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是指“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簡稱CCBP(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它是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該考試認證制度,由四個基本的環節組成,即資格標準、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 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其中公共基礎為基礎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考生可自行選擇任意科目報考。按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證書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公共基礎”考試並獲得證書是獲取專業證書的必要前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從業資格考試
  • 外文名: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
  • 考試方式:機考
  • 考試題型:單選題、復選題和判斷題
  • 考試教材:2010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教材五冊
  • 考試時間:每年兩次
考試概況,認證意義,考試組織,考試方式,考試題型,考試教材,

考試概況

CCBP是“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縮寫。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是依法從事銀行業專業崗位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由四個基本的環節組成,即資格標準、考試制度、資格審核和繼續教育。

認證意義

中國銀行到2012年,基本完成現有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工作;公共基礎證書成為行業上崗標準;逐步實施專業證書分級管理。因此,早日取得資格認證對個人的職業發展會有很大的裨益和幫助。

考試組織

認證辦公室設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具體承辦資格考試工作。
資格考試的報名、考場設定、考試紀律、監考、評卷等考務事項,由考試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考試方式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採用閉卷方式。
銀行從業考試是機考,有題庫,隨機抽的題,形式與計算機二級考試相似。監考的有銀行業協會的人在巡考題型:選擇與判斷,選擇分多選與單選。

考試題型

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復選題和判斷題。

考試教材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組織編寫,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書 名:2010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教材五冊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作 者: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 編
開本:16
版次:1 次
日期:2010年03月
個人貸款 定價:42元
公司信貸 定價:49元
公共基礎 定價:37元
個人理財 定價:38元
風險管理 定價:42元
(1)《2009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 公共基礎》
(2)《2009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 風險管理》
(3)《2009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 個人理財》
(4)《2009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 公司信貸》
(5)《2009年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輔導教材 個人貸款》
報考時間
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實施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自2006年試點考試以來,得到了廣大會員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普遍認可與支持,建立了廣泛的行業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委意見,將資格認證考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體系統一管理,現有考試體系需進行相應對接。
報名時間:2013年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22日9:00——5月19日17:00。
考試時間:每年兩次。2013年上半年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定於6月29日、30日舉行,本次考試採取個人網上報名方式,考試報名及相關信息發布均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進行。
考生正式提交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本須知。考生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填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所填資料若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和成績。
考試科目(可任意選考):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及個人貸款
報考條件
(一)年滿18歲;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銀行及金融業機構開除公職的;
(三)依照《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應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考試辦公室確認後,視情節、後果分別給予警告、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或終身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等處分:1、考試報名時本人隱匿或偽造資格認證所需真實信息的;2、違反考場紀律,擾亂考場秩序,有作弊等違紀行為的。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列印
考生可憑報名時獲取的賬號和密碼登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頁面自行列印准考證。
(二)考生退考
已繳費並被確認報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可於規定時間內線上進行退考申請。手續費每科次10元將直接從報名費中扣除,餘款在退考工作結束15個工作日後退回。
(三)發票寄送
為保證發票郵寄工作的有效開展,請考生務必在報名時認真填寫並核實報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郵編。發票將按所填報地址分批郵寄至考生。
(四)考試信息
網上報名流程網上報名流程
請考生在報考及考試期間,隨時關注會計網銀行從業欄目,以免錯過重要信息。
考生報考期間,請及時登錄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查詢最新信息,以免錯過重要信息通告。
報名方法
2012年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銀行業協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流程
考試費用:80元/科
分數線
2012年6月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是60分以上(含60分)。考試試分數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銀行業從業人員於2012年6月11日9:00至7月1日17:00期間登錄證書申請系統線上進行證書申請,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即可獲得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該批次電子證書頒發日期為2012年8月1日。
相關問題
相關問題
1.證書申請後由誰進行證書審核?
2.證書審核的內容是什麼?
3.如何判斷是否成功通過證書審核並獲得證書呢?
