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22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16日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22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通知。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22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通知。制定經過2022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容解讀《通知》明...
2022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
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於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2年退休人員...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贛府發〔2022〕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現將《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主要內容 2022年...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是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年1月29日正式印發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印發 2022年1月29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正式印發《江蘇省企業...
2021年3月12日,在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
養老決定 (國發[2005]3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
該《細則》共47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8年2月 12日《海南省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2022年11月7日,七屆省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
為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根據2016年2月26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兩部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條例全文 廈門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現將《雲南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2019年1至7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到機關或企業時,其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印[2001]13號)規定執行。(三)逐步實行社會化...
通知內容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為了進一步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勞動部、財政部《關於1995年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325號)精神,結合我省1995年養老保險積累...
關於北京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一則通知。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畫單列企業: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20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就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
第二十七條 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其退休待遇按照《廈門市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有關在職職工的標準發給。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從200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籌以來,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按照各級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
《遼寧省“十四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47號)和《遼寧省...
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