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

2012年10月30日,銅陵市人民政府以銅政〔2012〕68號印發《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分總體要求、試點任務、推進措施、工作保障4部分。

試點任務是;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加速集聚;深化集體建設用地改革,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深化農村產權流轉改革,促進資源要素市場配置;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銅陵市人民政府
  • 文號:銅政〔2012〕68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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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銅政〔2012〕68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實施方案

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
為搶抓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歷史機遇,加快推進銅陵市城市化建設,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公布第三批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名單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2〕507號)和省有關檔案精神,結合銅陵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三化協同發展”的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創新制度、系統推進”的方針,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城鄉統籌發展、產城融合發展的新模式,系統推進戶籍管理、農村產權、集體建設用地、城市管理等重點領域改革,努力破除制約我市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全國中小資源型城市加速城市化提供可借鑑的實踐經驗。
(二)基本原則。
1.先行先試,改革突破。堅持“改革為先,大力創新”,優先選擇區位有優勢、產業有特色、發展有潛力的城區和鄉鎮,加大支持力度,進行重點突破。
2.政府推動,超前引導。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按照“精緻大氣”的總體要求,科學完善全域銅陵的功能布局,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形成推進城市化的強大合力。
3.轉型提升,民生優先。堅持“轉型發展,改善民生”,提高創新能力,最佳化人力資源結構,積極推進城市經濟、社會、文化全面轉型,促進城鄉居民增收致富,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品質。
4.產城一體,宜居宜業。堅持“分類指導,集約發展”,按照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互動的理念,促進產業功能、城市功能與生態功能的有機融合,打造獨具特色的產業新城。
(三)總體目標。
圍繞構築世界銅都、打造皖中南中心城市的總體目標,按照空間布局合理、產業特色明顯、主體功能突出、承接能力強勁、城鎮錯位發展的總體要求,經過3年努力,逐步形成以主城區為核心、東部南部城區為兩翼、中心鎮和各產業園區為支撐,具有較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三級城鎮體系。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達到78%左右,人均GDP超過10萬元,全市財政收入超過200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8000元,城市綜合實力顯著提高,皖中南中心地位顯著提升,內生性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爭取成為國家城鎮化發展示範區、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和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示範區。
二、試點任務
按照“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的要求,圍繞資源型城市在快速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體制機制上的突破,重點推進城鄉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改革、農村產權流轉改革、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產城融合”、“三化融合”步伐。
(一)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加速集聚。
突破城鄉二元結構,取消本市戶籍人口農業和非農業二元化戶口性質的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建立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平等享受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和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向城鎮轉移。到2013年,全面建立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統一的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進一步放寬戶口準入政策,滿足外來人員入戶需求,優先保障各類專業人才、外來投資者入駐銅陵。
(二)深化集體建設用地改革,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的前提下,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使用權出讓、作價入股、聯營等方式進行流轉,由土地儲備機構進行收儲,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程式和辦法進行流轉,出讓年限與同用途的國有土地一致,出讓收益政府按10%比例提取土地增值金,用於耕地保護和土地整治等工作,其餘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優先用於農民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到2013年底,參照國有土地的操作程式,初步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有形市場,逐步形成城鄉一體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運營體制。集體建設用地經批准,可以出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開發,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建設農民住宅小區,但不得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有償退出機制,凡自願轉為城鎮居民,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承包地及林地的,按相關規定和標準獲得補償。
(三)深化農村產權流轉改革,促進資源要素市場配置。
由縣區政府對合法取得的農村房屋登記造冊,確認農村房屋所有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對依法取得的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的農民自建房、鄉鎮企業房屋、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允許通過買賣、贈與、作價入股、抵押、租賃等形式實行房屋產權有序流轉。建立農民宅基地置換機制。按照“承包土地與宅基地分開、征地與拆遷分開”的原則,鼓勵農民進城鎮購買房屋;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自願放棄原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權予以註銷,進入城鎮居住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待遇;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與城鎮居民同等享受平等社會保障待遇。推進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採取轉讓、轉包、質押、租賃、置換、入股等方式,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委託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其承包經營權,提高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效益。構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按照“同地、同價、同權”的原則,培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以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為著力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縣區政府負責制定並公布區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準價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價格和最低保護價,為農村產權的價值評估提供依據和基礎;大力發展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法律諮詢等中介組織,為農村產權流轉和抵押融資提供服務。
