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在2001.09.13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在2001.09.13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在2001.09.13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一)招標;(二)協定;(三)拍賣。對商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實行招標拍賣。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第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程式:(一)申請受讓土地者持經批准同意舉辦企業或事業的證明檔案向土地...
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主要為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定一套穩定有序的處理辦法。2022年,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該地方 性法規。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
修訂的辦法 (2003年1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公布根據2015年7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培育和發展本省產權交易市場,規範國有產權(以下簡稱產權)交易行為,...
第十九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協定、招標或拍賣的方式進行。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凡有兩個以上競投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協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地塊協定達成的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市、縣...
依照規定必須公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信息均應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有形市場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平台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應公開競買相關操作流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爭議調處辦法等信息,並作為...
六、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能夠更加合理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政府必須對土地進行正確的評估,採用合理的招標辦法,公正的評出中標單位,開發出符合市場要求的優秀建築,更好的體現土地使用價值。招拍掛制度的以上優點,是假設該制度本身...
《山東省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實施細則》是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印發的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交易行為,推進存量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根據有...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1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第九條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二)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四)索取招標...
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應經公證機關公證。第十三條 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式;(一)受讓方持經批准的立項檔案、資金來源證明及其他有關檔案,向出讓方提交使用土地申請書,並獲取出讓地塊有關的資料;(二)受讓方取得有...
《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實施細則》是濟南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1505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60號 【生效日期】2000-05-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濟南市人民政府...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在2002 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發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名稱簡介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是政府供應土地的重要形式,集中體現了公開、...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定的方式。除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均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
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山東省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1號)等規章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系1995年10月12日經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02年7月27日根據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四荒”使用權拍賣,是指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所有的“四荒”使用權拍賣給承購方,用於林果業、種植業、養殖業的生產開發和經營,並由承購方支付拍賣金的行為。拍賣“四荒”使用權,...
第十二 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征地費、開發成本、土地用途、收益狀況,地段等級、規劃參數、使用年限等因素評估確定。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程式另行制定。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契約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徵得出讓方同意並...
招標標底確定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土地管理局應向有意使用土地者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有關規定。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採取下列方式:(一)協定;(二)招標;(三)拍賣。第十四條協定出讓程式:(一)協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一般適用於...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協定;(二)招標;(三)拍賣。(四...
第十條進行招標拍賣活動,事前應制定招標、拍賣檔案和投標競買規則,並發布招標、拍賣公告。招標、拍賣的具體程式按《臨沂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的規定進行。第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基準...
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辦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拍賣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它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招標...
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濟南市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1995年9月21...
(二)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拍賣、政府採購代理、工程造價等中介服務;(三)強制未列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以及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四)干涉市場主體選擇依法建設和運行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五)非法...
在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從土地使用權拍賣或者轉讓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依法受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要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
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1.25 實施時間 2004.11.2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1994年1月17日山東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