4.為什麼證書審核狀態一直是“未審核”?
5.為什麼沒有通過證書審核?
6.為什麼非銀行從業人員不能獲得證書?
相關解釋
1、證書申請後由誰進行證書審核?
證書審核由證書審核員完成,證書審核員分為兩類:
(1)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會員單位證書審核員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會員單位證書審核員負責對本機構內提出證書申請的考生進行審核。(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名單 見後附屬檔案)
(2)各地方銀行業協會及中國財務公司協會證書審核員
各地方銀行業協會及中國財務公司協會證書審核員負責對非會員單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考生進行審核。
非會員單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考生進行證書申請後,需根據證書申請系統提示,列印資格審核表,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蓋章確認後,提交至各地方銀行業協會進行複審;財務公司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表交由中國財務公司協會複審。
2、證書審核的內容是什麼?
(1)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會員單位證書審核員審核內容包括:
①申請人是否為本機構員工;
②申請人在從業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職業操守不良記錄。對不存在職業操守不良記錄的本機構員工,即可在證書審核系統內通過其初審、複審,並由認證辦公室統一終審,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相應科目證書,證書將於審核結束後統一郵遞至申請人。
(2)各地方銀行業協會及中國財務公司協會證書審核員審核內容包括:
①申請人是否在規定日期內提交加蓋單位人力資源部公章的資格審核表;
②根據審核表核實填報信息是否真實及申請人在從業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等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
對具備良好職業操守記錄的申請人,即可在證書審核系統內通過複審,並由認證辦公室統一終審,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相應科目證書,證書將於證書審核結束後統一郵遞至申請人。
3、如何判斷是否成功通過證書審核並獲得證書呢?
請考生在證書審核階段隨時登入證書申請系統,查詢證書審核狀態,審核狀態為“已終審”,則表示證書審核通過。
證書將在申請結束後以掛號信形式郵寄到考生在證書申請時填寫的地址。
4、為什麼證書審核狀態一直是“未審核”?
(1)銀行從業人員在證書申請時,錯誤選擇或未選擇本人所屬機構(系統默認為“其他”銀行業機構)將導致考生所在機構的證書審核員無法看到考生提交的申請,從而無法進行審核,因此審核狀態一直是“未審核”。
(2)解決辦法:
在證書申請階段,請考生登錄證書申請系統自行修改個人所屬機構。
如在證書申請結束後發現問題,請考生及時聯繫本人所在單位的證書審核員,由證書審核員幫助其修改所屬機構並進行審核。
5、為什麼沒有通過證書審核?
所有非銀行從業人員(包括學生、其他非銀行業機構的考生、曾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但申請證書時已離職的考生)均無法獲得證書。
非銀行從業人員在網上進行證書申請,將無法通過審核。考生可在證書申請系統中查詢證書的審核狀態及未通過審核原因。
6、為什麼非銀行從業人員不能獲得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證書?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為“1+N”的證書模式,即一門公共基礎證書+N個專業證書。
證書的獲得辦法和程式:
①參加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相應科目的考試並取得通過的成績;
②提出證書申請;
③通過資格審核;
④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
⑤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所有非銀行從業人員(包括學生、其他非銀行業機構的考生、曾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但申請證書時已離職的考生)均不能獲得證書。 非銀行從業人員考試通過後將會獲得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無需申請,考試結束後將按照考生報名時留下的郵寄地址在考試結束後2個月內以掛號信寄出。此成績合格證明兩年有效,兩年內成為銀行從業人員後即可申請證書,逾期成績作廢。
常見問題
1、資格考試是一年舉辦一次還是兩次?
2006年(試點)和2007年每年考試舉行一次。以後根據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常務委員會2007年1月審議通過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資格考試每年五月、十月各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在每次考試前2個月向社會公布。特殊情況另行規定(註:2011年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只舉行一次,考試時間為:10月22、23日和10月29 、30日。)。
2、考試的內容都包括哪些?考試大綱來源於哪?