(四)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
1.加快市、縣區行政體制改革。探索行政區劃改革創新思路,淡化行政區劃觀念,強化經濟區劃理念。完善縣、區以及開發區之間行政村“託管”機制,適時解決行政區劃結構性矛盾和問題。加快建成區內的“城中鎮”、“城中村”改建社區工作,城市化已覆蓋的鄉村及城郊結合部,加快實施村委會轉社居委或併入相鄰社區。鞏固和完善以“撤銷街道、擴大社區、減少層級、提升服務、完善自治”為核心的社區管理體制改革成果,按照“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原則,強化居民自治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把社區建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2.加快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推進財稅體制創新,加快市、縣區財政專項資金整合,採取財政貼息、適當補助、稅費減免等措施,引導社會資金重點投向公共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和生態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建立公平公正、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同城同待遇。完善市、區分級管理制度,加大市級事權、財權下劃力度,合理劃分市、縣區財政收支範圍,確保縣區財權與事權相統一,促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進一步增強縣區、鄉鎮兩級的公共服務能力。
3.加快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按照“統一、有序、高效”的原則,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形成一體化、多層次、可銜接的政策體系和多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完善一元化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今年(2012年)底完成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到2015年,全面實現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順暢銜接轉移。加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並軌,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待遇和管理的統一,到2015年參保率達99%以上。取消城鄉從業人員在失業保險政策上的差別,實行統一參保、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統一管理,實現城鄉從業人員失業保險全覆蓋。實現最低生活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無縫對接。完善城鄉特困民眾醫療救助制度,做好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工作。完善以保障性住房制度為重點,全域覆蓋、保障基本、標準統一的城鄉一體化住房保障機制,形成“低端有保障、高端有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全面完成我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任務,啟動在農民集中居住區內配建租賃房試點。
三、推進措施
(一)注重城鄉規劃引領,科學指導城鎮建設發展。
堅持全域規劃理念,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全面推進城鄉規劃的全覆蓋,強化規劃對城鎮建設和發展的調控和指導。
建立覆蓋城鄉的規劃體系。圍繞“雙百”城市目標和皖中南中心城市的定位,突出公共資源配置合理高效,突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2012年完成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市、縣(區)、鄉鎮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三規統一”。編制2012—2015年城市近期建設規劃、銅陵城市風貌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和美好鄉村規劃,形成覆蓋全域、統籌城鄉、執行有力的規劃體系,以科學合理規劃促進城市功能提升。
提升城鄉規劃和建築設計水平。加大規劃設計的投入,強化精品意識,打造和諧大氣的城市文化地標,提高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和整體藝術水平。進一步開放設計市場,吸引國內外高水平的設計機構參與全市城市規劃建築設計。以綠色低碳、產城融合、宜居宜業為目標,將京福高鐵站前區、承接產業轉移集中區、金橋工業園和東部城區綜合打造成國內一流的現代化新城區。
加強規劃監督管理。推行規劃方案招標徵集、專家評審和公示制度,採用“協商式”規劃和“彈性規劃”方式,重視多元主體的利益訴求,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加大城鄉規劃管理力度,實現規劃編制、實施和監督三大過程的相對獨立和上下銜接,逐步形成“統籌規劃、屬地管理、分級審查、強化監督、覆蓋全市”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機制。
(二)注重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鎮綜合服務功能。
堅持全域建設理念,按照“拉開城市框架、改善城市交通、提升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的目標,全力推進城鄉大建設,提升城鎮綜合服務功能。
加強綜合交通網路體系建設。實施交通先導戰略,建成城際和高速鐵路樞紐,完成對外高速公路網路,建成連通東西的一級公路,實現與周邊區域的健全快捷通道。繼續實施暢通工程,完善城鄉一體的公路交通網路,實現過境通道高速化、區域幹線快速化、城鄉交通一體化、交通管理智慧型化。加快港口岸線資源整合,加大港口管理力度和建設投入力度,完成現有港口綜合整治,建設東部萬噸新港區。以增強中心城市承載力為重點,加快城市公交、給排水、電力、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幅度提升城市功能。加快高標準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逐步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推進“三網融合”,為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信息服務。探索建設物聯網,加快建設無線寬頻網路,提升網際網路套用水平,打造“智慧銅陵”。
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科學規劃布局,實現教育資源均衡發展,優先支持依據城鎮規劃布局調整的中國小和幼稚園建設,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建立與產業發展相配套的人力資源開發培育機制。穩步發展高等教育,增強城市創新的基礎能力。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高標準完成縣級醫院以及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加快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加強雨污分流治理,改造城市排水泵站與溝渠,完成新民、西湖、城北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新建鐘順污水處理廠,鼓勵建設專業污水處理廠。深入開展清潔工程,形成“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市處理”模式的村鎮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城鄉垃圾收運全覆蓋,確保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建成銅陵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危險及醫療廢物處置率達100%。
加強城市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實施城市防災減災規劃,建設城市防災減災設施,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完善風險防範預警制度和應急方案。加快超期服役城市管網改造,確保供水、燃氣、電力、熱力等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合理布局廣場、公園等避難場所,城市防洪設施達到國家標準,城市消防設施規範達標,城市新建建築全部達到抗震設防標準。
