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

《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4]23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4〕5號)下發後,各市及有關部門要求對檔案下發前離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有關問題進行明確,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冀勞社〔2004〕5號檔案下發前死亡的企業離休人員(含符合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下同),凡沒有執行冀勞社辦〔1999〕156號檔案的,在死亡當時其遺屬按冀人發〔2000〕5號檔案規定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條件的,可從冀勞社〔2004〕5號檔案下發的次月起,按冀人發〔2000〕5號檔案規定的標準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其中,屬於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由統籌基金支付,其他人員仍由原資金渠道支付。
二○○四年九月一日
責任部門: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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