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 2025年前,開展“風光儲+氫”“源網荷儲+氫”等綠氫製備示範項目15個以上,綠氫製備能力超過50萬噸/年;鼓勵工業副產氫回收利用,工業副產氫利用超過100萬噸/年,基本實現套用盡用;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100座以上;加速推進燃料電池車替代中重型燃油礦用卡車和公共服務車輛,推廣氫燃料電池重卡5000輛以上,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突破1萬輛;探索綠氫在化工、冶金、分散式發電、熱電聯供等領域的示範套用,打造10個以上示範項目;培育或引進50家以上包括15—20家裝備製造核心企業在內的氫能產業鏈相關企業,電解槽、儲氫瓶、燃料電池等裝備的關鍵材料及部件製造取得技術突破。到“十四五”末,自治區形成集製備、存儲、運輸、套用於一體的氫能產業集群,氫能產業總產值力爭達到1000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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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進“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搶抓氫能產業發展關鍵機遇期,促進自治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氫能產業成為能源轉型升級的重要支點,積極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黨對能源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緊緊圍繞“雙碳”目標,立足自治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氫能套用場景廣闊的優勢基礎,把握能源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戰略性機遇,打造綠氫生產套用基地,推進氫能多領域套用,培育和發展氫能裝備製造業,建立自主可控的自治區氫能全產業鏈,支撐國家現代能源經濟示範區建設。
(二)基本原則。
——全面布局、重點突破。統籌氫能產業布局,明確產業發展路徑,加快建立健全產業鏈條。集中全區優勢資源,重點以風光制氫、交通運輸、化工、冶金領域為突破口,以核心關鍵技術自主可控為目標,促進氫能產業發展。
——試點先行、有序推進。優先在基礎較好的呼包鄂烏地區穩妥開展綠氫制甲醇、綠氫合成氨、氫燃料電池重卡替代等套用示範。以示範項目為牽引,推廣試點地區經驗,有序推進氫能在工業、交通運輸、發電等領域的多元套用。
——多能互補、統籌發展。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建立風光制氫一體化發展模式,促進自治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動氫能與電力、燃氣耦合互補,支持工業副產氫提純利用,探索谷電制氫,統籌各類能源協調發展,保障能源安全。
——規範管理、安全發展。建立完善氫能安全標準和規範,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將氫氣作為重要能源品種納入能源管理範疇。落實運營監督、質量管控與應急管理制度標準,保障氫能產業安全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2025年前,開展“風光儲+氫”“源網荷儲+氫”等綠氫製備示範項目15個以上,綠氫製備能力超過50萬噸/年;鼓勵工業副產氫回收利用,工業副產氫利用超過100萬噸/年,基本實現套用盡用;建成加氫站(包括合建站)100座以上;加速推進燃料電池車替代中重型燃油礦用卡車和公共服務車輛,推廣氫燃料電池重卡5000輛以上,累計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突破1萬輛;探索綠氫在化工、冶金、分散式發電、熱電聯供等領域的示範套用,打造10個以上示範項目;培育或引進50家以上包括15—20家裝備製造核心企業在內的氫能產業鏈相關企業,電解槽、儲氫瓶、燃料電池等裝備的關鍵材料及部件製造取得技術突破。到“十四五”末,自治區形成集製備、存儲、運輸、套用於一體的氫能產業集群,氫能產業總產值力爭達到1000億元。
二、重點任務
(一)構建氫能產業集群。推進呼包鄂烏氫能產業先行示範區建設,打造呼和浩特市氫能技術研發基地、包頭市燃料電池重卡生產基地、鄂爾多斯市綠氫生產和燃料電池重卡套用基地、烏海市工業副產氫生產基地和包括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的西部氫能綜合生產基地,以及以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為主的東部氫能綜合生產基地,構建“一示範區+六基地”氫能產業集群。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推進氫能示範套用。優先在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開展“風光儲+氫”“源網荷儲+氫”等新能源制氫示範,推動新能源制氫規模化發展。依託自治區煤焦化工、氯鹼化工兩大產業集群優勢,在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優先利用工業副產氫,鼓勵就近消納,降低用氫成本。在大型工業企業聚集地區及氫能套用示範區開展谷電制氫示範項目。
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在氫源有保障、產業基礎好、燃料電池車推廣套用多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推進加氫站建設,探索站內制氫、儲氫和加氫一體化的加氫站新模式,鼓勵在工業園區、煤礦礦區、對外口岸以及公路沿線建設氫/油、氫/氣、氫/電混合場站。推進高壓氣態、深冷高壓、有機液體、固態儲運體系發展。探索建設輸氫(摻氫)管道。
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廳、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推廣氫能多領域套用。
1.化工冶金領域。擴大工業領域氫能替代化石能源套用規模,積極引導鄂爾多斯市、烏海市等地區的合成氨、合成甲醇由高碳工藝向氫基工藝轉變,優先在包頭市、烏海市等地區開展以氫作為還原劑的氫冶金技術研發套用,降低碳排放。
2.交通運輸領域。重點推進氫燃料電池中重型車輛套用,有序拓展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客、貨汽車市場的套用空間,優先在烏海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區的礦區推進氫燃料電池重卡替代,探索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推進氫燃料電池車替代非電動公車、市政服務車輛。
3.分散式供能領域。布局基於分散式可再生能源或電網低谷負荷的制氫/儲能設施,推動氫能分散式生產和就近利用。開展氫能源綜合利用示範,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的工業園區、高檔社區、商業綜合體探索開展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示範套用。在偏遠農村牧區、重點區域開展小型氫燃料電池分散式發電示範套用,改善邊遠地區供電質量和供電可靠性。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內蒙古軍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五)攻關突破氫能關鍵技術。制氫領域,重點突破低能耗長壽命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寬功率波動高效電解水制氫等技術。儲運領域,重點突破50MPa及以上運輸用高壓氣態儲氫瓶和稀土儲氫合金產業化製造。加注領域,重點突破高性能壓縮機、加氫機等關鍵設備。燃料電池領域,重點突破膜電極、雙極板、空壓機、氫氣循環泵、儲氫瓶用閥門管路等關鍵組件。關聯領域,重點突破氫能冶金、綠氫低溫低壓合成氨等技術。
