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已經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物價上漲的影響,決定發給他們生活補貼。發布《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1985〕6號
- 成文日期:1985年01月10日
- 發布日期:2012年10月09日
鑒於已經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物價上漲的影響,決定發給他們生活補貼。發布《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
鑒於已經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物價上漲的影響,決定發給他們生活補貼。發布《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檔案背景鑒於已經離休、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物價上漲的影響,決定發給他們生活補貼。檔案全文國務院關於發給離...
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補充通知,2012年10月09日由國發〔1985〕52號發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下達以後,有些地區反映企業負擔有困難,...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是由國務院成文於1992年,發布於2010年12月份,其發文字號為國發〔1992〕28號,主要講述了適當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等相關問題。
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4年02月22日發布,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 離退休金的通知 (國發〔1994〕9號1994年2月22日)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形勢...
3、國發[1985]6號檔案,即《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退休人員,除按國發[1982]62號檔案和目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1985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
國務院關於修改軍隊退休幹部生活費標準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66年03月01日發布,自1966年04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1958年7月5日“國務院關於現役軍官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實行以來,對軍隊安置年大體弱的幹部起了積極...
(2)企業退休和退職職工每人每月五元的副食品價格補貼。(3)企業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補充通知》規定發放的退休、退職人員的生活補貼費。(4)退休人員管理、...
《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加增離退休金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在1994年成文,發布於2010年12月,其發布文號為國辦發〔1994〕62號,主要內容是講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形勢下,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國務院決定...
參見:《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陝勞發[1999]559號)終止契約 辦理生活補助費相關流程 辦理1953年底前入伍的師職幹部生活補助費工作流程 雖然終止勞動契約,企業發給的生活補助費,也是給勞動者...
離休金 離休金是指發給離休人員的工資和按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發給符合規定的離休幹部相當於1-2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貼及1988年增發的生活補貼費。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領導議事紀要》(〔2003〕第12號)精神,按照企業離休幹部與所在地黨政機關離休幹部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現就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一、關於年終加發一個月生活補貼和誤餐費問題。按照企業離休人員與...
1994年11月24日由勞動部發布了人員基本生活問題的通知。中文名 勞動部關於解決部分困難企業離退人員基本生活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1994-11-24 所屬類別 國家法律法規 生效時間 1994-11-24 ...
(1)《關於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76號)的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時,應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自1986年10月6日起實施。中文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
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三)宣告破產的企業離休、退休職工和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而又符合離休、退休條件職工的離休、退休金;(四)企業辭退的職工和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在待業期間的待業救濟金和醫療補助費;...
(二)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和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在待業期間的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三)宣告破產的企業離休、退休職工和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而又符合離休、退休條件職工...
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作為生活補貼。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還有相應規定。離休人員 概念 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企業及中央下放地方企業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養老保險金,中央財政按政策規定補助後如仍有缺口,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
為建立我市統一、規範、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
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1年11月07日發布,自1981年11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於一九七九年六月二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已有大量...
關於原行業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職)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1999]495號)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陝勞發[1999]559號)關於對西安市勞動局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