(三)注重產業培育壯大,切實增強城鎮承載能力。
堅持以產業聚集帶動城鎮發展,按照做精一產、做強二產、做大三產的要求,壯大城鎮經濟基礎,促進產業集中、人口流動、要素聚集。
壯大提升優勢產業。充分運用銅產業綜合優勢,降低要素配置成本,增強要素聚集能力,促進銅產業資源、冶煉、加工、拆解、貿易、研發各環節協調發展,力爭在全省率先建成千億銅產業和千億規模企業。到2015年,建成全國最大的銅冶煉、銅加工、銅拆解和銅商品交易基地,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優勢的“世界銅產業基地”。充分發揮電子產業基礎優勢,加速形成國家新型材料及新型元器件產業集群。改造提升化工、能源、建材三大傳統產業,不斷提高產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相融合,深入實施品牌戰略,努力提高工業增加值率。
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集群化、高端化的思路,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擺在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推進新興產業擴大總量、提升質量、最佳化結構、做大做強。圍繞引進戰略投資、套用高新技術和延伸產業鏈三個關鍵環節,培育發展銅基新材料、節能環保、先進裝備製造、新能源、現代物流和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到2015年,規劃建設1000個項目,培育和引進100個規模以上企業,打造10個特色產業集中區。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力爭達到1000億元,增長速度高於全省同期水平,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初步建成銅基新材料、節能環保、先進裝備製造、現代物流四大新興產業基地,基本形成特色鮮明、技術先進、附加值高、拉動力大的新興產業體系,成為我市新的戰略支柱產業。
大力發展服務業。積極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重點發展現代物流、金融保險、科技和信息服務、中介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提升發展旅遊業及商貿餐飲、社區服務、家庭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拓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新興服務業領域,發展新業態,培育新熱點。推動實施中心城區服務業規劃,打造中心商務區。積極推行現代流通方式,引進各類現代商業業態,培育一批具有帶動性、上規模的區域性商場和專業市場。推進“新網工程”,加快建設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支持發展適合城鄉需求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加快資本市場建設。大力發展中轉旅遊以及以江南山水和銅文化為特色的旅遊業。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適應城市人口結構老齡化趨勢,加強老年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建設,超前布局和發展養老服務業。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和改變農村面貌為目的,加快銅陵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以精緻高效農業為重點,以科技興農為支撐,大力發展現代設施農業、綠色生態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完善“菜籃子”供應系統、生態休閒保障系統和現代農業服務系統。推進農業產業化工程,加快農業循環經濟園、普濟圩現代農業示範區等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實施品牌戰略,最佳化農副產品加工布局,做精白姜、牡丹等特色農產品。加大土地流轉力度,進一步發揮專業合作社和經營大戶的作用,重視農業招商引資,不斷提高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水平。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農田水利建設,增強農業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立足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提升城鄉綠化美化水平。
(四)注重生態環境建設,著力推動城市綠色發展。
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兩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發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少排放的模式轉變。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全面實施清潔生產,促進低碳產業發展,在生產、生活領域全面加快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大力推進能源節約,提升冶金、火電、化工、建材等高碳產業技術工藝水平,積極推廣契約能源管理,促進重點耗能大戶節能降耗。大力推進建築、交通、商業、民用、農村及公共機構等社會節能工作。堅持集約用地,深入開展節約用水。提高行業市場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大力推進太陽能、農村沼氣、秸稈氣化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分散式能源建設,推廣清潔能源規模化利用。不斷提高森林覆蓋率、城市綠化率,推進碳匯產業發展。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深入推進生態試點市建設,努力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以解決水、空氣和土壤污染等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實施綜合整治,使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認真落實項目環境評價“三同時”制度。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和重點水域污染防治,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構建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全面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進城鄉環境一體化防治。積極推進生態項目建設,重點開展廢棄礦山、閉礦尾礦庫土地復墾,實施採空區、塌陷區、排土場和露天采坑生態環境治理。推進濕地生態保護區建設。全面推進美好鄉村建設。深入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和環境友好型企業創建活動。
打造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市。以循環型工業為建設重點,提升發展生態農業,促進發展綠色服務業,實現循環經濟產業領域向社會領域全面延伸。堅持項目帶動、企業聯動、產業耦合,完善循環經濟產業鏈,構建比較完善的循環經濟產業體系。最佳化城市公共服務資源,構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進服務業全面參與循環經濟建設。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和示範項目建設,培育一批國家、省和市級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加大循環經濟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設力度,提升發展循環經濟園區,全面實施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城鄉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國發展改革試點的組織、領導、協調、推進等各項工作。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城鎮化發展戰略,深入實踐“一線工作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制定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工作計畫,進一步推進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與鄉鎮的結對幫扶工作。同時,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銜接,做到上下聯動、條塊協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將試點工作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到責任人,明確分階段的目標與任務,努力形成推動城鎮化發展改革試點工作的強大合力。