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具備的銀行相關的專業知識、技術和能力。
資格考試分公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基礎證書的考試內容為銀行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基礎知識,專業證書的考試內容為銀行業從業人員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資格考試大綱由認證辦公室組織制定。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3、考試多少分算是通過?成績有效年數有限制么?
資格考試成績分“通過”和“未通過”。
資格考試成績由考試辦公室公布並頒發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資格考試成績2年有效。
4、領取公共基礎證書與專業證書有什麼區別?
資格證書分公共基礎證書和專業證書。公共基礎證書是銀行業所有人員應具有的從業資格證明;專業證書是銀行業相關專業崗位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同時擁有公共基礎證書與專業證書,可以申請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
5、資格考試如何進行線上報名?程式是怎樣的?
2012年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專業科目考試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6、考生退考問題須知?
已繳費並被確認報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可於報名結束前線上進行退考申請。手續費每科次10元將直接從報名費中扣除,餘款在退考工作結束15個工作日後退回。
7、報名時如何線上註冊賬號?
在報名網站點擊個人報名入口,通過個人登錄界面右側的“立即申請”連結進入註冊頁面,註冊時務必勾選“我已經仔細閱讀過並同意 《報名須知》”並填寫了全部必填項(紅色星號)。
8、報名採用線上報名,是否需要再另準備相片?
由於所有科目都採取機考,將採取現場拍照的方式,考生在網上報名時不需提供照片。
9、在註冊的時候,點擊“立即申請”沒有反映是怎么一回事?
可能是電腦使用了類似3721的禁止彈出視窗的軟體,造成報名視窗無法彈出。解決方法是關閉類似軟體或設定允許彈出視窗即可。
10、線上報名時,個人基本信息還能修改么?
在報考付費確認前,考生可隨時登錄考試平台自行修改所有個人基本信息,但繳費成功後,考生姓名、證件號碼等關鍵欄位將不提供修改。通過郵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無效。
11、准考證的領取時間、方式?
考試大銀行從業站會及時公布考試的相關動態信息。
考前10天,考生可憑考生編號和密碼登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頁面自行進行准考證列印。
考試內容
1、銀行資格考試分公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
2、公共基礎科目:公共基礎 (公共基礎證書的考試內容為銀行業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的基礎知識)。
3、專業科目: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專業證書的考試內容為銀行業從業人員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復選題和判斷題。
5、考試形式: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採用閉卷方式。
6、資格考試大綱由認證辦公室組織制定。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公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成績管理
資格考試成績分“通過”和“未通過”。
資格考試成績由考試辦公室公布並頒發資格考試成績證明。
資格考試成績2年有效。
成績查詢
有關的分數查詢,請到登入中國銀行業協會的網站查詢,具體在網站的右上角:CCBP考試專區,考生可憑原報考賬號和密碼直接登錄查詢,也可以簡訊查詢。
獲取證書
(一)參加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相應科目的考試並取得通過的成績;
(二)提出證書申請;
(三)通過資格審核;
(四)已獲得公共基礎證書方可進行專業證書申請;
(五)認證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認證辦公室根據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提供的從業崗位和職業操守的相關證明進行資格審核。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者,由認證委員會頒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凡非銀行業從業人員參加資格認證考試並取得通過成績的,由認證委員會頒發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成績證明。考試成績證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內均可提出證書申請。
證書年檢
資格證書自頒發日起每2年進行一次年檢。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向認證辦公室申請年檢。
銀行從業資格證書銀行從業資格證書
在規定時間內未在認證辦公室辦理年檢手續的、以及年檢未通過的,其資格證書將自動被註銷。
認證辦公室建立從業人員證書管理資料庫,進行證書公示和證書年檢登記管理。
辦理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年檢手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從業期間無違規違紀記錄;
(三)完成規定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
(四)遵守認證委員會資格證書管理的其他相關規定。
資格證書年度繼續教育是資格認證辦公室組織的或認可的相關培訓,年度繼續教育的內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證書有效性
已獲得的證書在兩年內有效,繼續教育方案另行發布。兩年內通過相關繼續教育學習考核合格繼續有效。繼續教育方案另行發布。
考試大綱
中國銀行業從業資格考試公共基礎科目考試大綱(2010年版)
1 銀行知識與業務
1.1 中國銀行體系概況
1.1.1 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中央銀行
監管機構
自律組織
1.1.2 銀行業金融機構
政策性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
中小商業銀行
農村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外資銀行
1.2  銀行經營環境?
