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重慶市公共事業的更好發展和提高人民的社會福利水平,重慶市委市政府充分聽取各級人民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對進一步深化公共服務行業的改革形成了一系列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公共服務行業辦事公開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6〕34號
意見全文如下
我市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中央和市裡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推行辦事公開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對方便民眾辦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加強辦事公開工作,促進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全國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我市在學校、醫院以及水、電、氣、公交等公用事業單位深入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具體內容
一、進一步認識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重要意義
在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推行辦事公開,有利於促使公用事業單位及時傾聽民眾呼聲,了解民眾意願,滿足民眾多方面的公共需求;有利於推動公用事業單位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有利於營造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
在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是促進依法辦事,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推行辦事公開,有利於公用事業單位加強制度建設,規範辦事程式,逐步使依法辦事、規範服務成為公用事業單位的行為準則;有利於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積極轉變管理方式,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使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成為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自覺行為;有利於公用事業單位廣大幹部職工不斷提高法制意識,增強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有利於人民民眾更好地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是加強部門、行業作風建設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推行辦事公開,增強公用事業單位工作的透明度,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切實解決民眾反映突出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進一步糾正民眾反映強烈的以權謀私、以職謀私、以業謀私等不正之風,有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進一步明確推行辦事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公正便民、廉潔高效為基本要求,進一步規範辦事行為,增強辦事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行業不正之風,切實提高為人民民眾服務的質量。
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講求實效,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公開,公開內容真實有效,辦事過程和結果公正公平,便於民眾知情,方便民眾辦事,利於民眾監督。
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要以改進工作作風,增強辦事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強化為民服務為切入點,經過努力,使辦事公開制度成為公用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制度,形成較完善的工作機制;充分實現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切實滿足人民民眾的要求。
三、進一步增強推行辦事公開工作的實效
推動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深入開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以公正便民、廉潔高效為基本要求,緊密結合實際,進一步規範辦事公開的內容、程式,豐富辦事公開的形式,注重辦事公開的制度化建設,強化對辦事公開的監督檢查,使辦事公開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切實規範辦事公開的內容
公用事業單位公開的內容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與企業、民眾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不屬於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都要予以公開,特別要將企業及民眾反映最為強烈、最為關心、社會最敏感、容易引發矛盾和滋生腐敗的問題作為公開重點,及時、全面、有效地進行公開。
各級各類學校要把教育收費和招生考試等有關事項作為辦事公開的重點內容。將辦學資格、學籍管理辦法和入學條件,收費項目、依據及標準,學生評先選優,保送生、特長生、獎學金和助學金髮放,轉系、改專業的條件,生活補助、學生代管費的結算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有關事項,各類學校招生考試的政策、招生資格、考生資格、招生計畫以及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和申訴渠道,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收學雜費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以及對住宿生提供生活補助等情況如實向社會公開。普通高等學校應適時將畢業生一次性就業情況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情況向社會公布。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把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作為辦事公開的重點內容。按照方便患者查詢的原則公布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的價格。將醫生姓名、照片、專業特長等有關情況進行公布,供就診患者了解。主動向就診患者提供醫療收費查詢和醫療信息諮詢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水、電、氣、公交等公用事業單位要將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事紀律和辦事時限等作為辦事公開的重點內容。對可預見的可能影響民眾生活的有關事項,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提前告知義務,採取措施,儘可能減輕和降低對民眾生活造成的影響。制訂、修改服務價格時,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二)不斷創新辦事公開的形式
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形式要有利於民眾知情、辦事和監督,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實行辦事公開,使辦事公開更貼近民眾,方便民眾。一要繼續運用好辦事公開欄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公開形式,普遍建立和規範各類公開欄,並通過發放便民服務卡、辦事指南、信息手冊等形式,更加簡便、靈活地向基層和民眾公開辦事信息。二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積極創造條件,依託單位、行業的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充分利用電視頻道、政府入口網站、公共信息亭、電子觸控螢幕、電子螢幕等進行公開,有條件的應開通網上投訴渠道,實行網上公開辦事。三要充分發揮行政服務中心的綜合服務作用,對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將有關公共服務事項納入行政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辦理,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四要建立服務熱線和行風熱線,方便民眾投訴、建議、諮詢和求助。五要大力推行社會聽證、專家諮詢、新聞發布、點題公開等適應現代社會發展要求的公開形式,及時公布有關信息。
(三)建立完善辦事公開的程式
公用事業單位要按照提出、審核、公開、評議和反饋的程式規範工作,對公開的事項要預先經過單位辦事公開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審核依法確定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和時間。應該公開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不能公開或暫時不能公開的事項,必須說明理由,經單位辦事公開領導小組審查後,報本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公開事項變更、撤銷或終止的,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並及時告知公眾;要自覺接受民眾評議,重視企業及民眾意見,注意從中發現工作的薄弱環節,及時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要求公開的事項,受理部門要進行登記並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公開的答覆,不能公開的,要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四)健全辦事公開的制度體系
