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的行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4〕95號
為進一步規範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的行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辦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的行為,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1997〕26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
6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4〕95號)6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善投資巨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的意見(渝府發〔2004〕108號)6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4〕10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據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要求,現將修訂後的《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職工養...
1.2011年6月30日(含)前,已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超齡人員...
重慶市社會保險局:按照政策統一、操作統一、數據信息集中管理的原則,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統一的政策、統一的業務操作規範執行和辦理各項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數據和信息的集中處理和管理、職工個人賬戶的集中建...
7.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8〕37號) 8.重慶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渝府發〔1998〕63號) 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8〕72號) ...
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以下統稱不規範征地失地農民)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相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意在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妥善解決我市國有企業部分困難“雙解”(解除再就業服務中心協定和勞動關係)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問題,參照《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8〕96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退休人員等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 ...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4〕234號)要求,經嚴格考核評比並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一、綜合排名前十名單位江北區人民政府、永川區人民政府、南岸區人民政府、黔江區人民政府、南川區...
2011年,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圓滿完成了2011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目標考核任務,確保我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按照《重慶...
有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政策,市政府決定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
2010年,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再接再厲,圓滿完成了2010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目標考核任務。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4〕234號)要求,經嚴格考核評比...
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1日 [2] 附屬檔案1:廢止的第六批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目錄1.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監察局市規劃局關於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6〕109號)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
第三條本縣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辦理農轉非手續後,可參加我縣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第四條《意見》實施前,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農民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以下統稱不規範征地失地農民)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
50.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開展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04〕58號)5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4〕89號)5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從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渝府發〔2004〕100...
利川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休服務由利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辦理依據 國發104號、國辦發10號、國發38號、勞社部發20號、鄂政發42號、鄂人19號、鄂勞社文169號、鄂勞社發59號等有關檔案規定。辦理條件 1、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2、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管理...
重慶市2010年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並明確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稱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據此,我市2010年度在核定退休人員待遇和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基數時,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
40.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標準的通知(渝辦發〔2009〕281號)41.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通知(渝辦發〔2010〕19號)4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12〕22號 渝府發〔2012〕2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政府同意《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費額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2〕92號)10.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機場路管理的通告(渝府發〔2003〕9號)1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3〕82號)1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的通告(渝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