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辦法》是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於2021年4月8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8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辦法》是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於2021年4月8日印發的辦法。
《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辦法》是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於2021年4月8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印發《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辦法》的通知各市、縣、自治縣民族事務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命名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命名工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辦法》是國家民委委務會議2020年3月審議通過的部門法規。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命名,更好發揮示範區示範單位引領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深入...
為彰顯他們的先進思想、模範事跡和崇高品質,促進我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不斷發展,省政府決定授予49個單位“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榮譽稱號,授予99位同志“海南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榮譽稱號。
2023年12月20日,“第十一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發布。評選規則 經各地各單位推薦,國家民委組織評選。獲獎名單 北京市 西城區牛街街道 北京市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新疆和田指揮部 西城區廣安門內街道核桃園社區 中國農業大學...
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司局級以上幹部一般不參加評選,縣處級以上幹部不超過模範個人總數的20%。推薦人選應全面考慮民族成分的代表性,其中婦女代表應占適當比例。已獲得榮譽稱號又作出新的突出貢獻的,可再次參加評選。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國家民委關於推進武陵山片區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的實施意見湖北、湖南、重慶、貴州省(市)民(宗)委,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把武陵山片區建設成民族團結...
(二)擬訂同級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目標責任、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下發後組織實施;(三)承辦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和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下一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落實目標...
第二十三條 民族地區招錄招聘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可以單設崗位招錄招聘少數民族公民;艱苦邊遠民族地區可以採取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單列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等方式招錄招聘少數民族公民;鼓勵中央駐滇和省屬國...
國家民委擬於近期命名第四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廣泛聽取民眾意見,根據《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評審命名辦法》規定,現將第四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推薦名單予以公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2014年2...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報海南省司法廳、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25日,被授予“海南省先進社會組織”稱號。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律師協會被擬命名為第九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並予以...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包括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州(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創建。第三條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規;(二)貫徹落實自治縣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決策部署;(三)在本系統、單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四)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調處化解各類涉及民族...
第五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門負責制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完善創建工作的測評指標體系,組織對全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的考核驗收和互觀互檢活動。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