加強制度建設,是提高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規範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形成長效機制的根本保障。各地、各部門在堅持已建立的制度基礎上,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使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健全示證上崗制。視窗單位應擺放或由視窗工作人員佩戴有工作人員照片、崗位名稱、工作號等基本情況的崗位證,方便民眾監督。二是推行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人必須為前來辦事的民眾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對屬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受理或辦理。三是實行辦事承諾制。即結合自身行業特點,針對服務對象的需求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公開切實可行的承諾,並按照承諾的內容和標準履行責任和義務,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四是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員受理申請事項時,必須將必備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等情況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五是實行反饋回應制。對民眾反映問題的受理要有問必答,有訴必應,根據不同情況按時限要求及時向民眾反饋其所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六是建立考評制。要採取多種形式對辦事公開情況進行民主評議,按照行業特點制定考評標準,明確考評的具體辦法,定期接受廣大民眾和消費者協會等社會團體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評議,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要把辦事公開納入質量控制考核體系進行測評,並與“四好班子”建設、目標管理、行風評議相結合。通過考核,達到鼓勵先進、鞭策後進、促進工作的目的。七是健全責任追究制。要明確辦事公開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及處理辦法,暢通民眾訴求渠道,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網際網路舉報信箱等受理民眾舉報。對一經查實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八是建立論證聽證制。在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政策、規定出台前,要科學論證,實行聽證制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防止暗箱操作。
(五)強化對辦事公開的監督檢查
全市各級政府要組織法制、監察、物價、財政等部門對公用事業單位價格公示、公開工作和價格違法行為等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學校、醫院以及水、電、氣、公交等公用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要積極向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民眾投訴意見。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辦事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民眾普遍關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是否公開;辦事公開的制度是否健全,程式是否合法公正;公開事項的執行情況及辦事公開的效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等。對容易發生問題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及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集中力量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辦法限期進行整改;對在辦事公開中工作不力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實行辦事公開或在辦事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愚弄民眾的要嚴肅處理,以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進一步把握好辦事公開中的幾個關係
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既關係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公用事業單位自身的發展。在具體工作中,要高度重視並處理好以下三個方面的關係。
(一)提供服務與經營創收的關係
公用事業單位的根本屬性是公益性,基本職能是服務公眾。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為了維持自身正常運行和發展,公用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時,要按照經濟規律辦事,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公用事業單位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單位不能單純以營利為目的,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弱化自身的服務功能。在經營創收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必須按規定將服務承諾、收費標準、辦事程式等公布於眾,堅決防止暗箱操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用事業單位服務價格的管理,針對關係廣大人民民眾日常生活的水、電、氣等公共產品的收費價格,制訂科學合理的標準和調整機制,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
(二)推行辦事公開與推進公用事業單位改革的關係
隨著公用事業單位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公共服務行業實現了投資多元化、運營市場化、發展產業化、服務社會化。處理好深化改革與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關係,對於確保公用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要始終堅持以改革帶公開、以公開促改革。一方面,要通過改革切實改變公用事業單位陳舊的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促使公用事業單位自覺適應民眾的需求,把辦事公開作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要通過抓好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影響服務效能、容易滋生腐敗的環節的公開,促進公用事業單位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管理機制,改進服務方式,增強發展活力,更好地履行公益職能。
(三)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的關係
各類公用事業單位在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同時,一定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實保障廣大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努力提高決策的透明度。要充分認識公用事業單位“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必須統籌考慮、整體推進,既要通過創新內部的民主管理方式促進對外辦事公開,又要通過推行對外辦事公開制度促進科學化、民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進一步增強公用事業單位自身的生機與活力。
五、進一步加強對辦事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辦事公開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將其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部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狠抓落實。要建立健全推行辦事公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是全市政務公開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領導機構。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辦事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市教委負責學校辦事公開的牽頭工作;市衛生局負責醫院辦事公開的牽頭工作;市經委負責電力行業辦事公開的牽頭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水、氣行業辦事公開的牽頭工作;市交委和市國資委共同負責公交行業辦事公開的牽頭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辦事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管理中心負責各公用事業單位在市政府公眾信息網上辦事公開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明確辦事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指導、協調辦事公開的各項工作,並落實具體部門主抓,實行專人專門機構負責。各公用事業單位要落實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領導機構,設立或指定具體的部門負責,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實行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的市政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參與當地開展的辦事公開工作。各有關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辦事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監管,加大財務收支事項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收支核算的規範、透明。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推行辦事公開的良好氛圍,引導廣大民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和監督辦事公開工作,不斷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