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報告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報告

《實施後評估報告》由國土資源部法律評價工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編著。國土資源部法律評價工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編著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報告》2011年7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2011年國土資源部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後評估計畫》,對包括《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在內的12項重要管理制度開展實施後評估工作。在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指導下,國土資源部法律評價工程重點實驗室、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對《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了深入、科學的評估,總結了閒置土地處置制度的立法經驗,梳理其落實執行情況,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因素,歸納提煉了基層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提出完善制度、改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修訂提供了參考。

基本介紹

  • 書名:《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報告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45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國土資源部法律評價工程重點實驗室 廣東省東莞市國土資源局
  • 出版日期:2012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33757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實施後評估報告》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報告
第一章評估工作簡介
一、評估內容
二、指標體系
三、評估方法
四、評估原則
五、工作過程
(一)起草工作方案
(二)進行前期研究
(三)召開工作會議
(四)開展書面調研和問卷調查
(五)充分吸收最新工作成果
(六)進行專家論證
第二章評估結果
一、5號令的立法質量
(一)合法性
(二)合理性
(三)協調性
(四)規範性
(五)可操作性
(六)可接受性
二、5號令的執行情況
(一)5號令出台後制定的配套檔案
(二)5號令出台後閒置土地處置情況
三、5號令的實施成效
(一)集中盤活了一批閒置土地,提升了集約利用水平
(二)用地緊張局面得到緩解,促進了項目開工建設
(三)城市功能得到完善,最佳化了投資發展環境
(四)囤積炒賣土地現象得到遏制
(五)規範了土地市場
(六)增強了造血功能
四、評估結論
第三章修改建議
一、修訂原則
(一)堅持依法從嚴和權益保障原則
(二)堅持以用為先和懲防並重原則
(三)堅持適用可行和操作具體原則
二、修訂草案的進步性
(一)使閒置土地的定義更加明確清晰
(二)使處置方式更加切實可行
(三)使處置程式更加規範適用
(四)使預防和監管措施更加完善
(五)閒置集體建設用地參照閒置國有建設用地的處置辦法處置
三、對《修訂草案》的修改建議
(一)規範簡化對政府原因導致閒置的認定程式
(二)完善各種閒置土地處置方式的具體規定
(三)完善對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閒置土地處置規定
(四)明確《征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上的蓋章機關應與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一致
(五)嚴格依照《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明確本規章的調整對象為已設立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
(七)增加關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再發生閒置的處理
(八)增加文書送達的規定
(九)對閒置宅基地的處置應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相銜接
四、配套和相關政策制度建議
(一)引入“履約保證金”制度,有效預防土地閒置
(二)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依靠政府手段盤活閒置土地
(三)完善土地稅收體系,促進閒置土地有效利用
(四)規範土地抵押貸款,預先防範形成閒置土地
(五)實施增值地價增收制度,依法處理土地“供而不用”
(六)完善土地批後監管制度
(七)建立土地監管共同責任制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後評估建議稿)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調查和認定
第三章處置和利用
第四章預防和監管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附屬檔案
(1)《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工作方案
(2)《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調研提綱
(3)《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後評估調查問卷
(4)閒置土地處置制度梳理報告
(5)閒置土地問題文獻研究綜述
(6)典型案例調查說明
(7)《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實施後評估問卷調查報告
(8)中期成果:從政策與政府因素看土地閒置
附錄
(1)後評估對象文本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1999年4月28日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
(2)參考文本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3)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s日19月國務院令第55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國發(2008)3號)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0月21日國發(2004)28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掛牌督辦18宗閒置土地處置進展情況的公告(2010年4月24日國土資源部公告2010年第13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
利用的通知(2009年8月21日國土資發(2009)106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2008年9月3日國土資發(2008)178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2007年9月8日國土資電發(2007)36號)
關於閒置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2002年4月16日國土資廳函(2002)101號)
關於閒置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復函(2001年2月15日國土資廳函(2001)30號)
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關於認定收回土地使用權行政
決定法律性質的意見》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1997)國土(法)字第153號)
(4)地方政府出台的有關檔案
北京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2001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
長春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2004年7月1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關於印發《閒置出讓土地處置試行規定》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滬房地資法(2006)663號)
上海市閒置土地臨時綠化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8月7日)
關於印發《常州市閒置土地處置工作流程》的通知(2011年6月20日常國土資發(2011)52號)
安徽省潛山經濟開發區閒置土地清理處置辦法(2010年11月8日潛政秘(2010)169號)
長沙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2011年5月12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
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2010年1月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
深圳市閒置土地處置工作方案(2007年5月15日深府(2007)107號)
印發《肇慶市城區和肇慶高新區閒置土地處理試行辦法》的通知(2007年6月27日肇府(200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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