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於2013年12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9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規劃的決議>和<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8/9/14
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於2013年12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9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規劃的決議>和<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於2013年12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9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二)協調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影響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矛盾糾紛;(三)教育引導宗教界人士在促進...
(二)貫徹落實自治縣委和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決策部署;(三)在本單位、行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創建活動,爭創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先進)單位;(四)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調處化解各類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推進民眾...
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內蒙古是我國第一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區,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維護國家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第四條 ...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有關的各項工作及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根本遵循,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
(一)全面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落實各級黨委、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二)組織實施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重大活動;(三)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民族團結進步創...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企業、社區、鄉鎮、學校、宗教活動場所等,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市)、示範縣(市、區)和示範鄉(鎮)、示範村(社區)、示範單位等創建活動。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軍地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實施軍民互學共建工程,推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軍地共建活動常態化。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指導、督促檢查等...
第五十條 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由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按程式評審考核、頒發命名決定。獲得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範區、示範單位稱號的,每年年底可獲得一次獎勵,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7月28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的決議。發布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自治區各級政府部門將把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統一部署,統籌實施。《條例》要求自治區將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企業、社區、鄉鎮...
(一)貫徹執行州委州人民政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二)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建議;(三)推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進家庭、進社區、進鄉村、進機關、進學校、...
多民族的省情,決定了民族團結進步關係我省發展大局。近年來,隨著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特別是國發〔2012〕2號檔案的出台,省委、省政府將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繁榮發展示範區作為我省發展的5個戰略之一,下發了《關於建設民族團結...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決策部署;(二)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組織實施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三)協調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四)培養、教育宗教界...
第十條 自治州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推進民族團結和諧鄉村、和諧社區、和諧單位建設。第十一條 自治州應當著力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制定和完善保障民族平等、促進民族團...
(一)組織宣傳、貫徹、執行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二)組織貫徹落實各級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三)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宣傳月活動;(四)負責處理民族矛盾糾紛,維護民族關係和諧;(五)聯繫、培養和...
2013年9月,果洛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對《2013—2017年》立法規划進行調整後,及時報送州委批示。根據州委和州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條例》的起草工作由州人大常委會牽頭,由州人大...
(一)貫徹執行民族法律法規及政策;(二)貫徹落實自治州、縣(市)黨委、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決策部署;(三)在本單位、行業和行政區域內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創建活動,爭創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和示範單位;(四)...
(三)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相結合,統一部署、統一安排、統一落實、統一檢查驗收; (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考評體系,明確創建目標,培養樹立典型,引導各族幹部...
(三)自治州、縣(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表彰對象進行審批,並發布表彰決定,召開表彰大會。(四)表彰獎勵後,自治州、縣(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廣泛宣傳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和示範單位的典型事跡,總結推廣...
堅持武陵山片區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與《規劃》同步實施,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和國家民委《關於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意見》,廣泛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建立和完善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體制機制,豐富創建...
第十五條 全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苑區示範單位發生涉及民族因素重大問題,處置不當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民族團結的,或者出現其他被認為應該撤銷的情況,應撤銷其命名。第十六條 凡需要撤銷命名的,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直接決定撤銷...
2013年8月,根據國家民委關於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試點的決定,州委決定在全州深入開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活動,這是對我州民族團結事業發展現狀作出的正確判斷,既符合我州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州情實際,也符合全州各族人民...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四次全體會議精神,通過最佳化環境、產業先導、惠民利民、應急處置,充分發揮金融支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活動的作用,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制定如下指導意見: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