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的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兩次考試。
中國銀行業協會負責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成立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的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銀監會)對中國銀行業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確定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報考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
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報考科目
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設《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銀行業專業實務》2個科目。
在《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下設《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
考試方式
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採用閉卷方式。
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是機考,有題庫,隨機抽的題,形式與
計算機二級考試相似。
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的6月份左右和10月份左右。
考試題型
全部為客觀題,包括單選題、復選題和判斷題。
考試時間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5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小時。
成績有效期
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併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對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其他專業類別考試併合格,其專業類別可在職業資格證書中籤注。
考試變化
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制度規定,2014年開始中國銀行業從業制度將迎來重大的改革,“
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改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改革以後的考試稱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該考試分為初、中兩個個等級,初級職業資格考試相當於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當然與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也有很多不同之處。
改革以後,考試報名條件有所提高,原來的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對學歷的要求只限定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而新成立的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則需要“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改革以後考試科目也有所變化,原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為“公共基礎”科目加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及個人貸款。而改革後的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變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加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不變。已取得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可免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只需要通過任意一門專業科目的考試即可獲得初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