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威遠縣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威遠縣為加快推動威遠縣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氫走廊”重要節點城市,高起點、高質量推進氫能產業發展,根據《四川省氫能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等檔案精神,結合威遠縣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推動氫能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所屬地區:威遠縣
指導思想,總體目標,重點任務,空間布局,政策支撐,保障措施,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戰略思想,立足威遠縣區位和資源優勢,大力推動氫能製備、儲運和套用,加快構建氫能產業發展體系,為推動威遠縣全面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快“再造一個產業威遠”,建設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增長極,提供堅強的產業支撐和能源保障。

總體目標

搶抓國家加快發展氫能產業的重大戰略機遇,主動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氫走廊”和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城市群建設,按照全省“1+N”氫能源產業示範區建設部署,重點抓好頁岩氣制氫和工業副產物制氫、管道運氫、氫儲能、加氫站等規劃布局,帶動氫燃料電池、氫燃料電池汽車等關聯產業發展,推動氫能產業“建鏈、延鏈、補鏈、強鏈”,引導氫能“製備、儲運、套用”全產業一體化發展。力爭到2025年,氫能產業投資100億元以上,產值規模達到200億元以上;建成頁岩氣制氫產業基地1個、焦爐煤氣制氫產業基地1個,引進氫能及配套企業5戶以上;推廣套用氫燃料汽車30輛以上、建設氫能加注站5座;形成威遠至成都、重慶、內江及威遠縣城至連界鎮氫能汽車運輸線路4條;發展氫燃料汽車配套產業,培育發展配套氫燃料汽車零部件企業2-3戶。

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高效制氫產業
結合威遠縣實際,堅持以“藍氫為主,灰氫為輔,綠氫為本”的階段性發展思路,優先發展頁岩氣制氫,加快發展工業焦爐煤氣制氫,積極發展電解水制氫。
優先發展頁岩氣制氫。依託頁岩氣資源優勢,加快建設頁岩氣制氫產業基地。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強與國際國內知名制氫企業對接洽談,引進頁岩氣制氫企業,做大頁岩氣制氫產業。強化地校協同、地企協作,發展頁岩氣制氫同步提氦、碳回收利用等技術,提高頁岩氣制氫水平。
加快發展工業焦爐煤氣制氫。抓緊做好川威集團、煤焦化集團焦爐煤氣等工業副產物制氫的土地、技術等要素儲備,同步開展工業副產物制氫提純工藝研究及氫能提純相關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著力提高工業副產物制氫純度,降低制氫成本,拓寬工業副產物制氫利用範圍。
積極發展電解水制氫。重點做好技術儲備、企業引進、政策特別是電價優惠政策爭取等基礎性工作,納入全省電解水制氫產業布局,有序推進電解水制氫。
(二)加快布局氫能儲運設施
加快氫能儲運基礎設施布局,推動氫能加注站、氫能專用管道等項目建設。積極對接融入成渝氫走廊、天府氫走廊、氫能綠色景區示範等工程,結合內江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城市規劃,建設氫能儲存站1-2座、外輸氫能專用管道1-2條,在重要交通幹道、貨運集散中心等地方擇優推廣建設一批氫能加注站,推動低溫液態儲氫、有機液態儲氫、合金固態儲氫等儲氫技術和天然氣管道摻氫技術的試點和推廣套用。
(三)配套發展氫能汽車產業
以傳統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為基礎,轉型配套發展氫能汽車零部件,逐步推動氫能產業成鏈發展、集群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在氫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企業落戶方面重點突破。
(四)著力拓寬氫能套用市場
加快構建以域外銷售為主,威遠縣主城區及縣域內氫能套用為輔,域內域外雙促進的氫能套用市場。按照全省“一軸、一港、一區、三路”的“1113”氫能產業布局,積極推動威遠縣氫能產品進入成都、重慶兩大主要消費市場和內江、自貢、宜賓、瀘州、樂山等周邊城市,形成融入成渝、聯動川南的氫能域外銷售格局,充分釋放氫能製備產能。加快域內交通領域的氫能套用推廣,以物流車、環衛車、工程作業車、城際客運、城鄉公交氫能汽車專線為依託,推廣套用一批氫電池燃料汽車,構建氫能套用場景。
(五)積極融入協同合作發展
以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氫走廊”為主線,以建設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氫走廊”重要節點城市為目標,努力建成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氫能生產大縣、成渝地區氫能保障服務中心。加大與成都市的規劃協同,做好與其他市、縣的產業協同,推動形成開放合作、錯位發展的氫能產業發展態勢。

空間布局

堅持規劃引領,形成“點、線、面”發展的空間布局。依託一個點:即依託內江市頁岩氣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園區,集中發展頁岩氣制氫和工業副產物制氫。發展兩條線:即以成自瀘高速、內威榮高速為兩線,示範發展氫能源客運、貨運專線。形成覆蓋面:即以縣城周邊、重點鎮、交通主幹道為基礎,合理布局一批加氫站,其中:縣城布局2個,重點鎮布局1個,交通主幹道布局2個,逐步推動氫能加注站在全縣範圍內形成覆蓋面,構建城市生活、工業企業、交通物流等套用場景。

