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全球進展與深圳實踐》是2024年10月28日在“2024灣區可持續綠色金融論壇”上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全球進展與深圳實踐
- 發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全球進展與深圳實踐》是2024年10月28日在“2024灣區可持續綠色金融論壇”上發布的報告。
《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全球進展與深圳實踐》是2024年10月28日在“2024灣區可持續綠色金融論壇”上發布的報告。背景介紹本報告是在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資助下,由社會價值投資聯盟(深圳)牽頭、聯合盟浪可持續數字科技...
第三節 其他信息披露參考框架和標準49 一、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框架49 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26000 56 三、世界經濟論壇(WEF)標準60 四、國際金融公司(IFC)環境和社會可持續性績效標準65 五、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69 六、聯合國全球契約(UNGC...
支持深圳加快建設國家氣候投融資促進中心和國家自主貢獻項目庫。強化廣州、深圳“雙城聯動”,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體制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聚集發展。支持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因地制宜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扶持政策。(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
《金融危機的預警、傳染和政策干預》,馬駿等著,中國金融出版社,2019年 《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與案例研究》,馬駿等主編,中國金融出版社,2018年 《利率市場化與貨幣政策框架轉型》,馬駿、管濤等著,中國金融出版社,2018年 《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第二版),主編,中國金融出版社,2017年 The Economics of ...
中央層面,各部委積極構建多領域協同政策體系、完善綠色金融外部環境,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發布《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環境權益融資工具》,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等,共同引導綠色金融實踐。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出台《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豐富綠色金融體系...
強化廣州、深圳“雙城聯動”,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體制機制,推動綠色金融專業服務機構聚集發展。支持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因地制宜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扶持政策。(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
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改善、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生態系統保護等經濟活動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第三條 綠色金融發展堅持標準引領、科技支撐、市場主導、政策激勵、監管約束的原則。第四條 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
一、金融機構碳核算標準指南的制定80 二、金融機構碳核算實踐的深入發展80 三、金融機構碳核算的主要難點83 四、金融機構碳核算展望84 第四節 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實踐與展望85 一、我國環境信息披露進展85 二、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問題89 三、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建議91 第三章 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的政策...
3.綠色金融工具加快創新,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2021年,央行先後制定《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冊(試行)》《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試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發布國內首批綠色金融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環境權益...
從巨觀上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國家巨觀管理的需要。政府管理機構通過匯總分析各獨立會計主體的環境會計信息,可以獲得全社會的環境會計信息,了解全社會的環境現狀,進而採取對應的決策更好地保護環境;而且,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了相應修正,賦予了新的核算內容,將包含自然資源環境的指標...
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環保部、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金委)、國家開發銀行、絲路基金、中信集團、聯合國環境署、倫敦金融城、英國駐華使館和多家國際金融機構的三十多位高級官員和金融專家參加了本次會議。清華大學副校長楊斌在致辭中說,近年來中國在“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的發展處於全球領先地位。在...
健全綠色金融制度。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願景,在全國先行推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氣候和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強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引導金融機構提高綠色資產規模和比重。推動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深化綠色金融地方規範和標準建設,爭取部分上升為全國標準。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一、綠色金融標準建設最新進展2 二、轉型金融的界定與實踐7 三、綠色金融標準與轉型金融標準的聯繫與區別17 四、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標準制定的經驗18 第二節 碳核算22 一、碳核算國際標準與指南22 二、企業和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25 三、我國碳排放統計核算實踐29 第三節 環境信息披露35 一、環境...
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凡是企業生產活動影響到的個人、團體及機構均開始注意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的信息,都有可能成為企業環境會計信息,具體分析,企業環境成本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管理機關、商品市場上的使用者、企業內部管理者、其他社會公眾等。動因 企業披露環境信息起源於80年代後期實施...
第十二條 本市在金融市場建設、金融機構發展、金融人才培養、金融風險管理等方面,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市人民政府支持舉辦陸家嘴論壇等國際金融會議,促進金融領域的全球對話與合作。本市制定政策措施,吸引國際金融組織、國際金融行業協會以及新型多邊金融組織集聚。本市鼓勵金融...