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氫能產業公共服務水平。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氫能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落實氫能產業計量、標準、檢測、認證和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體系標準。完善氫環境使用材料性能資料庫,開展極端臨氫環境材料與系統性能評價技術研究。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原創技術的對接與轉化。組建氫能產業聯盟,開展氫能基礎研究、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與人才培養。
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作為能源品種管理氫能。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氫能管理工作。在氫能相關安全管理辦法出台前,氫氣儲存、運輸、加注等安全管理參照天然氣(LNG、CNG)有關政策執行。電解水制氫裝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壓力型水電解制氫系統技術條件》(GB/T 37562-2019)。
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應急廳、市場監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鼓勵風光制氫一體化發展。對納入示範的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按照制氫量所需電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規模。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年淨上網電量不超過年新能源總發電量的20%,上網電價按照國家、自治區出台的電價政策執行,按月結算、按年核算,如國家電價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最新的電價政策執行。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內部輸變電工程可由制氫企業建設,制氫站至主網的線路由電網公司建設,或者經協商後由制氫企業先行投資建設,項目單位與電網公司協商一致後依法依規進行回購。禁止採用地下水制氫,鼓勵利用非常規水源制氫。
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套用。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對加氫站建設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氫燃料電池汽車發放新能源汽車號牌,如遇燃油車污染限行情況,氫燃料電池汽車準予通行。
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財政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健全氫能裝備產業鏈。積極引進電解水制氫、工業副產氫提純、高壓氣態儲氫、氫燃料電池等裝備的國內外龍頭企業及製造技術,加快建立較為完備的氫能產業鏈。對在自治區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氫能裝備製造企業,內蒙古西部地區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內蒙古東部地區企業生產用電按100%新能源配比參與市場交易,如國家電價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最新電價政策執行。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五)促進產學研合作開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鼓勵企業在自治區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企業研發機構等各類研發機構(組織)。鼓勵區內高等院校設立相關專業,支持區屬高校與國內外相關重點院校開展合作。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支持開展氫能相關基礎研究、套用研發和成果轉化。參照自治區相關規定落實人才引進激勵政策。
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投資基金,為全區氫能產業示範套用和產業化推廣提供資金支撐,支持氫能企業創新發展。引導社會金融資本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為重點項目提供貸款和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各盟市可根據自身財政條件制定出台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七)制定完善利益補償獎懲機制。對已配置儲氫罐的風光制氫項目原則上不再配置電儲能,支持氫儲能參與調峰,調峰能力按照調峰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支持氫能項目的碳減排量參與碳交易。
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氫能產業發展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國家氫能發展政策,強化頂層設計,做好統籌指導,推進自治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氫能產業發展主體責任,按年度編制氫能產業發展計畫,科學有序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責任單位:自治區能源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內蒙古電力(集團)公司、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要素保障。要認真落實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及國家相關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最佳化涉及土地、林草、能評、環評等前期手續辦理流程,提供便利服務,積極推動氫能產業項目落地。
責任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加強風險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審批、安全、消防、環保、工程質量監督等管理程式。氫能項目產權(運營)單位要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氫能設施電氣、消防等方面的日常檢查與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氫能設施安全可靠運行。
責任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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