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長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長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是長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長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2010年7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7月22日長春市人民...
長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 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行為,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長春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辦法》為地方性法規,是長春市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共有22條,自2005...
第三十三條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兼併、聯營、轉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流轉。第五章 土地市場管理 第三十四條 實行政府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用地計畫,儲備一定數量的國有土地,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為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制定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 39 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已經2007年9月21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公布,自2007年11...
第三十三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兼併、聯營、轉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流轉。第五章土地市場管理 第三十四條實行政府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用地計畫,儲備一定數量的國有土地,並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經營...
第二條 本市城區範圍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城區範圍內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作。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稱出讓人)負責本市城區範圍內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活動...
長春市人民政府令 市長:祝業精 長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保證閒置土地的依法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建設用地:(一)未經...
長春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2010年7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7月2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已經2007年9月21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長徐紹史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2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 2007年9...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使用權規定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2002 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2年5月9日...
第三十六條 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法收回1987年1月1日前以劃撥的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有登記管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批給建設用地;(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二)已供應的土地未使用或者未完全使用的;(三)以經濟適用...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高度完善並有嚴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實施細則,並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環境和人文...
第三十六條 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依法收回1987年1月1日前以劃撥的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有登記管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批給建設用地:(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二)已供應的土地未使用或者未完全使用的;(三)以經濟適用住房為...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 導讀 (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錄)(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節錄)(2009年8月27日修正)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2007年9月28日修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
《大冶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是大冶市出台的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根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大冶市行政區域內以招標、拍賣...
第十二條 依照本辦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中標人或買受人憑《中標通知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到市計畫部門辦理年度建設計畫,同時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三條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按約定支付地價款後,招標人、拍賣人應按《國...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3)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s日19月國務院令第55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國土...
第七條 土地公開交易計畫和方案經批准後,由土地部門會同計委、建設、規劃、財政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對擬公開交易地塊的勘測定界、規劃用途、確定規劃設計要點,編制地塊圖和公開交易檔案,經批准後由土地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出讓底價應由相應土地評估資格的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術規程...
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省...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下列情況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二)前項規定以外的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第四條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
曲靖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以下簡稱土地招標、拍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土地招標、拍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區範圍內的土地招標、拍賣工作。縣(市)、上街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範圍內的土地招標、拍賣工作。計畫、財政、建設、規劃、房產等...
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作價出資和租賃等工作;指導全區土地市場交易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收購土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儲備庫建設,管理和規範土地市場,制定國有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並監督檢查;組織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組織指導節約集約...
《西寧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是一個檔案。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第46號 《西寧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已經市 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小青 二○○一年九月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市場管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
第四條 縣(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招標、拍賣活動的組織實施。第五條 商業、旅遊、娛樂、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等項目用地,應當以招標、拍賣的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第六條 縣(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計畫、財政、建設、城市規劃等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城市...
《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在2001.09.13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以下簡稱土地招標、拍賣)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但經濟適用住房用地除外。第三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招標人、拍賣人)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設、規劃、房產、計畫、財政、物價...
第七條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第二章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 第八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採用招標出讓方式確定使用者:(一)以獲取較高土地收益為目的,並具有其它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一)土地使用權流轉與審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