1.2.1 經濟環境
巨觀經濟運行
經濟結構
經濟全球化?
1.2.2 金融環境
1.3 銀行主要業務?
1.3.1 負債業務
存款業務
借款業務?
1.3.2 資產業務
貸款業務
債券投資業務
1.3.3 中間業務
交易業務
清算業務
銀行卡業務
代理業務
託管業務
擔保業務
承諾業務
理財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
1.4 銀行管理?
1.4.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體
利益相關者
信息披露
1.4.2 資本管理
銀行資本的概念與作用
我國監管資本的構成
銀監會的資本干預措施
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 風險管理
銀行風險的種類
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
風險管理流程?
1.4.4 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的目標
內部控制的原則
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
1.4.5 合規管理
合規管理的相關概念
合規管理的目標
合規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
合規管理部門職責?
1.4.6 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概述
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金融創新與客戶利益保護?
2 銀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2.1 銀行業監管及反洗錢法律規定?
2.1.1 《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的直接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的建議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在特定情況下的檢查監督權?
2.1.2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適用範圍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監督管理措施的規定?
2.1.3 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
相關的處罰措施?
2.1.4 反洗錢法律制度
洗錢概述
違反反洗錢規定的法律責任?
2.2 銀行主要業務法律規定?
2.2.1 存款業務法律規定
存款及其辦理原則
存款業務的基本法律要求
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的條件和程式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單糾紛案件的認定與處理
存款契約?
2.2.2 授信業務法律規定
授信原則
授信審核
貸款業務的基本法律要求
貸款契約?
2.2.3 銀行業務禁止性規定
商業銀行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的禁止
對商業銀行存貸業務中不正當手段的禁止
2.2.4 銀行業務限制性規定
對同一借款人貸款的限制
對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限制
對相關金融業務和直接投資的限制
對結算業務的限制?
2.3 民商事法律基本規定?
2.3.1 民事權利主體
民事權利主體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2.3.2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及其種類?
2.3.3 擔保法律制度
擔保法律制度概述
物權法
抵押
質押
保證
留置?
2.3.4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設立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
公司終止制度?
2.3.5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概述
票據的功能
票據行為
票據權利
票據喪失的補救措施?
2.3.6 契約法律制度
契約的概念及特徵
契約的訂立
契約的生效
契約的履行
違約責任?
2.4 金融犯罪及刑事責任?
2.4.1 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的種類
金融犯罪的構成?
危害貨幣管理罪
破壞銀行管理罪?
2.4.3 金融詐欺罪
集資詐欺罪
貸款詐欺罪
票據詐欺罪、金融憑證詐欺罪?