(三)突出重點推進。圍繞戶籍制度改革等重點領域提出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集中力量積極推動,儘快取得突破。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先行先試,在推進發展規劃創新、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完善農民工服務改革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四)強化督促考核。探索建立城鎮化發展評價指標體系,重點考核城鎮化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環境質量水平等,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市各職能部門和縣區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
(五)營造良好氛圍。利用各類媒體,多渠道進行宣傳,營造氛圍,帶動廣大幹部民眾自覺支持改革試點、參與改革試點,加快推進城市化建設進程。
附屬檔案:1.銅陵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銅陵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實施方案
3.銅陵市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4.銅陵市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實施方案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銅陵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建立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城鄉一元化戶籍登記管理,對全市戶籍人口取消農業和非農業二元化戶口性質的劃分,統稱為“銅陵市居民戶口”,2013年全面建立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統一的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
二、實施範圍
在銅陵市行政區域內全域實施。
三、實施內容
(一)組織開展人口數據核對採集工作。結合“實有人口、實有房屋”信息集中採集和全市門樓牌清理整頓工作,依據公安部門常住人口管理系統中的人口數據,由縣、區政府組織實施,全面開展人口數據核對採集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
(二)以行政村為單位,開展農業人口調查摸底。縣、區政府組織開展本區域內農業人口調查摸底工作,並造具花名冊備案。摸清土地已被徵用,但未辦理農轉非手續的農業人口戶數、人數以及土地未被徵用和被部分徵用的農業人口戶數、人數,確認“農業勞動者”身份。
(三)凡具有我市戶籍人員,統一登記為“銅陵市居民戶口”。
(四)戶口遷往市外的人員,如確需標註戶口性質的,在遷移證“備註”欄內按原戶口性質標註;遷移變動的按其目前所從事的職業區分;未成年子女比照父母戶口性質執行。
(五)年終人口統計時,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統計口徑按照公安部統一規定執行。
(六)實行一元化戶口登記後,公安機關停止辦理關於戶口性質變更的審批事項。
四、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2年),集中宣傳動員、摸底、確認。縣、區政府組織開展城鄉一元化戶口登記宣傳動員工作,召開村民大會,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向民眾進行廣泛宣傳。組織對本區域內的農業人口進行調查摸底,開展“農業勞動者”身份確認工作。
(二)第二階段(2013年上半年),公安部門完成戶口相關標註工作,換髮居民戶口簿。
1.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統中分類對“戶別”欄進行變更,將“非農業家庭戶”、“農業家庭戶”變更為“居民家庭戶”;將“非農業集體戶”、“農業集體戶”變更為“居民集體戶”。在《常住人口登記表》記事欄中進行標註,即:加蓋“×年×月×日統一登記為銅陵市居民戶口”字樣印章。
2.對18周歲以上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由行政村提供名冊,經鄉鎮政府審核後,報縣區農業部門備案。同時,報送公安機關,在“職業”欄中進行標註。公安派出所根據鄉鎮政府的審核證明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統、《常住人口登記表》中“職業”欄統一標註為“農業勞動者”,同時上報各縣區公安(分)局備案。
3.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會同公安部門免費為居民換髮《居民戶口簿》。
(三)第三階段(2013年下半年),建立戶口在居住地登記、隨居民流動遷徙的統一的常態化戶籍管理制度,合理設定戶口遷移政策,實現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是市政府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建設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政府為民辦實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正確理解和吃透改革精神,切實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實施。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計畫,明確工作任務,分解量化指標,將責任落實到人。要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研究,做好“農業勞動者”身份確認工作。“農業勞動者”身份確認關係到民眾的切身利益,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勞動者”身份證明管理,規範辦理農業勞動者身份證明的程式,確保戶改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三)大力宣傳,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爭取民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堅持執法為民,進一步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簡化程式,提高服務質量,改進作風,提高工作效率,自覺接受民眾監督,讓廣大民眾滿意。
(四)加強信息收集,及時上報工作情況。全面收集民眾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想法、建議,獲取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各類苗頭性和傾向性信息,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和控制措施。

附屬檔案2

銅陵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實施方案
根據《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以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為著力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要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化運作和政策引導相結合。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借貸雙方積極性和創造性。
——堅持循序漸進和風險可控相結合。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政策性強,既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實施,又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控制風險。
——堅持保障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明確農村房屋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融資範圍,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條件。
——堅持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不受損。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應通過經濟、法律或行政等多種方式確保金融機構抵押權實現。
二、總體思路
(一)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借款人在不轉移土地占有、不改變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權不變和徵得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通過依法流傳後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除外)的情況下,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抵押(借貸)當事人按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市場評估價值或抵押當事人認可的價值簽訂抵押契約和貸款契約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據此發放貸款。
