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14年5月1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發布單位: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14年5月1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2014年5月1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單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通知 (1998年7月6日閩政〔1998〕18號)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根據《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綜合考慮我省1997年職工平均工資及各地(市)繳費工資增長情況,結合各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年05月16日 (人社部發〔202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
2021年調整,吳大爺每月共增加300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5800元/月。四、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3月26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21號 通知信息 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
《關於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號)和勞動保障部辦公廳、...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保障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具體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務。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待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省直管統籌企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從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4號),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0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調整範圍和執行時間 這...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中文名 ...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幹部和固定職工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納比例按月向機關社保公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社保公司在國家幹部、固定職工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辦理退(離)休手續後,以本規定的給付項目和標準,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1] 重慶市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的通知是指重慶市人民政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製定的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檔案通知 關於2014年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今年(2000年)以來,各地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以下簡稱:兩個確保)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企業改革和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區未能完全做到兩個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出現了新的...
關於北京市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是一則通知。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中央在京企業,各計畫單列企業: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範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准,現對2014年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2013...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東府辦〔2002〕3號)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城區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我市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到位的實際情況,為更好保障有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市政府決定,從2002年1月起進一步調整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
養老決定 (國發[2005]3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1]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2]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17]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說,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最低標準提高20元,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重慶市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鎮超齡人員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不含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
為適應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提出兩個實施辦法,由地、市(不含縣級市)提出選擇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選擇,均報勞動部備案。各地區還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兩個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四、為了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應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