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0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200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關於200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省直管統籌企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 離退休金的通知 (國發〔1994〕9號1994年2月22日)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形勢下,黨和政府對廣大離退休人員一直是關心愛護的。為了保障和逐步改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國務院決定從1993年10月起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國...
《國務院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的通知》(國發〔1994〕9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貫徹。為把這項工作做好,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貫徹中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把貫徹《通知》作為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有針對性...
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的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的通知》 渝...
關於轉制單位部分人員延緩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財政部、科學技術部於2004年4月2日頒布的通知。通知對象 關於轉制單位部分人員延緩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部、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 勞社部發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內容 經國務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全文 編輯 語音 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人員範圍。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的時間。2009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準和辦法。全省月人均增加130元,採取與個人繳費年限及各地繳費水平適當掛鈎的辦法,...
《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部門、省直統籌單位:為了進一步規範參加我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從2005年1月1日起,參加我省基本...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東府辦〔2002〕3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城區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我市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到位的實際情況,為更好保障有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市政府決定,從2002年1月起進一步調整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
(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
2013年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支付個人退休後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前支取。第二十五條 個人跨本條例適用範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檔案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第二十六條 1997年7月1日後從本市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流出的工作人員(不含勞動...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和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形成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增加對養老保險的投入,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在全面實施市級統籌的基礎上,實現省級統籌;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
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
請你省按上述意見修改調整方案後抓緊組織實施,將正式檔案分別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並儘快將調整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1] 參考資料 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遼寧省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復函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5-09-21]V...
基本含義 法律依據 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待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重慶市2013年調整城鎮超齡人員征...
關於北京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一則通知。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畫單列企業: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准,現對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2013...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21號 通知信息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以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了基本統一,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企業離...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檔案通知 關於2014年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