(二)開展農村房屋抵押融資。借款人在保證設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償債後有適當居住場所的條件下,徵得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以農村房屋所有權作為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抵押(借貸)當事人按照農村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或雙方認可的價值簽訂抵押契約和貸款契約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所在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據此發放貸款。
(三)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轉移農村土地占有和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作為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抵押(借貸)當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評估價值或抵押當事人認可的價值簽訂抵押契約和貸款契約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據此發放貸款。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制。縣區政府負責制定並公布區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準價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價格和最低保護價,為農村產權的價值評估提供依據和基礎;大力發展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法律諮詢等中介組織,為農村產權流轉和抵押融資提供服務。
(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體系。構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在全市各縣區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並實現聯網,及時收集和發布各類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組織產權流轉、招拍掛等交易活動,為貸款抵押物處置、抵押權利的實現提供平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農村產權的流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完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為推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由市和縣區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資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資金,用於收購抵債資產。逐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增加涉農保險產品,增強農業和農戶的抗風險能力;採取風險補償、政府資源配置等方式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面向農戶的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產品,並與銀行共同制定合理的風險分攤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擔保服務體系,開發符合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涉農擔保新產品,拓寬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風險覆蓋面。
(四)健全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涉農國有銀行擴展其縣及縣以下的機構網點,開發更多適應“三農”發展的信貸產品;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將機構和業務向基層延伸,大力開拓縣域和農村市場;做好銅都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完成徽行銅陵分行、銅源村鎮銀行設立支行工作,繼續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組建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拓寬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渠道。
(五)完善農戶和規模經營業主的徵信管理體系。將農戶和規模經營業主的信用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準確把握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為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提供信息支撐。加強政銀企合作,建立完善的數據平台,共同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農委(推進辦)、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人行銅陵市中心支行、銅陵銀監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全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
(二)職責分工。市農委(推進辦)負責協調全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協調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反擔保業務,研究解決融資工作遇到的重大問題。
市財政局負責研究建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協調落實國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注資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完善價格評估體系,制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含抵押)、變更和註銷等登記的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交易制度。
市農委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價格評估管理,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變更和註銷管理辦法。
市住建委負責農村房屋的流轉、價格評估管理,制定農村房屋抵押登記、變更和註銷的管理辦法,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
人行銅陵市中心支行、銅陵銀監分局負責指導金融機構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協調配合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完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配套政策。
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組織本區域內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制定和公布本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準價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價格和最低保護價。

附屬檔案3

銅陵市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和保障城鄉一體化發展為主線,以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為基礎,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為抓手,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建立農村土地退出補償機制為突破口,以促進農村發展、實現城鄉互補為目標,通過培育和改善農村集體土地有形市場,建立健全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最終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明晰化、資產化、市場化目標。
(二)基本原則。
1.嚴格保護耕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納入縣、區黨政年度績效考核、政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內容。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
2.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以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為前提,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法保障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讓農民民眾得到實惠。