政策支撐

(一)鼓勵發展氫能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註冊在威遠縣的企業圍繞氫能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並在威遠縣實現產業化的氫能領域技術創新項目(企業),上年度(或連續12個月)實現項目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且項目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台。鼓勵氫能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研發機構。對新創建成功的氫能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創建成功的氫能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省級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圍繞氫燃料電池核心技術研發運用開展合作,對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並實現成果在威遠縣轉化利用的重大科研項目,且項目上年度(或連續12個月)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按技術契約實際發生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4.支持企業制訂標準。對主導制(修)訂氫能行業相關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發展氫能製備
5.支持氫燃料電池及關鍵零部件製造。對氫燃料電池及關鍵材料、氫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製造,制氫、儲氫、運氫、加氫、摻氫等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的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獎補政策有效期內可連續享受。對企業製造的首台(套)氫能產品,經省級及以上部門認定後,給予生產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6.鼓勵優質企業落戶。支持氫能領域外資比例不低於25%且為境外直接投資的重大外資項目以及重大內資項目在威遠縣落戶。對外資部分實繳資本超過5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實繳資本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在獎補政策有效期內按不超過其對威遠縣財政收入實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外資部分實繳資本超過3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實繳資本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在獎補政策有效期內按不超過其對威遠縣財政收入實際貢獻的80%給予獎勵;外資部分實繳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或實繳資本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內資項目,在獎補政策有效期內按不超過其對威遠縣財政收入實際貢獻的60%給予獎勵;對於企業新增項目的,其新增部分參照執行。
7.支持引進產業配套項目。支持氫能企業帶動配套生產企業落戶威遠縣,每引進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配套項目,在投產並形成銷售後,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該項目的引進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8.支持企業氫能技術改造。非氫能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專門從事氫能相關產品生產,對其用於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用於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的,按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用於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額在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的,按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用於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的,給予專項補助300萬元;用於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1億元以上(含)的,給予專項補助400萬元。
9.鼓勵併購縣外氫能企業。對威遠縣企業成功併購縣外知名氫能企業並取得絕對控股權,且併購方與被併購方不存在關聯關係,併購企業對被併購企業實際出資額達1億元以上(含)的,併購手續辦理完成納入威遠縣合併報表,在威遠縣實現銷售納稅後,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10.強化氫能企業孵化培育。對氫能企業首次被評為“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且企業總部設在威遠縣的,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降低氫氣製備成本。協調電力供應方支持氫能企業享受國家支持氫能源產業發展最低用電價格;協調天然氣供應方支持頁岩氣制氫企業享受天然氣直供價格。
(三)鼓勵發展氫能套用
12.支持加氫站建設運營。對經批准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於500千克的固定式標準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取得成本)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不低於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於40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的運營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獎補政策有效期內可連續享受。鼓勵“氫—油—氣—電”綜合能源站、“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現有加油及加氣站點改建等加氫站商業模式。
13.扶持氫氣儲運。對註冊在威遠縣的專門從事高壓氫氣/液氫存儲的企業,按設備投資的10%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專業從事氫氣運輸的企業1.5元/千克,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運營補貼,在獎補政策有效期內可連續享受。
14.鼓勵氫能多領域套用示範。在威遠縣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新車,按照中央財政腳踏車補貼額的10%給予縣級配套補貼;對示範項目需購置氫燃料電池汽車的,採取“一事一議”研究補貼政策。
(四)強化土地政策支持
15.對符合工業用地“標準地”等集約用地要求的國家鼓勵類氫能工業產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按威遠縣現行工業地價的70%執行。
(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16.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3000萬元的威遠縣氫能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投資5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氫能產業生產性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堅持把氫能產業作為“再造一個產業威遠、建設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增長極”的重大產業支撐,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建立威遠縣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工作專班,加強氫能產業發展的領導、組織與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氫能產業在產業布局、項目推進和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戰略機遇期,保障氫能產業各項工作在全省、全市搶先推進。
(二)強化要素保障
精心編制威遠縣氫能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夯實頁岩氣產業園承載能力。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發改、經信、財政、住建、自然資源規劃、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全力做好重點項目、重點企業落地保障,土地、資金、水電氣等要素要優先保障氫能產業項目。
(三)強化人才支撐
加強氫能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專業人才引進,鼓勵和支持企業引進高精尖技術人才,創新並落實氫能產業高層次人才在創新創業、生活補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吸引一批氫能產業領域優質人才和技術團隊向威遠縣集聚。
本意見中的相關扶持政策可與國家、省、市扶持政策同時享受,但須扣除上級政策威遠配套的資金;本意見中的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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