饋工作機制,實現部門協同執法、案件限時辦結、結果主動公開反饋。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牽頭統一建設公共資源交易電子監管系統,各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對接依法已建系統,全面推進交易活動全過程電子監管。按照《山西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9〕49號)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匯聚各類監管信息後上傳“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實現雙向互動。各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通過“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對各行政監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為紀委監委、審計等部門提供線上監督渠道。(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七)建立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監管體系。加快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出台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標準,完善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管理、運用等制度,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運用,依法依規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八)進一步創新監管手段。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電子系統,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監管,實行交易數據全面記錄和實時互動,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動態實時監測分析,有效開展智慧監管,自動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相應的誤判申訴工作機制,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準確性。(責任單位: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其他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十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區)政府和各部門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新形勢下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牽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督促的職責。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巨觀指導,做好與省發展改革委的協調對接工作。各行政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任務分工,密切配合,協調推進,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市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對推進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重要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印發的通知
同政辦發〔2020〕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直各委、局、辦:
《大同市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政策解讀
一、制訂《實施方案》的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93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化改革,實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把公共資源交易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結合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制訂《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
圍繞《指導意見》明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各項改革措施,按照數字政府建設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全覆蓋的要求,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健全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2020年底前,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全部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行目錄管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縱向全面貫通、橫向互聯互通,實現制度規則統一、技術標準統一、信息資源共享;電子化交易全面實施,公共資源交易實現全過程線上實時監管。實現公共資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學高效,交易活動更加規範有序,效率和效益進一步提升,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和查處力度明顯加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運行,市場主體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針對國務院和省政府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對以下工作任務進行了分解:
1.拓展覆蓋範圍,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配置機制。
2.提高網路化、電子化套用水平,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
3.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