3.科學規劃管理。按照“全域銅陵”的理念,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和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科學布局農業用地區域,明確集體建設用地範圍,確保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4.市場化規範運作。進一步規範土地產權發證和土地流轉的程式,培育農村土地有形市場,建立健全農村土地產權處置機制,形成城鄉一體、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市場。
二、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
加快實施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發證等基礎工作。2013年完成全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2014年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步入常態化。
(二)開展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村集體土地退出與利用。
按照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制訂、出台戶籍制度改革土地相關配套政策。到2014年底,戶改農村居民集體土地退出與補償、整治與利用的政策推進體系趨於完善,工作開展規範化,實施效果顯現。
(三)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選擇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流轉試點。通過試點,培育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有形市場體系,參照國有土地的操作程式進行流轉,逐步形成城鄉一體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機制。到2013年底,初步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有形市場。
(四)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
認真做好已經省政府批准實施的銅陵縣4000畝建設用地置換項目的後續工作。在縣、區新啟動2000畝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
(五)啟動在農民集中居住區內配建租賃房試點。
2013年制定試點方案,啟動租賃房建設。2014—2015年,完成配建租賃房建設,完善配建租賃房管理辦法。
三、工作重點
(一)強化耕地保護機制。
實行耕地分等定級保護,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必須實行“先補後占、占一補一”,要求補充數量與質量同等的耕地。不能開墾耕地的,按等級不同繳納相應的耕地開墾費。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和安全保障機制,設立耕地保護專項資金,從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市、縣人民政府國有土地出讓收益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中按2%比例提取。
(二)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
1.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登記,核發所有權證。
2.明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對合法取得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林地進行登記,核發使用權證。
3.明確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建立城鄉統一的宅基地及房屋登記管理制度,對合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民房屋進行調查、登記,核發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三)推進集體建設用地產權流轉。
1.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集體建設用地必須依法進行土地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經批准,可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開發,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建設農民住宅小區,但不得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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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按照同地、同價、同權的原則,培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凡符合規劃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由土地儲備機構進行收儲,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程式和辦法進行流轉,其出讓年限應與同用途的國有土地一致,出讓收益政府按10%比例提取土地增值金,用於耕地保護和土地整治等工作,其餘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優先用於農民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2.探索在農民集中居住區內配建租賃房試點。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選擇符合條件的鎮村,開展在集中建設的農民小區配建租賃房試點。通過試點,不斷摸索經驗,逐步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來源不足和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困難等問題。
3.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把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把拆舊與建新相結合,鼓勵建設項目通過增減掛鈎周轉指標方式取得項目用地。在項目區內通過掛鈎和土地整治等措施,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用地,城鄉布局更為合理。建新區有償供地所得收益,主要用於項目區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優先用於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農民改善生活條件。
(四)建立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農村居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實施,確需搬遷重建住宅的;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原住宅損壞,需要新建住宅的,應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鄉(鎮)審核和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農村居民實行“一戶一宅”,農民宅基地使用面積每戶不超過160平方米。城鎮居民一律不予批准使用農村宅基地。
2.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有償退出機制。結合全市城鄉一體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市規劃區以外的農村集體土地退出補償機制。凡自願轉為城鎮居民,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承包地及林地的,按相關規定和標準獲得補償。
3.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退出的管理。農戶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築物後,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在交付宅基地及建(構)築物前,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宅基地及建(構)築物,不得改變宅基地及建(構)築物的用途、現狀等。退出的宅基地應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退出的宅基地在交地後,對符合相對集中連片、適宜耕種等條件的,土地整治機構應將退出的宅基地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交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利用。同時,鼓勵、支持土地儲備機構以市場價格收購進, 城農民的農村房屋。對收儲的符合城鄉規劃、可長期保留的農民住房,經重新改建或修繕,由土地儲備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出售或向需要的城鎮居民出租,其流轉收益用於城鄉一體化基礎設施建設。
