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是長沙市人民政府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社會保障問題制定的辦法。
《長沙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是長沙市人民政府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社會保障問題制定的辦法。
《長沙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是長沙市人民政府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社會保障問題制定的辦法。基本信息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
按照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改革...
為了貫徹落實《長沙市征地補償安置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市政府第103號令,以下簡稱《補償辦法》)、《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08〕12...
(勞社部發[2007]1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3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五條 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由市人民...
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要以國辦發〔2006〕29號檔案下發後的新被征地農民為重點,將被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征地後人均耕地0.3畝以下的被征地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範圍。 (二)認定程式。
在本指導意見下發前已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的,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號)規定納入城鎮未參保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並納入就業培訓計畫。被征地農民少地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制定《柳州市被征地農民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障試行辦法》。
(一)將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加強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儘快建立適合被...
為切實解決縣城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
鼓勵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要積極為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再就業服務體系,提供免費的職業培訓、就業政策諮詢、用工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他們參加引導性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技能...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為其提供就業、創業培訓,開業指導等服務。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在城鎮就業的,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且尚未就業的,享受失業人員促進就業的相關...
懷化市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懷化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
《辦法》分總則、就業和培訓、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職責分工、組織領導、附則8章37條,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六盤水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09〕63號)予以廢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35號)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陽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09〕2號)等規定,結合...
南京市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精神,為切實解決我市因國家建設被征地農民老年生活困難問題,特制定本辦法。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大民生工程建立十大惠民體系持續推進社會和諧的決定》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州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隨政發〔2007〕38號)參保,並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續保繳費的,可統一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範圍統計管理。已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納入...
第十二條 統籌解決《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下發後至本辦法實施前我縣已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所需資金由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第十三條 對上述...
(國辦發〔2006〕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12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保障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保障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黔府辦發〔2007〕126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新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遵府辦發〔2008〕34號),結合我縣實際,堅持“低標準、廣覆蓋”以及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