2.4.4 銀行業相關職務犯罪
職務侵占罪
挪用資金罪
3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
3.1 概述及銀行業從業基本準則
3.1.1 銀行業從業基本準則
3.2 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相關規定
3.2.1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客戶
3.2.2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事
3.2.3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所在機構
3.2.4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
3.2.5 銀行業從業人員與監管者
3.3 附則
3.3.1 懲戒措施
3.3.2 解釋機構
3.3.3 生效日期
個人貸款考試大綱
第1章 個人貸款概述
1.1個人貸款的性質和發展
1.1.1 個人貸款的概念和意義
1.1.2 個人貸款的特徵
1.1.3 個人貸款的發展歷程
1.2 個人貸款產品的種類
1.2.1 按產品用途分類
1.2.2 按擔保方式分類
1.3 個人貸款產品的要素
1.3.1 貸款對象
1.3.2 貸款利率
1.3.3 貸款期限
1.3.4 還款方式
1.3.5 擔保方式
1.3.6 貸款額度
第2章 個人貸款行銷
2.1 個人貸款目標市場分析
2.1.3 市場選擇和定位
2.2 個人貸款客戶定位
2.2.1 合作單位定位
2.2.2貸款客戶定位
2.3 個人貸款行銷渠道
2.3.1 合作單位行銷
2.3.2 網點機構行銷
2.3.3網上銀行行銷
2.4 個人貸款行銷組織
2.4.2行銷機構
2.4.3行銷管理
2.5 個人貸款行銷方法
2.5.1 品牌行銷
2.5.2 策略行銷
2.5.3 定向行銷
3.1 基礎知識
3.2 貸款的流程
3.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3.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3.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3.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3.3 風險管理
3.3.1 合作機構管理
3.3.2 操作風險
3.3.3 信用風險
3.4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4.1 基礎知識
3.4.2 貸款的流程
4.1 基礎知識
4.2 貸款的流程
4.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4.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4.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4.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4.3 風險管理
4.3.1 合作機構管理
4.3.2 操作風險
4.3.3 信用風險
5.1 基礎知識
5.2 貸款的流程
5.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5.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5.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5.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5.3 風險管理
5.3.1 操作風險
5.3.2 信用風險
第6章 個人經營類貸款
6.1 基礎知識
6.2 貸款的流程
6.2.1 貸款的受理和調查
6.2.2 貸款的審查和審批
6.2.3 貸款的簽約和發放
6.2.4 貸後與檔案管理
6.3 風險管理
6.3.1 合作機構管理
6.3.2 操作風險
6.3.3 信用風險
第7章 其他個人貸款
7.1.1 個人質押貸款含義
7.1.2 個人質押貸款特點
7.1.3 個人質押貸款要素
7.1.4 個人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7.2.1 個人信用貸款含義
7.2.2 個人信用貸款特點
7.2.3 個人信用貸款要素
7.2.4 個人信用貸款操作流程
7.3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
7.3.1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含義
7.3.2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特點
7.3.3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要素
7.3.4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操作流程
7.4 其他
8.1 概述
8.1.1 個人徵信系統的含義及內容
8.1.2 個人徵信系統的主要功能
8.1.3 建立個人徵信系統的意義
8.1.4 個人徵信立法狀況
8.2 個人徵信系統的管理及套用
8.2.1 個人徵信系統信息來源
8.2.2 個人徵信系統錄入流程
8.2.3 個人徵信查詢系統
8.2.4 個人徵信系統管理模式
8.2.5 異議處理
附 錄
一、個人貸款的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二、個人貸款的監管政策和法規
1.《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 銀髮[1999]第73號
2.《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銀髮[1998]第190號
3.《汽車貸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4〕第 2 號)
4.《助學貸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0〕
5.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監發〔2008〕49號
6.《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
相關信息
中國銀行業協會(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於2000年5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是中國銀行業自律組織。2003年中國銀監會成立後,中國銀行業協會主管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變更為中國銀監會。凡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承認《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為會員;凡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銀行業協會,承認《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為準會員。
截至2009年8月,中國銀行業協會共有132家會員單位和1家觀察員單位。會員單位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外資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公司。觀察員單位為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參加協會的全體會員、準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1名、專職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組成。協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組成。