4.加強農村承包地、林地退出的管理。退出的承包地、林地,其所有權和用途不變。整戶退出承包地、林地的農戶,原承包關係終止,應當把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交回集體經濟組織;家庭部分成員登記為城鎮居民退出承包地、林地的,應當及時對原承包契約和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進行變更。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集體經濟組織應加強對退出承包地、林地的管理,做好整治和利用工作,推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提高利用效率,防止退出承包地和林地閒置、撂荒。
四、保障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市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組,負責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組織與管理,市、縣(區)國土、農業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循序漸進,試點突破。為有效推進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按照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的原則,實現土地產權明晰化、資產化、市場化的目標,選定試點單位為突破口,通過試點積累經驗,推動全市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
(三)完善制度,整體推進。切實做好各項制度的配套與完善工作,按照土地產權制度改革不同階段,分別制定關於土地登記實施細則、集體土地退出與利用實施辦法、農民集中居住區內配建租賃房及管理、集體建設用地收儲和招標拍賣掛牌管理、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等辦法和制度規定,促進城鄉一體化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有條不紊地開展。
(四)加強協調,合力聯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民眾參與的高效聯動機制,根據部門職能,分解任務,促進相關部門圍繞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總體目標推進各項工作。

附屬檔案4

銅陵市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銅陵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幸福銅陵的要求,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堅持“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方針,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系統推進,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運行機制,切實保障流動人口基本權利和發展權利,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通過實現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提升我市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水平。在2012年主城區推進流入人口育齡人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基礎上,不斷深化均等化服務,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確保到2013年全市取得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與全市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建成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體制。
把維護廣大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推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創新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在我市城區就業、生活和居住的流動人口逐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對流動人口實行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做到與戶籍人口同服務、同管理。同時,積極引導流動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區,實現流動人口市民化待遇。
積極探索創新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體制機制,特別是做好綜治、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建、衛生、教育等相關部門資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各類政策的高效銜接。同時,鼓勵民間、社會團體參與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形成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新模式。
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及各自職能,制定切實可行配套方案,在領導體制、綜合決策、居住管理、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社區服務、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務網路、城鄉統籌等方面,不斷改革創新,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本著“就近入學、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渠道”的原則,共同做好工作,切實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在現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實現同城同待遇。教育部門要妥善安排和落實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問題,協調督促有關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部門提供適齡流動人口子女相關信息;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教職工編制;物價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收費情況進行檢查,保證流動人口子女和本地戶籍人口子女收費同等標準;社區負責組織、督促流動人口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並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通過提供免費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增強普惠性、可及性,有重點、分年度解決突出的基本公共衛生問題,實現人人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一是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打破戶籍管理界限,為居住我市的所有適齡兒童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二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慢性病管理項目,對城鄉居民的慢性病及相關危險因素實施干預措施,減少有害健康的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三是建立3歲以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規範的兒童保健服務。四是開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為戶籍人口及取得居住證的流入人口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五是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婚前保健服務,開展適齡婦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宮頸癌篩查。六是為居住在我市的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開展規範的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婦保健覆蓋率城市達到90%、農村達70%。七是免費為農村及流入人口育齡婦女在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實施產前篩查項目,進一步減少出生缺陷,確保孕產婦住院分娩率平均達90%以上,同時為農村孕產婦及流入人口孕產婦住院分娩提供醫療補助。
