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6日山東省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4月08日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3月16日山東省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3月16日山東省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
《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在1992.11.18由濟南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城市建設的需要,合理開發利用和經營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第一條根據《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以下簡稱《出讓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市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縣(市)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第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供應計畫的編制實行預申報制度。凡需要受讓土地的單位或...
並於2005年5月27日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5月27日 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廢止《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本決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和轉讓制度。本辦法所稱城鎮國有土地是指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全民所有的土地。第三條 國外、省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取得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
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主要為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定一套穩定有序的處理辦法。2022年,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該地方 性法規。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
第八條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需報經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同意。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經批准同意轉讓的,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經審核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按轉移登記辦理...
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並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的指導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由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以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及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從根本上解決了制約我國城市基礎建設和市政發展的資金匱乏問題,更從體制層面解決了行政劃撥土地的低效...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詞目釋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
附錄 B 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示範文本格式 前 言 為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行為,統一程式和標準,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濟南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3.10.05 實施時間 1993.10.05 第一條 為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制止違法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
四、關於對《濟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修改第三十九條第(三)項中關於“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修改為“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五、關於對《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的修改1.第二十七條:“土地使...
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
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辦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拍賣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它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01年5月18日經濟南市第...
為了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省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具體包括: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不含代收代繳的稅費);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二)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五)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六)確定中標人、競...
公開辦法 公開是保證競爭公平、公正的前提,《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公開性:第一,要求各地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第二,要求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保證意向競買人或競投人有充足的時間了解出讓地塊情況和進行投資...
1995年9月21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3月27日濟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劃撥土地...
2004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1.25 實施時間 2004.11.25 於2004年11月25日...
本辦法所稱各項建設,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工程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和翻建。第四條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進城市的協調發展。第五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城市規劃的...
第九條 開發企業開發經營房地產,應當依照《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鼓勵本市生產性企業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外商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第十條 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濟南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和建築設計、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有關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
本辦法所稱各項建設,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工程設施的新建、擴建、改建和翻建。第四條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進城市的協調發展。第五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城市規劃的...
現將《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是指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城鎮住房因上市交易產生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本市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和長清6區(含濟南高新開發區)。第四條 城鎮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第五條 申請...
《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經2013年7月18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3年7月20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土地收購、土地儲備、法律責任、附則5章2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1月7日濟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