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共有10個部門,包括辦公室、宣傳信息部、自律部、維權部、協調部、教育培訓部、農村合作金融工作聯絡部、國際關係部、計畫財務部、熱線服務部。
根據工作需要,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8個專業委員會,包括法律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託管業務專業委員會、保理專業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市場秩序,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考點設定
中國銀行業從業考試考點設定: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石家莊、唐山、廊坊、張家口、保定)、山西(太原、大同、臨汾、長治)、內蒙古(呼和浩特、通遼、鄂爾多斯、赤峰、包頭)、遼寧(瀋陽、大連、錦州營口盤錦丹東)、吉林(長春、通化、吉林、延邊白城)、黑龍江(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大慶)、江蘇(南京、鹽城、無錫、蘇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淮安)、浙江(杭州、寧波、溫州、紹興、嘉興、台州、金華舟山、湖州、麗水)、安徽(合肥、蕪湖馬鞍山蚌埠阜陽安慶)、福建(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南平莆田寧德龍巖)、江西(南昌、贛州上饒宜春)、山東(濟南、青島、濰坊、煙臺、濟寧、臨沂、日照)、河南(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新鄉、信陽)、湖北(武漢、宜昌襄樊、荊州、黃岡、荊門、十堰、恩施)、湖南(長沙、張家界、衡陽、湘潭懷化永州岳陽株洲)、廣東(廣州、深圳、湛江、江門、珠海、汕頭、清遠、惠州、肇慶、東莞、佛山、韶關、河源、中山)、廣西(南寧、桂林、柳州、梧州、河池玉林)、海南(海口、三亞)、重慶(重慶、涪陵萬縣)、四川(成都、南充、綿陽、瀘州、西昌)、貴州(貴陽)、雲南(昆明、曲靖、大理、蒙自)、西藏(拉薩)、陝西(西安、寶雞、鹹陽、延安、漢中)、甘肅(蘭州、張掖、天水、慶陽武威、酒泉、隴南、平涼)、青海(西寧)、寧夏(銀川)。
考場紀律
一、考試開始前45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規定考場,逐一進行現場拍照(照片將用於證書管理)。考生入座後輸入准考證號登錄考試系統,並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驗。考試指令發出後,考生才能開始答卷。
二、考生拍照完畢進入考場後,如需離開考場必須攜帶准考證與有效身份證件,再次進場時需向監考老師出示。
三、考生在入場時除攜帶演算用筆外,不準攜帶其他物品(如:書籍、資料、筆記本和自備草稿紙以及電子工具、計算器、食物、飲料等)。已攜帶入場的應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攜帶的通訊工具、電子設備應全部關閉。
四、考試開始20分鐘後,考生停止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考生提交試卷後立即退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不得再返回考場。
五、考生登錄考試系統後,應仔細核對姓名、性別、准考證號、身份證件號、考試科目及本人照片,並仔細閱讀考生須知。在下發的草稿紙上填寫考生姓名及准考證號,考試結束後統一上交。
六、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七、考生不得詢問試題題意,如因系統原因或試題有誤,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不得詢問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九、考試機出現故障,考生需舉手示意,由技術人員進行處理,但不允許監考或技術人員幫助操作考試界面,或對題意做解釋、提示。對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的考生應責令其離開考場,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十、考生在考試期間如需上廁所,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在得到監考人員的允許後由工作人員陪同出入考場,再次進入考場時需向監考人員出示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
十一、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統提交試卷,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場。嚴禁將考場統一發放的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抄錄試題。提前結束考試退場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十二、除本場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違紀處理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考場紀律》。考試過程中所有考場均有攝像設備全程監控。
1.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並按要求立即改正。
2.在考試中考生由於以下行為之一,連續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監考人員將告知考生本次考試成績無效並有權要求其退出考場,違紀情節嚴重的將由監考人員上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記入個人從業操守檔案,由認證辦公室取消其兩年的報考資格:
(1)夾帶、偷看、傳遞紙條或協助他人作弊;
(2)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等;
(3)抄襲或者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電子儀器等;
(4)與考場內外任何人士通訊或試圖通訊的行為;
(5)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3. 在考試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考生,監考人員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及成績,要求其退出考場,並將其違紀行為上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記入個人從業操守檔案,由認證辦公室取消其兩年的報考資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為;
(2)集體舞弊的行為;
(3)使用假身份證件或提供假證件的行為;
(4)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
(5)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行為;
(6)將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
(7)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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