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2004]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市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原行業統籌企業、中央直屬軍工企業:根據《中共河北省委...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 妥善解決企業離休人員離休金待遇問題的通知 (陝政發[1995]61號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 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關心企業離休人員,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為落實和改善他們的待遇,積極採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在發放和調整企業離休人員的離休金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應...
《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補充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4〕5號)下發後,各市及有關部門要求對檔案下發前離休人員遺屬...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給企業離休幹部增加生活補貼的通知 (吉政發[1995]38號)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為了切實保障企業離休幹部的基本生活,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會議([1995]第11次)精神,省政府決定給企業離休幹部增加生活補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給企業離休幹部增加生活補貼...
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區未能完全做到兩個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出現了新的拖欠,部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未能足額領到基本生活費,個別地方還由此產生了不穩定因素。針對這些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兩個確保工作,作此通知。中文名 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企下崗職...
通知內容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為了進一步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部、財政部《關於1995年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325號)精神,結合我省1995年養老保險積累情況,經研究,決定從1995年10月1日起,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的離休、 退休人員, 除按國發〔1982〕62號檔案和國發 〔1978〕104號檔案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二、企業單位根據自己的負擔能力,對離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給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補貼費,發放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
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 離退休金的通知 (國發〔1994〕9號1994年2月22日)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形勢下,黨和政府對廣大離退休人員一直是關心愛護的。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國務院決定從1993年10月起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國...
七、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遇到困難的緊急情況下,社會保險基金購買的有價證券可以變現,以保證按時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基金出現赤字時,可請示當地政府由財政予以補貼。 [1] 參考資料 1. 勞動部關於解決部分困難企業離退人員基本生活問題的通知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4-09-29]V...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在1983.05.23由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頒布時間 1983.05.23 實...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乾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國小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9號)已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04〕9號檔案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國小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
《關於200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省直管統籌企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從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
三、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生活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2號),將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及其參保所籌集資金納入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統一管理,不得單獨管理、封閉運行。退休人員基本...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調整...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43號)和勞動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河北省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8〕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是由國務院成文於1992年,發布於2010年12月份,其發文字號為國發〔1992〕28號,主要講述了適當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等相關問題。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15日 ...
根據《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綜合考慮我省1997年職工平均工資及各地(市)繳費工資增長情況,結合各地實際,現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凡1997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1998年7月1日起,增發養老金。各地(市)每人每月增發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