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7月0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302
- 發布文號:閩政[1998]18號
- 發布日期:1998-07-06
- 生效日期:1998-07-0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福建省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7月0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福建省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07月0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1302【發布文號】閩政[1998]18號【發布日期】19...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全文 編輯 語音 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人員範圍。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的時間。2009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準和辦法...
第六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必須統一籌集、適度積累、統一調劑、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保障離退休人員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1.22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22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通知。制定經過 2022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
人社部表示,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金是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養老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
2014年9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49號印發《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及調整、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巨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
第一條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新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根據省政府閩政〔1988〕69號《關於印發〈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實施...
2013年3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15號印發《關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管理、基金...
例如:吳大爺,80歲、繳費年限40年,基本養老金為5500元/月。2021年調整,吳大爺每月共增加300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5800元/月。四、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業...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的《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實施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和《關於做好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3〕3號)檔案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3年我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兼併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88.11.27由...兼併全民企業,兼併方企業應負責被兼併方企業的全民企業職工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的
養老決定 (國發[2005]3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
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人社部發[2010]185 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河北省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10]69號)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0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廳、財政廳、體改委關於《福建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12.12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廳、財政廳、體改委關於《福建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
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21號 通知信息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