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旨在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2020年11月 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共八章 四十六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
- 發布機關:寧夏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20年11月 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旨在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2020年11月 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共八章 四十六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旨在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2020年11月 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決定》,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3年12月27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12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25日 計畫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 (2021年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公告 第二號 2021年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
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
第一條 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推進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推進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有關的各項工作及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以習近平新...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創新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民族團結...
(2016年2月28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6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整民族關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民族...
第五條 州、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第六條 州、縣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條例;(二)組織實施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規及自治縣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二)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進行調研、指導和參與監督檢查,向自治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三)參與制定自治縣有關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區發展規劃、專項計畫;(四)積極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和公民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各民族平等、堅持“三個離不開”原則,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
第二條 自治縣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維護祖國統一,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
第一條 為增進民族團結,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進步、繁榮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領導,建立...
為了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 工作條例 (2015年12月...
第四條 自治州是多民族聚居地區,發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自治州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公民的責任和義務。第五條 自治州州、縣人民政府是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重要問題;(二)制定民族...
(四)將一般性質的矛盾糾紛歸結、轉化、上升為民族問題,以民族身份挑起民族矛盾;(五)其他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行為。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十二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全縣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重要問題;(...
自治州行政區域外的組織和個人在自治州從事社會經濟文化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共同構建美麗生態和諧小康甘孜的系統工程。第四條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應當堅持中國...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獎項歷程 2023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定,授予馬曉春等130名個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稱號。獲獎名單 2023年模範個人(130名)馬曉春(回族)興慶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唐霄霄(女,赫哲族)興慶區第二十五國小教師 賈麗娜...
第九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自治州每五年,對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縣(市)適時對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表彰活動按照國家、省評比達標管理活動規定執行。第二章 權利義務 第十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是自治...
《條例》全文共19條,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立法目的,涉及各民族在空間、文化、經濟、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經濟補助、環境最佳化、完善設施等措施,逐步推動構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伊犁州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區,有哈薩克族、漢族、維吾爾族、回族、蒙古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