具體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對照執行並取得長線資金的青睞;具體的機構投資者也應對我國基金治理的整體制度環境給予更多信任。作者簡介 秦子甲,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法學學士,北京大學經濟學雙學士;碩士階段師從中國商法學泰斗、清華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王保樹教授;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等資格;...
第一百一十二條 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等信息。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公開有關碳排放權交易和相關活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一百一十三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公開本單位的環境信息,接受市生態環境部門和社會監督。金融機構等...
北京綠金院院長馬駿表示:“金融科技在中國低碳經濟轉型中應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金融科技在支持中國低碳轉型標準界定、服務碳核算與環境信息披露、賦能地方綠色金融創新和服務實體企業,以及助力金融機構綠色產品創新等領域都將有快速發展”。北京綠金院ESG投資研究中心主任劉嘉龍表示:“金融科技能有效解決綠色金融數據缺失...
在數據安全和客戶授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對重點科技型企業、科技人才的名單管理機制,推動跨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加強對入駐金融機構的監管,並建立剛柔並濟、富有彈性的試錯容錯機制,既確保信貸資金合規使用,又為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營造適度寬鬆環境。(責任單位:各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市科技創新委...
依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建立聯通風投創投企業與科技創新種子項目、金融機構及創業板等市場板塊的信息對接機制,建立科技創新種子項目孵化與篩選服務、債權融資服務、股權融資服務、信息增值服務等全方位一體化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對風投創投企業投資培育的本市新興產業領域創業企業所提供的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鼓勵市各...
壯大現有法人金融機構,推動籌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國際海洋開發銀行,研究組建省級大型產業投資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進境內外大型金融集團的理財子公司、金融租賃、金融科技、融資租賃等功能總部。推動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上市或開展併購重組。提升金融要素市場化配置功能,深化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市場註冊制改革,推動...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環境,促進數字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數字經濟產業,是指以數據資源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路作為重要載體、以數位技術的...
第二十二條 本市鼓勵金融機構定期發布環境信息披露報告,將投融資相關業務的環境信息向社會公布。支持金融機構最佳化、創新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金融債券等產品和服務,將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納入投資決策,推動被投資方改善環境績效。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
(十六)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並嚴格執行對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
金融生態環境持續向好。紮實開展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深入推進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非法集資新發刑事案件數、涉案金額、參與人數等主要指標持續下降,“群防群控、打早打小”格局初步形成。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取得關鍵成果,省內P2P網貸機構實現行業性全面退出。“十三五”時期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始終...
鼓勵財富管理機構轉型為綠色金融機構或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支持財富管理機構及下設分支機構申請深圳市綠色金融機構認定並享受相關支持政策。支持財富管理機構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GC)、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等國際組織。支持財富管理機構設立首席責任官(CRO),鼓勵將環境、社會、治理評價(ESG評價)納入盡職...
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項目庫,加強項目融資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裝配式建築等領域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碳排放權、用能權抵押貸款產品。發揮綠色保險保障作用,鼓勵保險機構將企業環境社會風險因素納入投資決策與保費定價機制。積極推進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引導金融機構做好相關風險監測、預警、...
中央財經大學可持續準則研究中心(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Research Center, SSRC),原綠色經濟與區域轉型研究中心,是中央財經大學成立的跨學科前沿學術研究機構,中心實體隸屬於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環境破壞、經濟下行等問題日益突出,中國對此高度重視,積極出台系列政策,調整國內經濟結構,致力於...
機構職能 提供兼併收購、綠地投資、商業存在等跨國投資與引資的機會,營造金融、投行、財務、法律等國際投資專業服務的推廣與採購等方面的商機,是投資會的主要功能與主辦方的核心訴求。投資會是國際投資信息發布與獲取的平台。來自實體企業的投資項目信息,來自投資服務機構的專業服務信息,來自中外政府機構關於投資環境與...
《報告》期待,頂層設計層面能夠出台企業ESG信息披露統一政策規範,明確銀行業務ESG風險評價的具體指引等,構建更加完善的銀行業ESG政策體系。而在基於ESG風險機遇的市場機制逐步構建完善推動下,銀行業機構的ESG實踐有望進一步深入發展,形成更系統完善的治理機制,更多元創新的環境與社會實踐,更好地發揮資金引領作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