鄉鎮、社區宣教活動室、健康諮詢室、生育文化室、人口學校、居務公開欄、婚育新風宣傳欄等宣傳服務陣地,要同時向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開放。通過舉辦專題講座、培訓、計畫生育文藝匯演等活動,向流動人口大力普及計畫生育政策法規、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生產生活等多方面知識,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知曉計畫生育權益和義務,確保政策知曉率達到90%以上。
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生檔案,實行流動育齡婦女憑卡服務制度,依託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計衛聯手生殖健康服務中心),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為流入人口免費提供孕情環情檢查結果的通報服務,確保到2013年流動人口獲得的計畫生育免費服務率達到90%以上,流入育齡婦女在現居住地接受免費孕檢率達到90%以上。同時要進一步規範我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藥具免費發放服務和管理工作,對流動人口藥具免費發放服務工作做到與戶籍人口同管理、同宣傳、同服務,實現流動人口藥具免費發放服務均等化全覆蓋。
加強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科普宣傳,提供生殖健康、優生優育諮詢指導,為流動人口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隨訪服務。一是將流動育齡婦女納入生殖健康項目服務,定期為其提供生殖健康檢查,建立健全流動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檢查檔案,開展跟蹤治療服務。二是進一步完善以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協作的出生缺陷干預一級預防管理服務網路,按照自願、知情、公平、保密的原則,將流動人口納入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項目中,做到出生缺陷一級預防指導服務全覆蓋。同時,要將流動人口納入出生缺陷干預藥物葉酸免費發放範圍,幫助流動育齡婦女獲得出生缺陷干預。三是做好宣傳工作,防止發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保證母嬰安全,實現生殖健康、優生優育服務均等化。
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優質服務”原則,積極拓展服務範圍,規範服務流程。一是對流動人口所有服務內容,社區(村)要做到首問負責、全程代理,提供一站式服務。二是積極為流動人口提供辦理暫住證、房屋出租登記、子女義務教育、計畫生育相關證件,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等服務,落實國家規定的便民維權十項措施。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承諾》,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積極依託市、區兩級農民工維權中心,開展維權服務。在政府政務公開網公開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辦事程式、服務電話等內容;利用區、社區辦事大廳和工作站為流動人口提供辦證、幫助就業等全程代理服務;村、社區計生專干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服務卡》發到流動人口手中,及時為其提供便利服務。
採取多種措施,建立流動人口利益導向機制。一是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取得銅陵市居住證的應享受本市實行的計畫生育各項獎勵、優待政策。二是對自覺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流動育齡夫妻,可給予獎勵;流動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現居住地施行計畫生育手術的,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三是教育、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婦聯等相關部門在出台各項普惠優惠政策時,應將長期居住我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家庭納入戶籍人口同等對待。四是要依託社區(村)“流動人口之家”、“愛心超市”等,積極開展對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困難家庭進行幫扶,對流動人口困難計生家庭中的貧困女孩實行救助。在我市開展的“生育關懷·幸福計畫”中對計生貧困母親、計生困難家庭實施救助時,要將流動人口一併予以考慮。五是教育、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婦聯等相關部門在制定對計畫生育家庭給予傾斜和優先照顧的政策時,要將流動人口納入考慮範圍,幫助解決子女入托就學、就業、就醫等方面的困難。六是探索建立完善困難流動育齡婦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制定外地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明確簽訂勞動契約並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參加保險,並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用人單位繳費責任。外地農民工居住在城市區,要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他農民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外地農民工在銅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問題。對於流入我市居住10年的18歲以下居民,其醫療保險本著自願不重複投保的原則比照《銅陵市城鎮非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精神,制定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暫行管理辦法。凡使用外地農民工的本市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外省市註冊,在本市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在銅施工單位等都有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同時,儘快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工傷賠償機制。外地農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可申請工傷鑑定,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鑑定費等均享受戶籍人口同等待遇。
探索建立“個人賬戶與集體賬戶彈性結合”的新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農民工達到法定參保年齡,即可選擇繳費參保,繳費以全國農民工月平均收入為基數。繳費採取富有彈性的靈活繳費方式,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按年繳費,允許中斷後再補繳,繳費時間累計折算成標準繳費年限(最終以年為單位計算)。科學測算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結餘狀況和給付標準,確保農民工在達到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後,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將流動人口交納的社會保障金存在其個人賬戶上,對個人賬戶基金在必要時可以與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金統籌使用。當流動人口需要流動時,其個人賬戶可以跟隨本人一起流動,帶到流入的城市,或者可以一次性地提取現金。
享有保障性住房待遇。將在本市簽訂勞動契約並就業2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且在本市無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統一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按照《銅陵市新就業無房人員和來銅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積分制審核暫行辦法》進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切實滿足來銅務工人員的基本住房需求。對於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困難家庭,按照《銅陵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優先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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